如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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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如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推进,社会公共需求急剧增长。有需求者就有提供者,作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我认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非常重要。因为服务居民是社区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
(1)转变职能,更新观念
(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是要坚持以服务为重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从群众的需求出发。
(4)建立考核制度。
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这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时代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内在统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把解决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使各个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十二五”期间,要从完善制度和增加投入两个方面做出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实施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统筹建设一批重大的民生工程。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的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全覆盖;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水平,发展社会的救助事业,切实加强对孤残老人和儿童的帮助和救助;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我们将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力同步提高。未来五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实际增长达到7%以上。
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规划管理、健全责任制,多途径增加房源,从根本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这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全面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职能。一要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国家调控政策中关于土地、税收、行政收费、金融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先落实建设用地,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要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三要加大廉租房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扩面的力度,对城镇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四要坚持投资、建设、管理分离的原则,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核查、审批、建设、管理制度,构建公租房与廉租房“两房并轨”模式。同时健全个人信用和收入申报制度,严格家庭收入审查程序,确保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公正性、合理性。
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
营造社会治安良好、生态环境优美和食品安全健康的安居乐业环境,也是政府全面改善民生必须履行的又一重要职能。一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维护社会安全。切实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在提高政法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专业化水平的同时,精心组织各族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创共享平安的良好格局。推行基层调解和信息员制度,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权,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及时引导和化解各族群众因合法权益受损、不同群体利益冲突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在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同时,逐步提高以全面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舒缓潜在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的规划、政策制订和监管职能,增强环境保护的权威性,加大环境监管与治理力度。把非工业性污染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扩大排污费的征收渠道,建立“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机制,维护
良好的生态环境。针对现存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用经济、金融、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维护环境保护法制的严肃性,创造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宜居环境。三要切实履行食品质量监管职责,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加强对食品的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销售监控力度,严格食品的市场准入管制,从源头上严防“三无”和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让各族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则体系,健全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巨额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惩处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各族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之外。
保障与维护发展权
发展权是一项与生存权同等重要的权利,所以保障与维护各族群众的发展权,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全面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能。一要完善法治机制,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不受公权力的侵蚀。同时保障各族群众的财产权、救济权、人身自由权和对政务的知情权、话语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各族群众发展权的落实具备应有的基础。二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让各类监督主体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全面监督、评判政府的行为,把政府保障和维护各族群众的发展权作为考核其履行职能的指标,并健全政府问责与各族群众发展权受损后的救济制度。三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户籍“二元”管理模式,改革大中专毕业生、普通公民等各类人员的迁移落户制度,规范集体户的设置,简化迁徙审批程序,完善其他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各族群众不受地域因素影响而享有平等的发展权。
全面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虽然发展经济是改善民生的基础,但是政府只有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权益,才能使各项决策赢得各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进而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中,促成“改善民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