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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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

(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

和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预提所得税

3、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

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4、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

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5、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

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6、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

实际抵免额。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在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的较小者。

7、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

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8、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

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9、推迟课税

10、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

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11、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

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12、资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

重。

13、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

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的精神进行分配,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影响利润在两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14、预约定价协议,又称预约定价安排,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

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

15、常设机构

1、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纳外国税款的差额。注: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法人重大经营决策和一切经营活动,并负责统一核算法人盈

亏的地点。

4)选举权控制标准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2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1)扣除法: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

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

(2)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

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3)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给予免税待遇。

(免税法只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才有意义)

(4)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

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注: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例如推迟课税;

4、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

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普通法系国家与民法法系国家对信托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别。

.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 )资本弱化,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跨国公司在高税国投资往往要利用这个手段进行税务筹划。

.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对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纳税人可从高税国迁往低

税地区,纯避税区或一个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成为其居民,达到

避税的目的。

5交易净利润率法与可比利润法的区别:

1)交易净利润法比较的是某项交易的利润水平;

可比利润法比较的是企业在三年内平均的总利润水平;

2)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先用受检方与非受控方进行的交易来确定利润率,如果受检方没有从事过这类交易,才可以采用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交易来确定利润率;

3)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使用多年的利润数据进行分析,而可比利润法明确要求使用3年的利润数据进行分析;

4)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使用的利润水平指标均为净利润率,而可比利润法则规定

可以使用毛利润与经营费用的比率;

5)利润指标的范围不同;

6)美国的可比利润法要求使用四分位点数值域,即其范围应在最高值的25%和最低值的25%之间;

6、预约定价协议给各方带来的利益

1)、纳税人可以确切地知道今后税务部门对自已经营活动中的转让定价行为会作何反应;如果签订的是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还可以知道外国

税务当局会对自己的转让定价行为作何反应;

2)、可以提供一种非常好的环境,纳税人、税务局及主管税务部门可以相互合作,以确定纳税人的关联交易适用于哪种转让定价方法;

3)、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保留原始凭证、文件资料的负担;

4)、可以使纳税人避免一些没完没了的诉讼程序;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中国的自然人居民认定采用住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可以根据下图得到了解:

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临时离境天数不扣减)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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