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分级分类

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l.5.2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l.5.3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l.5.4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机制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与准备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Ⅳ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应急响应

4.5Ⅰ级应急响应

4.6信息报告与发布

4.6.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4.6.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4.7通报与信息发布

4.7.1事件的通报

4.7.2信息发布

4.8响应结束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其他保障

6.4.1通信保障

6.4.2技术保障

6.4.3交通运输保障

6.4.4医疗卫生保障

6.4.5生活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总结评估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引黄入峡干渠等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明渠、后续建成或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亦适用本预案。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段突发环境事件、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管道、由于供水消毒或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

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总责的前提下,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

1.5分级分类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2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

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3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l.5.4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