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局电视剧申报-用户手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02•【文号】广电办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国之大者”,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题材创作,立足光荣传统,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信仰力量,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革命先辈开创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重点扶持历史题材创作,树立正确历史观和文化观,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重点扶持具有国际传播优势的题材创作,提高原创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
鼓励创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
电视剧制作与发行的流程与手续
电视剧制作与发行的流程与手续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拍摄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步;一、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二、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三、将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报广电局备案,经广电总局统一公示;四、获得拍摄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后,即可进行拍摄;五、如剧中有外籍主创人员和演员,需向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申请批复(咨询电话:总机86093114转国际合作司);六、如需对已备案公示的题材进行剧目、集数、制作机构的变更,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七、剧目拍摄制作完成后,可提交完成剧审查。
审查结束后,由行政管理部门为该剧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即可进行发行播出。
电视机制作程序?一、首先,公司是否具备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一一注册资金300 万以上,拥有省广电局(厅)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二、选到好剧本后,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故事大纲,到省广电局(厅)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三、制片方与编剧、导演、摄像、主演等主创人员签定合作意向书。
持申请报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编剧授权书到省广电局(厅)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限于摄制该剧、有效期180 天)。
四、融资:至于怎么拉,跟谈广告几乎一样;所不同的是,企业参股投资可以得到电视剧发行的分红。
五、建组、选演员六、确定拍摄地,拍摄七、后期制作。
八、发行。
关于发行,有的公司碰到好剧本后就找专业发行公司谈发行,签定发行合同,有的发行公司提前将部分款打入制片方帐号。
电视剧的发行,只要有《发行许可证》就可以发行。
一般的制片公司都办理了《发行许可证》。
制片公司自己发行的多,由发行商的发行的很少。
电视剧发行的流程,实际就是节目市场营销的整个过程:1、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2、电视剧定位3、营销组合A :产品战略、B :价格战略、C:分销渠道、D :促销:广告宣传、营业推广、公共关系、人员推销电视剧的发行流程一、电视剧的两种发行方式:电视剧制片公司有两种电视剧的发行方式:自主发行和委托发行。
广播电视报装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广播电视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居民用户,特此向贵局提交广播电视报装申请书,敬请审批。
一、基本情况1. 申请人姓名:_______2. 性别:_______3. 年龄:_______4. 职业:_______5. 身份证号码:_______6. 联系电话:_______7. 住址:_______(详细地址)二、申请事项1. 广播电视报装申请:本人居住的住宅尚未开通广播电视,特申请报装,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国家政策、社会新闻以及丰富的文化生活。
2. 广播电视套餐选择:根据贵局提供的套餐,本人拟选择_______套餐,满足日常观看需求。
3. 安装位置:广播电视设备拟安装在_______(房间名称),以便全家共享。
三、申请理由1. 政策需求:广播电视作为国家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居民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安装广播电视,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国家政策、社会动态,更好地履行公民义务。
2. 信息需求:广播电视传播信息迅速、内容丰富,能够满足我们获取各类资讯的需求,特别是新闻、教育、文化等节目,有助于提高全家人的综合素质。
3. 生活需求:广播电视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娱乐节目,如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等,能够满足全家人的休闲娱乐需求,丰富我们的生活。
4. 社会交往:广播电视是社会交往的重要话题来源,安装广播电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融入社区,增进邻里友谊。
四、承诺事项1. 本人承诺在办理广播电视报装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住址信息。
2. 本人承诺按照贵局的要求,按时缴纳广播电视费用,确保广播电视设备正常使用。
3. 本人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的管理规定,不违法使用广播电视设备。
4. 本人承诺在广播电视设备安装后,爱护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敬请领导审批,本人将积极配合贵局的工作,为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视剧申报备案协议书
电视剧申报备案协议书甲方(申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备案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鉴于甲方为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为电视剧备案管理单位,双方就甲方制作的电视剧申报备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电视剧信息 1. 电视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制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3. 集数:____________________ 4. 预计播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相关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 - 导演:____________________ - 编剧:____________________ - 主演:____________________ - 制作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审核)二、申报备案流程 1. 甲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要求,准备申报备案所需材料。
2. 甲方应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向乙方提交申报备案材料。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报备案材料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审核通过后,乙方将向甲方发放备案证明。
5. 若审核未通过,乙方需向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备案材料。
- 甲方有义务在电视剧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重新申报备案。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通过备案。
- 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审核结果。
-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材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
2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变更备案通报样本
xxx
xx集变更为xx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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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变更为xx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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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xx集变更为xx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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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请各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据发所属的电视剧制作、播出机构,以备验查、选片,并请各级管理部门遵照总局要求每月如期报备。
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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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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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三 、变更电视剧集数(xx部)
剧名
增减数量
制作单位
xxxxx
xx集变更为xx集
xxxx年xx月全国电视剧月报备案通报
根据全国各级电视剧管理部门的报备统计,xxxx年xx月, 全国各电视剧制作机构有xx部剧目变更剧名,xx部剧目变更制作单位,xx部剧目变更集数。 现将各类情况通报如下:
一、 变更剧名的电视剧(xx部)
原剧名
现剧名
制作单位
xxxxx
xxx
xxxxxxxxxxx
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电视剧申报及审批政策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
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
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
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制作资格证明、著作权人授权书、题材规划批复、总局外事司批准聘请境外演职员的批件、主创人员协议书、合作制作协议书、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完整字幕等。
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
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合拍剧报审要求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
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
拍摄制作一部电视剧需要的手续
拍摄制作一部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一、总体概要:拍摄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步1、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2、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3、将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报广电局备案,经广电总局统一公示4、获得拍摄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后,即可进行拍摄5、如需对已备案公示的题材进行剧目、集数、制作机构的变更,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6、剧目拍摄制作完成后,可提交完成剧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行政管理部门为该剧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即可进行发行播出二、具体实施一如何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制作机构应当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大部分影视公司都持有这个,也有一部分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影视台、广播影视集团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5、其他具备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二如何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用户具有拍摄资质后,即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申请人可携带有效的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制作机构所开具的介绍信前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开户;三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该如何办理申请备案公示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如下:1、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表格可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的“下载中心”下载;2、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3、重大题材或者设计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意见;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外,制作机构同时须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申报;各地申报截止日期以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每月5号为广电总局受理的截止日期,在此规定受理日期后二十日内,广电总局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及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予以公示,题材备案以公示内容为准;四如何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与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为具备电视剧制作资质的制作机构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甲种证或乙种证;拥有甲种证的制作机构在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后,即可进行拍摄;无甲种证的制作单位,在题材备案公示后,可申请乙种证;中直机构可咨询传媒机构管理司总机:8609311转传媒机构管理司;各省市自治区制作机构可咨询当地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五已经题材备案公示的电视剧,需变更剧名、集数、和制作机构,如何做在电子政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所需的变更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报所属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须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变更申请;由国家广电总局在每月的月报备案通报中进行变更公示;六完成剧如何申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送审国产剧,应当向所属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该表格可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的“下载中心”下载;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3、剧目公示打印文本;4、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5、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6、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7、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8、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9、如该剧有剧目、集数和制作机构的的变更,需提交月报备案通报的相关打印文本;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外,制作机构同时须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完成剧申报;七已拿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如想变更剧名和集数,如何做需提交变更申请,并报所属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重新审查,所提交的材料与申报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时一致,并附已申领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原件,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外,制作机构同时须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变更申请;审查后,由行政部门在原发行许可证上履行相关条目的变更手续,不再核发新的许可证;八其他类型电视剧1、合拍剧:主要流程:先报国际合作司通过外事审批、剧本审核;通过审核后,可取得准予拍摄的批复,再转电视剧司履行备案手续2、引进剧:九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和完成剧发证的情况查询全国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每月公示一次,完成剧发证情况每个季度通告一次,均有广电总局负责发布,在总局官方网上可以查询;三、流程一制作机构开户1、前提条件: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的制作机构才能开户:1、即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2、地方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3、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2、办理流程:制作机构填写开户申请表——省级管理部门登记开户信息——省级管理部门打印开户回持单——制作机构获取账号和密码二备案申请:1、前提条件:1、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在“制作机构电视剧报审系统”中注册开户,获得合法的登陆账号和密码2、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3、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一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2、办理流程:填写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广电总局备案公示三完成剧报审1、前提条件:1、拍摄制作的局面必须在“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外网”进行备案公示2、必须获得拍摄制作许可证2、办理流程:填写完成剧报审表——报送完成剧报审表、完成片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广电总局备案通告四变更申请1、前提条件:经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如需变更剧名、集数或制作机构的,均须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否则无效;2、办理流程:填写变更申请表——向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广大总结备案公示。
电视剧制作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
电视剧(动画片)备案拍摄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咨询电话:85012282电视剧(动画片)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立项备案公示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1、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2、1500字故事梗概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备案公示注意:1、所有备案必须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报备;/index.shanty制作单位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甲种证)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取得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行登录。
2、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和1500字故事梗概需先发到指定邮箱(beian@),待工作人员通知合格(或有所调整),可送纸制盖章资料;(邮箱邮件目前仍然要发)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中题材根据总局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题材要求填写,自行设立的题材无效,(/article.shanty?id=011d8a20f1c3000 1402881ed1d8a2075)。
内容提要(250至300字)和1500字故事梗概要求写明主人公姓名、背景、主要事件,故事主线的起因、经过、结果,避免用概括性、渲染性语言或出现省略号等特殊符号。
备案公示表中内容提要要与1500字故事梗概的重点内容基本一致,开头和结尾要统一。
(根据总局电视剧政务平台要求填写)5、“拍摄日期”须在公示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表中所有内容均必填。
6、每月25日前我局收到纸制盖章资料算为当月备案剧目,当月备案剧目于下月20日前后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报备机构:年月许可证号:主管部门盖章:报备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动画片备案公示注意:1、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将以上所需三样材料的文字版,一式两份,送到局政务大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广电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20—2021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第33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电视剧二、评选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各地卫视频道播出的电视剧,包括在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首播的电视剧。
三、表彰名额表彰名额共20个,其中优秀电视剧奖16个,优秀导演奖、优秀编剧奖、优秀男演员奖、优秀女演员奖各1个。
四、评选要求(一)参评剧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参评剧目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讲好中国故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
(三)参评剧目要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四)违法失德人员及其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五、报送方式(一)“飞天奖”采用由申报单位网络报名的方式。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电视剧“飞天奖”评审系统(网址:)是唯一报名渠道。
(填报流程详见平台“公告”)(二)同一剧目仅接受一家单位申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2006年6月20日广局剧字〔2006〕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40号令)的有关规定,全国各电视剧审查发证机构自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变更、使用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印制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报送单位应在每月第一周前将上月《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报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并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备案日期:年月日┌───┬──────────┬─────┬───────────┬────────┬─────┐│剧目名││长度│分×集│题材类型│││称│││├────────┼─────┤│││││备案公示时间││├───┼──────────┼─────┴──┬────────┼────────┼─────┤│制作单││制作单位负责人电││投资总额│││位││话、手机││││├───┼──────────┴────────┼────────┼────────┴─────┤│合作单││发行单位负责人电│││位││话、手机││├───┼───────┬─────┬─────┴─────┬──┴─────┬────────┤│制作许││开机时间││完成时间│││可证编│││││││号││││││├───┼─┬─────┼─────┼─────┬─────┼────────┼─────┬──┤│监制│姓│国籍│出品人│姓名│国籍│制片人│姓名│国籍│││名│(地区)│││(地区)│││(地││││││││││区)││├─┼─────┤├─────┼─────┤├─────┼──┤│││││││││││├─┼─────┤├─────┼─────┤├─────┼──┤││││││││││├───┼─┼─────┼─────┼─────┼─────┼────────┼─────┼──┤│编剧│姓│国籍│导演│姓名│国籍│制片主任│姓名│国籍│││名│(地区)│││(地区)│││(地││││││││││区)││├─┼─────┤├─────┼─────┤├─────┼──┤│││││││││││├─┼─────┤├─────┼─────┤├─────┼──┤││││││││││├───┼─┴─────┼─────┴─────┼─────┴────────┼─────┴──┤│主要演│姓名(男)│国籍(地区)│姓名(女)│国籍(地区)││员├───────┼───────────┼──────────────┼────────┤││饰││饰│││├───────┼───────────┼──────────────┼────────┤││饰││饰││├───┼───────┴───────────┴──────────────┴────────┤│剧│││情│││简│││介││├─┬─┼────┬─────────────────┬────────┬───────────┤│部│省│发行许可││发证时间│││门│级│证编号│││││审│广├────┴─────────────────┴────────┴───────────┤│查│电│││意│行│││见│政││││管││││理│主管局长签字:│├─┴─┼───────────────────────────────────────────┤│备注││└───┴───────────────────────────────────────────┘说明:1.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需在国籍(地区)中标明;2.此表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填写,省级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3.题材一栏按广电总局备案公示类型填写;4.剧名、集数、制作机构变更须事先向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备案;5.此表需打印。
国家广电局电视剧申报-用户手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办事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制作机构部分)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2月使用说明本手册是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制作机构在线办事系统操作说明,“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制作机构在线办事系统”(以下都称为“该系统”)包括3个章节部分。
第1章是该系统使用前的准备条件。
第2章是该系统简要描述。
其中包括主界面工作区说明,该说明是本系统的信息门户,通过它既可以打开各管理模块。
掌握了主界面的使用将会使您的工作事半功倍。
第3章是该系统的核心,包括该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操作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等条件所限,还有许多功能需要在今后的应用中不断完善。
为方便用户尽快熟悉并掌握现有功能的使用方法,特编写本手册。
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目录1.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1.1操作电脑运行要求 (1)1.2安装客户端软件 (1)2.系统应用简要描述 (1)2.1.简要描述 (1)2.2.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访问方式 (2)2.2.1.独立子域名访问 (2)2.2.2.总局政府网站首页快速通道访问 (2)2.3.登录系统 (2)2.3.1.通过已安装的客户端软件登录 (2)2.3.2.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页面登录 (3)2.4.系统主界面工作区说明 (4)2.4.1.系统主页面功能区说明 (4)3.功能模块操作说明 (7)3.1.备案管理 (7)3.1.1.备案审核 (7)3.1.2.重大题材立项报审 (12)3.1.3.重大题材摄制报审 (13)3.1.4.备案变更反馈 (13)3.2.完成剧管理 (13)3.2.1.完成剧报审 (13)3.2.2.变更结果反馈 (18)3.3.我的剧目 (18)3.4.留言板 (18)3.4.1.我要留言 (18)3.5.通知公告 (20)3.6.个人设置 (20)3.6.1.修改密码 (20)3.6.2.资料修改 (21)1.1.1操作电脑运行要求CPU:P4 1.5GHz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300MB剩余空间以上;显示器:彩色1024*768分辨率以上;声卡:相应的声音播放硬件设备;操作系统:Windows XP;浏览器:MS IE6.0以上;视频播放器:RealPlayer 10客户端或Media Player 10客户端(备注:配备声卡、视频播放器是为将来的业务系统的拓展需要(如电视剧片花等视频文件)准备)1.2安装客户端软件制作机构在首次使用该系统时需要下载客户端软件,打开IE浏览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22•【文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现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国产电视剧(不含电视动画片)的拍摄制作管理。
第三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向总局直接备案制作机构(以下表述为“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公示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辖制作机构电视剧拍摄制作的备案管理。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管理办法,并依法具体实施。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五)其它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的通知
(2005年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产电视剧的管理,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0号),现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由于发证机构的变更,自2005年起,凡经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核发,编号由原“(广编)剧审字(20**)第***号”样式变更为“(广剧)剧审字(20**)第***号”。
二、经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除确有必要对其播出范围、时段作限制的以外,各发证机构统一许可证填写样式,按照“经审查,同意该剧在全国范围适当时段播出。
发行前须在每集片首标明本发行许可证编号。
”的样式规范填写,不再用其它样式填写。
三、对确因题材、内容、类别等原因需作出限制的国产电视剧,发证机构在依法对其核发许可证时,也必须明确标明该剧可以播出的范围和时段。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结束——。
电视剧申报备案协议书8篇
电视剧申报备案协议书8篇篇1甲方(申报单位):_________乙方(备案单位):_________根据《电视剧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基础上,就电视剧申报备案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申报备案事项1. 甲方拟申报的电视剧名称为:_________2. 甲方拟申报的电视剧集数为:_________集3. 甲方拟申报的电视剧类型为:_________(如:古装、现代、科幻等)4. 甲方拟申报的电视剧预计播出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5. 甲方拟申报的电视剧预计播出平台为:_________(如:电视台、网络平台等)二、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交电视剧申报备案材料,并享有相关权益。
2. 甲方需保证所申报的电视剧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备案材料。
4. 乙方有权对甲方申报的电视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 乙方需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乙方需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违约责任1.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申报备案无法顺利进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审查工作无法按时完成,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五、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篇2甲方(申报方):XXXX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街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乙方(备案方):XXXX广播电视局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街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鉴于甲方计划制作一部名为《XXXX》的电视剧,并希望在乙方所辖区域内进行申报备案,以便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播放。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14•【文号】广发办字[2003]1190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2003年11月14日)为促进和规范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健康发展,2003年11月14日,广电总局印发了《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局。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运营主体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频率)(以下统称付费频道)的开办、播出、集成、传输、接入、服务、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付费频道是指以有线数字方式播出、传输并须单独付费才能收听收看的专业化广播电视频道。
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是指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付费频道集成、播出及代理营销业务的机构。
付费频道传输运营机构是指利用国家或省级有线广播电视干线网从事付费频道信号传送业务的机构。
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是指利用广播电视分配网向用户提供付费频道接入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付费频道总体规划,确定付费频道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如何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如何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来源:作者: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一、申请条件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二、申请材料(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材料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编剧授权书;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二)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材料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3、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4、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
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电视剧制作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
电视剧(动画片)备案拍摄审查行政许可程序及须知手册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咨询电话:85012282电视剧(动画片)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立项备案公示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1、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2、1500字故事梗概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备案公示注意:1、所有备案必须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报备;/index.shanty制作单位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甲种证)及复印件一份(A4大小)到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取得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行登录。
2、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和1500字故事梗概需先发到指定邮箱(beian@),待工作人员通知合格(或有所调整),可送纸制盖章资料;(邮箱邮件目前仍然要发)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中题材根据总局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题材要求填写,自行设立的题材无效,(/article.shanty?id=011d8a20f1c300014 02881ed1d8a2075)。
内容提要(250至300字)和1500字故事梗概要求写明主人公姓名、背景、主要事件,故事主线的起因、经过、结果,避免用概括性、渲染性语言或出现省略号等特殊符号。
备案公示表中内容提要要与1500字故事梗概的重点内容基本一致,开头和结尾要统一。
(根据总局电视剧政务平台要求填写)5、“拍摄日期”须在公示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表中所有内容均必填。
6、每月25日前我局收到纸制盖章资料算为当月备案剧目,当月备案剧目于下月20日前后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报备机构:年月许可证号:主管部门盖章:报备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动画片备案公示注意:1、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2、将以上所需三样材料的文字版,一式两份,送到局政务大厅。
电视剧立项申报流程
电视剧立项申报流程电视剧立项申报流程一、立项申报1. 申请单位准备立项申报材料,提交立项申报书到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2. 申请单位提交立项申报书,经论证审核,准备资质证明、职称证书、剧本、制作计划等材料;3. 申请单位发出立项申请书,征得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的批准后,立项申报正式提交。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仔细审核接受,并进行资质审查;2.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立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3.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组的评分结果,征得国家文化部等相关部门批准,正式批准立项。
三、实施管理1. 立项批准后,申请单位按照立项申报书提交的内容实施制作;2.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电视剧立项进行实施管理;3. 实施管理主要包括:(1)检查制作单位是否按照立项申报书提交的制作计划进行制作;(2)检查制作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3)检查制作单位是否有充分的经济和技术保障;(4)检查制作单位是否完成了立项申报的交付成果,以及制作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要求;(5)督促制作单位按照立项申报书提交的时间表完成节目制作;(6)监督制作单位完成节目制作,确保节目有良好的文化内涵;(7)监督制作单位完成节目制作,确保节目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结题验收1.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剧制作完成的成果,结合立项申报书提交的内容,对其进行结题验收;2. 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审核电视剧制作的内容、编剧水平、演员表演、制作技术等;3. 对于审核结果未达标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行改进,达到审核要求后重新提交;4. 对于审核结果达标的,所在地省级文化和广电主管部门正式发出结题验收通知,申报单位可以正式申报播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新广电办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委所属节目制作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总局升级改造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将于近期正式启用。
该系统是总局“广播影视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平台”的第一期项目,随后将陆续实现其他业务系统协同办理。
为方便各单位了解和使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录(一)管理部门用户方式一:系统政务外网访问地址https://59.255.75.20方式二: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https://(二)制作机构用户1.输入网址;2.已注册用户仍使用原有账户名称和登录密码;3.新增用户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由其所属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通账户,自行设置密码。
二、功能介绍(后附详细使用手册)主要功能分为七部分:1.制作机构管理日常制作机构注册、查询、变更等;2.业绩审核月度、年度业绩填报、审核;3.甲种证机构管理甲种证申请、查询、统计;4.乙种证机构管理乙种证申请、查询、统计;5.黑名单管理对于违纪违法的节目、人员、制作机构予以惩戒,向社会公示;6.综合查询对本辖区制作机构进行综合查询;7.查询统计对本辖区内制作机构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包括注册地、注册资金、人员构成等信息分析。
网络电影、网络剧办理备案申报程序
网络电影、网络剧办理备案申报程序重点网络影视(即通常所说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获取“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在广电总局开设的备案系统上进行网络影视项目备案申请。
需进行两次备案:拍摄前剧本规划备案,成片上线备案。
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可以在各视频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网络影视备案系统网址:http://211.146.10.132/NAVP一、剧本规划备案规划备案必须在影视剧开始制作前进行备案,需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包括节目名称、联合制作机构、意向播出平台、节目类型、题材、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300 字的思想内涵阐释、制作预算等信息。
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
对于合作制作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只能由其中一家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申报备案无效。
制作机构每月5 日前提交的规划备案,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当月25 日前处理完毕,报到国家广电总局复审后,在备案系统内反馈备案结果。
每月5 日(不含)后提交的,下月25 日前在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处理完毕。
经广电总局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
二、上线备案只有通过了剧本的“规划备案”,取得规划备案号后方可进行拍摄制作,成片完成后,进行“上线备案”。
制作机构在备案系统提交上线备案后,请将在线打印的“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须将“成片”和以下资料报送相应广电管理部门:(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3)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按照省局要求提供材料);(5)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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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办事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制作机构部分)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2月使用说明本手册是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制作机构在线办事系统操作说明,“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制作机构在线办事系统”(以下都称为“该系统”)包括3个章节部分。
第1章是该系统使用前的准备条件。
第2章是该系统简要描述。
其中包括主界面工作区说明,该说明是本系统的信息门户,通过它既可以打开各管理模块。
掌握了主界面的使用将会使您的工作事半功倍。
第3章是该系统的核心,包括该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操作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等条件所限,还有许多功能需要在今后的应用中不断完善。
为方便用户尽快熟悉并掌握现有功能的使用方法,特编写本手册。
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目录1.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1.1操作电脑运行要求 (1)1.2安装客户端软件 (1)2.系统应用简要描述 (1)2.1.简要描述 (1)2.2.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访问方式 (2)2.2.1.独立子域名访问 (2)2.2.2.总局政府网站首页快速通道访问 (2)2.3.登录系统 (2)2.3.1.通过已安装的客户端软件登录 (2)2.3.2.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页面登录 (3)2.4.系统主界面工作区说明 (4)2.4.1.系统主页面功能区说明 (4)3.功能模块操作说明 (7)3.1.备案管理 (7)3.1.1.备案审核 (7)3.1.2.重大题材立项报审 (12)3.1.3.重大题材摄制报审 (13)3.1.4.备案变更反馈 (13)3.2.完成剧管理 (13)3.2.1.完成剧报审 (13)3.2.2.变更结果反馈 (18)3.3.我的剧目 (18)3.4.留言板 (18)3.4.1.我要留言 (18)3.5.通知公告 (20)3.6.个人设置 (20)3.6.1.修改密码 (20)3.6.2.资料修改 (21)1.1.1操作电脑运行要求CPU:P4 1.5GHz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300MB剩余空间以上;显示器:彩色1024*768分辨率以上;声卡:相应的声音播放硬件设备;操作系统:Windows XP;浏览器:MS IE6.0以上;视频播放器:RealPlayer 10客户端或Media Player 10客户端(备注:配备声卡、视频播放器是为将来的业务系统的拓展需要(如电视剧片花等视频文件)准备)1.2安装客户端软件制作机构在首次使用该系统时需要下载客户端软件,打开IE浏览器。
在地址栏内输入网址:/client/down.shanty通过该网址可以下载客户端软件,下载后双击安装,安装过程点击下一步安装完成即可。
在用户下载完成之后会在计算机的桌面上产生客户端软件的快捷方式。
2.2.1.简要描述制作机构通过该系统主要可以实现:●国产电视剧及合拍剧的备案信息报审和国产完成剧的报审;●即时获取报审的剧目在审查部门的受理结果;●给初审机构或给总局留言;2.2.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访问方式2.2.1.独立子域名访问1.打开IE浏览器。
在地址栏内输入该系统网址:http://DSJ. 2.2.2.总局政府网站首页快速通道访问1、打开IE浏览器。
在地址栏内输入该系统网址:http://www. 2、打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剧总局网站,2.3.登录系统2.3.1.通过已安装的客户端软件登录1、点击计算机的桌面上安装客户端软件生成的快捷方式,进入登录窗口如图:2、输入您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点击【登录】,进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剧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名即贵公司名称,默认密码为:从省局开户时获取的随机密码。
首次登录后,您可以在“个人设置”里修改您的密码(参见3.6.1)。
登录成功之后,将出现如下界面:2.3.2.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页面登录1、打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剧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页面如下:2、点击在红色区域“已注册用户”,打开登录页面进行登录。
2.4.系统主界面工作区说明2.4.1.系统主页面功能区说明2.4.1.1.主功能区说明主功能菜单区是各业务模块的入口,点击相应按钮打开与按钮名称相同的数据库。
2.4.1.2.【状态及列表显示区】说明2.4.1.3.【具体业务操作区】说明2.4.1.4.公共管理区说明3.功能模块操作说明3.1.备案管理3.1.1.备案审核制作机构登录该系统后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图1)3.1.1.1.备案信息上报从(图1)中可以看到“备案信息报审”的工作界面有:在办业务和已办业务,内容如下图所示:注:在办业务和已办业务中剧目显示粗体字是还没有阅过的剧目。
3.1.1.2.在办业务3.1.1.2.1.新建备案信息通过点击在办业务的“新建”按钮,如下图所示,将出如下页面:我们可以通过该页面填写备案基本信息。
填写备案信息时,输入剧名,系统会自动检测是否有与该剧重名的剧目;编剧、导演,联合制作机构若输入超过两个名称时,请用“逗号”隔开。
如下图所示:制作机构在输入剧目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有无重名,若无重名,显示,如果该剧有重名,在剧目后面显示“”,填写完要上报的备案剧目信息后,选择则把该要送审的备案剧目保存为“待上报”状态,以便于再修改上报。
如下图所示:点击系统提示:选择“是”,则送到上级审查部门审查。
用户可以在“已办业务——审理中”查看该剧相关信息。
如下图所示:选择“否”该剧目则仍在“待上报”状态中3.1.1.2.2.待上报选择“待上报”中的备案剧目后,可对该剧目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选择继续保存待以后修改,或上报上级审查部门审查。
3.1.1.2.3.需重报“需重报”中的剧目信息是被上级审查部门审查后,要求需要重报的剧目,选择“需重报”中的剧目将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在图中可以查看审核意见,并可以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备案信息,修改完成后,再上报。
3.1.1.3.已办业务3.1.1.3.1.审理中“审理中”的剧目表示上级审查部门正在审理中的备案剧目。
3.1.1.3.2.已公示“已公示”的剧目表示已经被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已备案,且在总局网站上已公示,制作机构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该剧的制作许可证,具有制作许可证后便可以拍摄该剧。
当报审的备案剧目公示后,一般题材会进入“完成剧报审”中的“待报审”中;重大题材的剧目会进入“重大题材摄制报审”的“待上报”中。
3.1.2.重大题材立项报审具体操作,请参考3.1.13.1.3.重大题材摄制报审具体操作,请参考3.1.13.1.4.备案变更反馈通过点击“备案变更反馈”菜单,将可以看到如下备案变更反馈的工作界面:上图页面中显示的剧目是网下提交申请并经总局变更后的剧目,选择相应的剧目,我们可以查看该剧目的变更反馈、变更记录及查看备案信息。
3.2.完成剧管理3.2.1.完成剧报审通过点击“完成剧报审”菜单,将可以看到如下完成剧报审的工作界面:主要分为“在办业务”和“已办业务”两部分,如下图所示:下面将分别对图中所示内容进行说明:3.2.1.1.在办业务3.2.1.1.1.待报审“待报审”中的剧目列表来自于已公示的备案信息,如果已公示的备案剧目已经拍摄完成,就可从“待报审”中选择该剧目,然后填写完成剧信息(要填写的信息同“完成剧报审表”中填写的一致),如下图所示:要填写的内容有:完成剧基本信息、登记送审材料和制作机构基本信息,是上图中红圈部分,由于上图无法显示完整,现把各部分内容放大后显示:完成剧基本信息:登记送审材料:制作机构联系信息:填写完基本信息、登记送审材料后(制作机构联系信息由系统自动继承),可选择【保存】,即:下回还可以继续修改;也可先择【保存并上报】,即:送到上级审查部门审查。
3.2.1.1.2.需重报“需重报”中的剧目信息是被上级审查部门审查后,要求需要重报的剧目,选择“需重报”中的剧目将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在图中红圈部分可以查看审核意见,并可以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剧信息,修改完成后,再上报。
3.2.1.2.已办业务3.2.1.2.1.审理中“审理中”的剧目表示上级审查部门正在审理中的完成剧剧目。
3.2.1.2.2.不通过“不通过”的完成剧表示被审查部门审查为不通过的完成剧,这类完成剧无法获得发行许可证,将不允许发行,选择完成剧可查看不通过原因。
3.2.1.2.3.已发证“已获得发行许可证”中的完成剧表示已得到上级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并发放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如下图所示,可以查看许可证信息:同时,用户通过“查看完成剧”、“查看办理过程”、“查看备案信息”可以查看该剧的完成剧、办理过程及备案信息。
3.2.2.变更结果反馈请参考3.1.43.3.我的剧目制作机构可以通过点击菜单栏中“我的剧目”来查询本机构的备案公示剧目、重大题材摄制公示剧目、摄制完成剧目。
具体操作在此不做介绍。
3.4.留言板3.4.1.我要留言选择“留言板——我要留言”菜单后将出现下图所示页面:点击【新建】,如下图所示:在上图红圈部分可以填写留言信息,可以给上级审查部门留言也可以给广电总局留言,姓名等信息若初审机构在个人设置——修改资料中已填写资料信息,这里会自动继承。
填写完留言信息后,点击【提交】,该条留言则被发送到上级审查部门或广电总局(根据选择的留言对象,发送给上级审查部门或广电总局)。
同时被放到“未回复”中。
若该条留言已被上级审查部门或总局回复,则该条留言的“回复状态”会显示“已回复”。
选择并双击“已回复”的留言,可以查看回复内容。
制作机构可以通过留言列表处的选择菜单查询“已回复”和“未回复”的留言,如下图所示:3.5.通知公告制作机构通过点击菜单栏中的“通知公告”,可以查看总局下发的通知。
有:公共通知:是总局对所有制作机构发送的通知。
私有通知:是单独发送的通知。
电视剧通讯: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主办的内部期刊,制作机构可以按特定权限查阅。
3.6.个人设置个人设置包括:修改密码和资料修改3.6.1.修改密码1、选择菜单“个人设置——修改密码”后将出现下图所示页面:2、输入原始密码和新密码及确认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
3、系统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3.6.2.资料修改1、选择菜单“个人设置——资料修改”后将出现下图所示页面:2、输入资料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3、系统提示信息修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