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其残余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著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後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石器时代

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著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尸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後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尸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後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著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尸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汶口文化的後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椁﹐这大概是由於墓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後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於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到了後期﹐出现了穷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汶口文化後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100馀件﹐猪头多达十馀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商代

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著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著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著十分宏大的规模。

河南省安阳的商王陵墓﹐有“亚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亚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巨大的方形或亚字形的竖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个墓道。侯家庄的一座最大的亚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00平方米﹐深度在15米以上。类似的墓葬在山东益都也有发现﹐是属于诸侯或方国的首领的。中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大型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南北两面各有一个墓道。武官村的一座最大的中字形墓﹐墓室面积近17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340平方米﹐深度为7米馀。除了王陵以外﹐其他贵族的墓也有中字形的﹐但规模略逊。在贵族的墓中﹐还有一种“甲字形墓”﹐只在墓室南面有一个墓道﹐规模

一般都较中字形墓为小。商代绝大多数的墓﹐都是没有墓道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形状虽然类同﹐但规模则有很大差别。大贵族的墓﹐面积可达20馀平方米﹐在安阳小屯发现的商王武丁配偶“妇好”的墓即如此。一般小贵族的墓﹐面积往往不足1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面积更小﹐有的甚至不足2平方米。

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用木材筑成椁室。亚字形墓的椁室﹐平面呈亚字形或方形。其馀各种类型的墓﹐椁室平面呈长方形。敛屍的葬具都是木棺﹐放在椁室正中。平民的墓﹐有的有棺有椁﹐有的有棺无椁。屍体的放置方式﹐主要是仰身直肢。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的墓墓主都只有一人﹐尚未发现夫妻合葬的情况。商王和各级贵族墓的随葬品极其丰富﹑精美。包括各种青铜器﹑玉石器﹑陶器﹑漆木器﹑骨角器等。妇好墓随葬各种青铜器460馀件﹐玉石器750多件﹐骨角器560馀件﹐另有海贝近7000枚由此可以想见﹐商代的王陵若不被盗掘﹐其随葬品应达到更为惊人的程度。

商代统治阶级墓葬的特点之一﹐是使用大量的人和牲畜殉葬。商王和大贵族的陵墓﹐殉葬者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人﹐包括墓主人的侍从﹑婢妾﹑卫兵和各种勤杂人员。另有完全供杀殉用的“人牲”。殉葬者的葬式各有不同﹐其中颇多采用俯身葬。殉葬的牲畜﹐以马与狗为最多。各种类型的墓﹐都在墓底的正中设一长方形的小型坑穴﹐其位置正当墓主人屍体腰部之下﹐故称“腰坑”﹐坑内埋一殉葬的人或狗。即使是平民的墓﹐也往往有埋狗的腰坑。

在安阳侯家庄的一座亚字形墓的墓室之上﹐发现了大型的砾石﹐应是房屋的础石。在安阳小屯的妇好墓和大司空村的两座长方形墓的墓坑上﹐都发现了用夯土筑成的房基及础石。由此可见﹐从王陵到一般的贵族墓﹐有时在地面上建有房屋。它们可能是供祭祀用的﹐类似後世的所谓“享堂”。

西周春秋

西周的墓制承袭商代。由於尚未发现王陵﹐不知当时是否有亚字形墓。诸侯﹑贵族的大墓﹐有的是设有两个墓道的中字形墓﹐有的是设有一个墓道的“甲字形墓”。河南省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多系中字形墓﹐其形制与商代的陵墓相似。除上述两种类型的大墓以外﹐绝大多数的墓仅有长方形的墓室﹐不设墓道﹐它们的规模因墓主人的身份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与商代一样﹐也多在墓底设腰坑。

据记载﹐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即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考古发掘工作究明﹐有些大﹑中型墓﹐在椁室内置双重棺﹐可见记载大体上是可信的。诸侯﹑贵族墓的随葬品﹐仍以各种青铜礼器为主﹐但和商代相比﹐酒器减少﹐食器增多。在各种食器之中﹐鼎和是最重要的。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与鼎配合使用﹐九鼎配八﹐七鼎配六﹐五鼎配四﹐三鼎配二﹐亦有明确的规定。这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证明。例如﹐在河南省陕县上村岭虢国墓地中﹐有一些大型和中型的贵族墓分别随葬七鼎﹑五鼎﹑三鼎或一鼎﹔墓的规模也依次减小。其中“七鼎墓”已被证实为虢太子墓。

与商代一样﹐往往在诸侯﹑贵族墓附近设有“车马坑”,其规模视墓主人的身份而定。以上述虢国墓地为例﹐虢太子墓的车马坑埋车10辆﹑马20匹﹐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埋车5辆﹐马10匹。浚县卫侯墓的车马坑﹐规模最大的埋车12辆﹑马72匹。殉人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後稍减少。但直到春秋战国时代﹐有些大墓依然使用人殉。

发掘工作证明﹐西周已经有了合葬制度﹐其方式为夫妻分别葬在两个互相紧靠的墓坑中﹐即所谓“异穴合葬”。陕西省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的伯墓及其夫人井姬墓的发现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异穴合葬的制度更为普遍。例如﹐在山西省长治分水岭的晋﹑韩墓地中﹐凡属大﹑中型的贵族墓﹐都是两两成对﹐并列在一起﹐一葬男性

一葬女性﹐当为夫妻无疑。

战国

从春秋晚期开始﹐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这种变化在墓葬制度上也有所反映。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馀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县固围村魏国墓地﹐在墓室的地面上建“享堂”﹐则应看作是继承商代以来的旧制。

在战国时代﹐墓室仍然保持商﹑西周以来的形制﹐有的大墓甚至还保留著腰坑。有些国君和大贵族的陵墓﹐如上述平山中山王墓﹑辉县魏王墓和邯郸赵国贵族墓﹐都在墓室的两面设墓道﹐与商﹑西周的中字形墓相似。有些国君的墓﹐如安徽省寿县蔡侯墓﹐则和许多贵族的墓相同﹐仅有一个墓道或没有墓道。湖北省随州曾侯乙墓﹐开凿在丘陵的岩石中﹐规模甚大﹐但没有墓道﹐而且墓室的形状不规整﹐是罕见的特例。诸侯﹑贵族的大墓﹐仍流行附设车马坑。中山王墓的附近除车马坑以外﹐还有船坑﹐坑内埋船。这时的大墓﹐往往在墓室内积石以加固﹐积炭以御湿。辉县的魏王墓﹐则在墓圹内大量屯沙以防盗。在南方的楚地流行用一种白色或灰色的黏土填在棺椁的周围﹐以保屍体和随葬品不朽。棺椁仍然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诸侯﹑贵族的大墓﹐用多重棺椁。随州曾侯乙墓椁室庞大﹐分隔为4个部分双重木棺都髹漆施彩绘﹐十分精致。

由於生产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贵族墓内的随葬物﹐在种类﹑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达到空前的水平。当时漆器的制作已很精美﹐它们在随葬品中的比重显著增加。但是﹐礼器和乐器仍然被统治阶级看作是最重要的随葬品。例如﹕曾侯乙墓有编钟一架﹐共64件编钟及钟(东周) ﹐编磬一架﹐共32件﹐显示了诸侯行礼作乐的大排场。青铜礼器中﹐有“升鼎”一组共9件﹔一组共8件﹐正符合墓主的国君身份。下层贵族和上层庶民﹐多在墓中用仿青铜礼器的陶“礼器”随葬。在各地发掘的大量战国小型墓里﹐随葬品甚少﹐却都有著一组仿铜的陶器﹐如鼎﹑豆﹑壶之类。只有渭河流域的秦墓是例外﹐墓中的陶器是鬲﹑盒﹑罐﹑瓮等日用品﹐而不是礼器﹐这可能是由于秦受礼制的影响少﹐有它自己的葬俗。

在关中和中原地区的战国晚期小型墓中﹐出现了横穴式的土洞墓室﹐也有用一种体积庞大的空心砖筑椁室以代替木椁的。这种横穴式墓和空心砖墓在当时还很不普遍﹐但它们的出现意味著商周以来的传统墓制发生了变化。人殉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的一些大墓里仍然存在﹐但总的说来﹐在战国时代﹐确比商代﹑西周少见了。用木俑和陶俑随葬的风俗已盛这可以看作是人殉的替代。从商﹑西周以来﹐墓主的屍体多是仰身直肢。到了战国时代﹐除了南方的楚国以外﹐黄河流域的秦﹑韩﹑魏﹑赵﹑燕等国都程度不同地流行屈肢葬。特别是西方的秦国﹐屈肢葬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墓中屍体侧身而卧﹐四肢蜷曲。这可能是受黄河上游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一种特殊葬俗的影响。

秦汉

汉代普遍用横穴式的洞穴作墓圹﹐用砖和石料筑墓室﹐在形制上模仿现实生活中的房屋。这是中国古代墓制的一次划时代的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从西汉中期才开始的﹐首先发生在黄河流域﹐然後普及到各地。在秦和西汉前期﹐贵族地主阶级仍沿用竖穴式土坑墓﹐墓中设木椁。在长江流域及南方和北方的边远地区﹐竖穴式木椁墓一直延续到西汉後期﹐甚至东汉前期。在秦和西汉的竖穴式木椁墓中﹐棺椁制度沿袭周代的礼制﹐有严格的等级。有些汉墓还使用了所谓“黄肠题凑”。

在贵族大墓中﹐河北省满城汉墓和山东省曲阜九龙山汉墓可以作为西汉中期新兴的横穴式墓的代表。它们是在山崖中穿凿巨大的洞穴﹐作为墓室﹐故称“崖墓”﹐形制和结构完全模仿房屋。在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一般的横穴式墓是地下的土洞墓﹐规模较小﹐构造较简单﹐墓主属于下层地主阶级。这种土洞墓﹐在汉代以後的各个时期﹐长期流行。汉代的新

的墓制﹐还表现在中原一带的“空心砖墓”。它只流行于西汉一代﹐到东汉基本上即已绝迹。大约在西汉中晚期﹐在中原和关中一带开始出现用小型砖建筑的墓﹐一般称为“砖室墓”。到了东汉﹐砖室墓迅速普及﹐成为全国各地最常见的一种墓。贵族官僚们的砖室墓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布局模仿他们的府第。许多墓里还绘有彩色壁画。西汉晚期开始出现的石室墓﹐到东汉在某些地区盛极一时。墓室中雕刻著画像﹐故称“画像石墓”。墓室的结构和布局﹐也是仿照现实生活中的住宅。有的石室墓﹐也绘有彩色的壁画。东汉时期﹐四川省境内的砖室墓往往在壁上另嵌一种模印著画像的砖﹐称为“画像砖墓”。在四川各地﹐东汉及其以後还流行崖墓。

中国古代棺椁并称﹐都属葬具。西汉中期以後的各种横穴式墓﹐特别是东汉的砖室墓和石室墓﹐墓室本身就起了椁的作用﹐可称“砖椁”和“石椁”﹐而墓室内的葬具则是有棺无椁。西汉前期和中期﹐夫妻合葬仍然采取“异穴合葬”的形式。西汉中期以後﹐制度一变﹐除帝陵以外﹐一般都是夫妇同墓合葬。横穴式的墓室﹐为同墓合葬提供了方便。

汉墓中的随葬品和战国时代相比﹐青铜器减少﹐漆器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为了储存大量的食物和饮料﹐墓内常有许多大型的陶器。西汉前期和中期﹐主要随葬生前的实用器。西汉中期以後﹐增添了各种专为随葬而作的陶质明器﹐包括仓﹑灶﹑井﹑磨﹑楼阁等模型和猪狗﹑鸡等偶像。到了东汉﹐明器的种类和数量愈多。这是中国古代墓葬在随葬品方面的一次大变革。在西汉中期的贵族墓中﹐仍然有用车﹑马殉葬的﹐但车和马都埋在墓室和墓道内而不是在墓的附近另设车马坑。西汉晚期以後﹐不再用真车﹑真马殉葬﹐而是用木制或陶制的车马模型来替代。在南方地区﹐还有用木船或陶船的模型随葬的

在汉代﹐以人殉葬是非法的。因此﹐在考古发掘中﹐除个别例外﹐已经见不到人殉。从商代开始的残酷的人殉制度﹐至此基本上终止。作为奴婢的替身﹐木俑和陶俑被多量地放置在统治阶级的墓中。

在地面上﹐统治阶级的墓已普遍筑有坟丘。在坟丘之前﹐往往设祭祀用的祠堂。东汉时盛行在墓前建石阙﹐并置人物和动物的石雕像﹔还流行在墓地上立石碑﹐记述墓主人的死亡日期﹑家族世系及生平事迹。

陕西省临潼的秦始皇陵﹐是中国第1个帝陵。陵园平面成长方形﹐有内外两重围墙。坟丘在陵园的南部﹐平面成方形。陵园的北部设寝殿﹐开帝陵设寝的先例。西汉的帝陵﹐除文帝的霸陵系“因山为藏”以外﹐都筑有覆斗式的方形坟丘﹐其位置在陵园的中央。陵园的平面成正方形﹐四周筑围墙﹐每面开一“司马门”﹐门外立双阙。汉承秦制﹐在陵园设寝殿。汉代帝後合葬﹐同茔而不同陵。後陵在帝陵之旁﹐其规模较帝陵为小。以惠帝时在长陵建原庙为起始﹐西汉诸陵都在陵园附近建庙。东汉的帝陵﹐从明帝的显节陵开始﹐陵园周围不筑墙垣而改用“行马”﹐并在坟丘之前建石殿以供祭享。从显节陵开始﹐陵园附近都不再建庙。

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墓葬制度﹐大体上承袭汉代。但经过汉末的战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统治阶级的厚葬之风不得不有所改变。

考古调查发掘证明﹐自魏晋以降﹐规模宏大﹑雕刻精致的画像石墓已很少见了。贵族官僚的墓﹐一般都是砖室墓﹐有时设石门。和汉墓相比﹐墓室的平面布局简化﹐面积减小。但是﹐在墓室的细部结构和设施方面却有一些新的发展。例如﹕洛阳西晋墓中有角柱与斗拱南京东晋墓中有直棂窗。从汉末﹑魏晋开始﹐各地都流行在墓室中设棺床。在长江流域的晋墓中﹐有时还有灯龕和台桌。这些结构和设施﹐都是用砖砌成﹐使得墓室更象现实生活中的居室。在黄河流域﹐砖室墓的墓道甚长﹐其接近墓室的部分是一段隧道。随著年代的推移隧道逐渐加长。到了北魏﹐有的墓在隧道的顶部开天井﹐直通地面。北朝後期﹐有些大墓的隧道长达20米﹐天井有三﹑四个之多。这是出於对现实生活中的住宅的模仿。天井愈多﹐

愈显得门多宅深﹐院落重重。魏晋之际﹐辽东﹑河西等边远地区的豪族大姓﹐沿袭汉代旧制营建砖石结构的大墓﹐在墓壁和砖面上施彩画﹐其题材多与汉墓壁画相似。在中原一带﹐却很少有在墓内绘壁画的﹔但到了北魏﹐壁画又重新流行。长江流域的东晋和南朝﹐则流行用模印著画像的砖来装饰墓壁。

这一时期的随葬器物﹐主要是陶瓷器如杯﹑盘﹑碗﹑壶﹑果盒等饮食器皿和熏炉﹑唾盂﹑虎子等生活用具。其形制往往因地区而有差异﹐有的器物仅见於南方而不见于北方。总的说来﹐瓷器的数量激增﹐长江流域尤其如此。汉代流行的仓﹑灶﹑井﹑磨等陶制模型和家禽﹑家畜的陶制偶像继续沿用﹐但往往形体不大﹐制作粗简。贵族官僚阶级墓中的主要随葬品﹐是各种陶俑。从两晋以迄南北朝﹐时代愈晚﹐俑的种类和数量愈多。起初是少数男女侍者和武士﹐大约从五胡十六国时期开始﹐又大量增添骑兵﹑步卒﹑文吏﹑武弁以及吹鼓手之类﹐除家内奴婢外﹐大部分是墓主人出行时的仪仗队﹐它们具有明显的军事性质﹐反映了当时各地统治者拥有私人的武装部曲。大同北魏前期的司马金龙墓和洛阳北魏後期的元乂墓中的仪仗俑﹐竟达数百件之多。北魏后期﹐在墓门的两侧﹐还往往有一对形体特别高大的守门卫士俑。在南方地区﹐除陶俑外还有瓷俑﹐但用俑随葬的风气不如北方盛。从汉末至魏晋﹐统治阶级常乘牛车﹐长期因袭不改。在两晋南北朝时代﹐贵族官僚墓中多用陶制的牛车模型随葬。上述由各种陶俑组成的仪仗行列﹐便是以牛车为中心的。用陶制的“镇墓兽”随葬﹐是从西晋开始的。西晋墓中的镇墓兽往往只有一件﹐作四足直立状。北魏墓中的镇墓兽成双﹐置於墓门的两侧﹐作卧伏状。到了北魏後期﹐墓中的两件镇墓兽﹐一为兽面﹐一为人面﹐都作蹲坐状。长江流域的东晋﹑南朝墓﹐镇墓兽多保持西晋时的形态﹐缺乏变化。魏晋南北朝时代开始在墓内置墓志。两晋的墓志﹐或为石质﹐或为砖质﹐形状多为长方形﹐而洛阳发现的年代较早的西晋墓志则作碑形﹐可见它是从墓碑演变而来的。到了北魏後期﹐才流行方形有盖的石质墓志。从此以迄隋唐﹐乃成定制。山西省大同北魏文明太后冯氏的方山永固陵及孝文帝的万年堂﹐为北魏帝陵。墓室都分前後两室﹐与一般贵族墓之为单室相比﹐显示了帝陵的特殊规模。永固陵坟丘之前设石殿﹐应是继承东汉的陵制。南朝的帝陵在江苏省南京和丹阳。陵前有很长的神道﹐两侧立石兽﹑石柱和石碑等。墓室皆为单室﹐室内有用模印画像砖拼嵌而成的大幅“竹林七贤”图和“白虎”﹑“狮子”图等

隋唐五代

在以黄河流域为主的北方地区﹐北魏以来的墓葬制度﹐经隋代﹐至於盛唐﹐一脉相承。当时贵族官僚的大墓﹐都是采用斜坡式的墓道﹐包括一段很长的隧道﹔隧道顶部开天井﹐两壁设龕。懿德太子墓有天井7个﹑壁龕8个﹐章怀太子墓有天井4个﹑壁龕6个﹐正三品司刑太常伯李爽墓有天井3个﹑壁龕2个﹐天井和壁龕的多寡基本上与墓主人的官品爵位相一致。隋代流行以土洞为墓室﹐高级官僚的大墓亦不例外。入唐以後﹐则多采用砖室﹐土洞墓已降为低级官吏或平民所用。一般的官僚﹐其墓室都为单室。二品以上的大官﹐除主室以外有时还设简单的前室。成王李仁墓﹑章怀太子墓及“号墓为陵”的懿德太子墓和永泰公主墓则都有前後两室。从初唐到盛唐﹐贵族﹑官僚墓中流行壁画。一般是墓道前部两壁各绘青龙白虎﹐墓室顶部绘日月﹑星辰﹐其他则有鞍马﹑明驼﹑牛车﹑列戟﹑步骑仪卫﹑属吏、男女侍者以及乐舞伎等﹐各绘在墓内的相应部位﹐其内容和规格视墓主人的身份而有所区别。

随葬品以大量的陶俑为主。大约从武周时开始﹐陶俑多施三彩釉。陶俑可以分为出行时的仪卫行列和家居时的家臣侍者两大类。前者自隋至初唐多武装俑﹐以後逐渐减少﹔武周时出现高大的马俑和驼俑。後者自初唐至盛唐不断增多﹐乐舞俑和游嬉俑等皆属此类。受佛教影响﹐镇守墓门的一对武士俑在盛唐时演变为天王俑﹐其特点是脚踏伏兽或鬼魅。镇墓兽继承北魏後期以来的形态﹐一为人面﹐一为兽面﹐而武周时则又进一步演变为头生角﹑肩附翼或手握蛇的怪兽。隋代开始出现的人身禽兽首的十二时辰俑﹐到开元﹑天宝之际更为流行。陶俑的数量﹐因墓主人身份而有不同的限额﹔懿德太子墓的陶俑总数达千件之多。方形

有盖石墓志在唐代使用得更为普遍。墓志的大小﹐随墓主人的身份而有等级之分。例如﹕三品官的墓志多为约72厘米见方﹐一品官如杨思勗及章怀太子雍王李贤﹑成王李仁的墓志皆为88厘米见方﹐永泰公主的墓志最大﹐为114厘米见方。懿德太子如天子之制﹐不用墓志而用玉册。

安史之乱以後﹐唐代墓葬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首先是墓的构造简化﹐短而狭的竖井式墓道代替了斜坡式的长墓道﹐因而天井和壁龕也不见了。墓室的规模缩小﹐壁画亦十分罕见。陶俑的数量减少﹐制作粗简。天王俑和镇墓兽越来越简化﹐在有的墓里已不用。只有十二时辰俑仍较流行。长江以南广大地区的唐墓﹐有竖穴式土坑墓和砖室墓两类﹐形制简单规模甚小。砖室墓多为长方形﹐有的两室并列﹐夫妻各葬一室。广东省韶关张九龄墓﹐主室平面呈方形﹐四壁施彩画﹐前方甬道两侧还各设一耳室﹐规模较大﹐形制与北方地区的砖室墓类似。总的说来﹐南方地区唐墓中的随葬品多为陶瓷器皿﹐陶俑甚少见。

唐代帝陵除少数是“积土为陵”的以外﹐大多数都是“依山为陵”。唐高宗与武则天合葬的乾陵﹐以梁山的主峰为中心﹐筑平面略呈方形的内城﹐四面各开一门﹐门外置石狮﹑石马和石人。南面的朱雀门是正门﹐入门即为献殿。自南面远处第一道门阙至内城的朱雀门神道长达3公里﹐两旁列瑞禽﹑瑞兽﹑马﹑武将﹑文臣以及外国首领的石雕像﹐并树“述圣记”碑和“无字碑”。乾陵的宏大规模﹐充分显示了大唐帝国极盛时期的强大国力。

五代前蜀王建的永陵在四川省成都﹐南唐李的钦陵和李璟的顺陵在江苏省南京﹐都已经发掘。地下的玄宫分前﹑中﹑後3室﹐各室两侧又多设壁龕或耳室﹐这可能是承袭唐陵的制度。唐陵的地下玄宫虽都未经发掘﹐但从各方面的情形推测﹐亦应设有前﹑中﹑後3室。宋至明

中原和北方地区的北宋墓﹐最富有特色的是一种仿木结构建筑的砖室墓。北宋初年﹐墓室内的仿木结构还很简单。到北宋中期﹐才达到成熟的程度﹐从而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砖室墓。从这以後﹐墓室的平面又从方形或圆形演变为等边多角形﹐仿木结构则从简单的“一斗三升”托替木或“把头绞项造”演变为五铺作重栱﹐从版门直棂窗演变为雕花格子门。一般多为单室墓﹐後期较大的墓则分前後两室。墓内多用壁画或雕砖作装饰﹐其内容主要是表现墓主人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墓主夫妻举行“开芳宴”的场面﹐有时也有孝子故事图等。在有些北宋末年的墓中﹐还出现了杂剧雕砖。墓室的後壁﹐则往往有“妇女掩门”雕砖。随葬品寥寥无几﹐这可能是由於各种器具什物已充分地绘刻在壁画和雕砖上的缘故。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宋墓﹐与同地区的唐墓相似﹐除了竖穴土坑墓以外﹐主要是简单的长方形砖室墓﹐後者往往两室并列﹐夫妻各葬一室。随葬品除陶瓷器外﹐颇有漆器和铜镜﹐偶尔也有银器。江西﹑福建省境内的宋墓﹐有用陶瓷俑随葬的﹐其中包括十二时辰俑和神煞俑。四川省境内的宋墓﹐除砖室墓外﹐还流行石室墓﹐後者多有雕刻﹐其题材为墓主人夫妇“开芳宴”﹐有的则为孝子故事。

北宋帝陵在河南省巩县﹐其地点的选定严格按堪舆术的要求。诸陵形制相同﹐都是以土筑的坟丘为中心﹐用墙垣围成方形的陵域﹐坟丘之前设献殿。四面各开一神门﹐门前置石狮。南面较远处设两重土阙﹐各称鹊台与乳台。自乳台至南面神门﹐神道两侧依次列象﹑獬豸﹑鞍马﹑虎﹑羊﹑蕃使﹑文官﹑武士等石雕像。帝陵後面别筑後陵﹐这与汉陵有相似之处﹐却为自唐以来历代帝陵中所仅有。南宋的帝陵在浙江省绍兴附近。因为算是权殡所以营造较简﹐名为“攒宫”。虽然大体上是沿袭北宋的陵制﹐但没有乳台﹑象生﹐也没有陵垣及四门。献殿之後作玄宫﹐屍体放置在严密坚固的“石藏子”中。

分布在华北﹑内蒙古和东北各地的辽代墓葬﹐具有契丹族的特色。墓室除方形的以外﹐还流行圆形的。一般多为单室墓﹐但身份较高的贵族墓也有设前後两室的。赤峰的辽驸马墓和北京的齐王赵德钧墓﹐都有前﹑中﹑後3室﹐并多设耳室﹐显示了“多室”的特点。墓室内有时有简单的仿木建筑的结构﹐并施彩画。葬具除木棺外﹐盛行石棺。有的墓在石棺内绘

毡帐住地和放牧的情形﹐反映了契丹族的游牧生活。辽代晚期开始出现平面呈八角形或六角形的墓室。这个时期受北宋墓的影响较多。特别是汉人的墓﹐有的在仿木结构的砖室中饰砖雕的桌椅﹐有的则在壁画中绘“开芳宴”和孝悌故事图等﹐与北宋墓相似。

辽代贵族墓中的随葬品﹐除了金银器﹑陶瓷器及铁器等各种生活用具以外﹐以大量的马具﹑盔甲﹑各种武器以及金属面具和铜丝手足套等物为特点。陶瓷器中的鸡冠壶﹐亦为辽墓中所特有。到了中期﹐马具和兵器逐渐减少﹐鸡冠壶的形态亦由皮囊状演变为提梁式的圈足器。晚期辽墓一般已不用兵器随葬﹐马具也大为简化﹐而鸡冠壶则告消失。大约从早期的後半开始﹐辽墓中往往有汉文或契丹文的石墓志﹐形状与唐宋的相似。

内蒙古巴林右旗庆云山下的辽庆陵﹐是辽代中晚期圣宗﹑兴宗和道宗三帝的陵墓。以保存较好的圣宗的东陵为例﹐地面设陵门﹑参道和享殿。砖筑墓室分前﹑中﹑後3室﹐前室和後室又各在两侧设耳室﹐各室平面成圆形﹐顶部隆起成半球状。自墓道至墓室﹐都施壁画﹐内容包括鞍马﹑侍卫﹑乐队﹑臣僚以及春夏秋冬四季山水图。从墓室的形状和壁画的内容看来﹐辽代的帝陵应是象征当时以牙帐为居处的捺钵行宫。

金代的墓葬﹐一方面是受辽墓的影响﹐而更多的则是继承北宋的墓制。河北省新城的时立爱墓和兴隆的萧仲恭墓﹐其年代基本上属金代前期。由於墓主人的爵位高﹐都系多室的砖墓。墓室内有仿木建筑结构﹐绘壁画。时立爱墓的主室为八角形﹐前室两侧所附耳室为圆形﹐在形制上与辽墓有相似之处。萧仲恭的墓志则用契丹文书写。分布在华北南部和中原地区的金代後期地主阶级墓﹐主要是单室砖墓﹐平面多为方形或八角形﹐也有圆形的﹐从墓门到墓室内大量使用仿木建筑结构。有的墓里绘有开芳宴﹑放牧﹑捣练等题材的壁画﹐而大多数的墓则是大量使用雕砖﹐表现出门楼﹑格子门﹑棂窗﹑桌椅﹑屏风﹑灯﹑盆花之类有的还有“镇宅狮子”﹐使得墓室对现实生活中居室的模仿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雕砖的内容还包括开芳宴中的墓主人夫妇﹑侍童﹑厨役﹑伎乐乃至舞台上的杂剧演员等人物﹐也有“掩门妇女”。这显然是北宋後期在中原和华北南部地区流行的仿木建筑结构砖室墓的进一步发展。

元代的仿木建筑结构砖室墓﹐主要发现於山西省境内。其特点是仿木建筑的结构日趋简化﹐有些已变成示意性的了。山西省中部地区墓内装饰以壁画为主﹐题材仍多为开芳宴﹐但突出了墓主人的形像而省略了伎乐的场面。山西省南部地区墓内多饰雕砖﹐内容多为孝子故事或花卉之类。五代﹑北宋以来的仿木建筑结构砖室墓﹐到元代已接近尾声。南方的元墓沿南宋旧制﹐多为简单的长方形砖室墓﹐双室并列﹐分葬夫妇。作为时代的特点许多墓里使用石灰﹑米汁﹑木炭等以加固墓室﹑防护棺椁﹐并在墓底铺松香之类﹐以利屍体的保存。到了明代﹐一般官僚地主阶级的砖室墓采取密封棺材﹐防腐措施又有发展﹐所以有的墓不仅屍体完好﹐而且衣冠服饰以及书籍﹑字画等易朽物品也保存良好

明代的帝陵﹐以安徽凤阳的皇陵为最早。皇陵的形制承自北宋的帝陵﹐基本上仍沿汉唐以来的旧制。泗州的祖陵年代稍晚﹐其形制已与南京朱元璋的孝陵相近﹐而明孝陵则为此後的明代陵制开创了先例。明代从成祖朱棣起﹐13个皇帝都葬在北京昌平县﹐集中在一个总的陵园内﹐称明十三陵。陵园的总门在南面﹐称大红门。入门不远﹐立“长陵神功圣德碑”。由碑亭往北﹐神道两侧依次立石望柱及狮﹑獬豸﹑骆驼﹑象﹑麒麟﹑马﹑武将﹑文臣等石雕像﹐而各陵之前则不再立石望柱和石象生。出於总体布局上的考虑﹐陵的方向虽多向南但也有向东或向西的。各陵规模大小不一﹐但形制和布局彼此相同。陵的前部主要是恩殿﹐基本上相当於唐宋陵前的献殿与汉唐以来的帝陵相比﹐明陵最大的特点是坟丘不成方形而成圆形﹐周围砌砖墙﹐称为宝城﹐其位置不在陵域的中部而居全陵的最後。宝城之前设明楼楼上树石碑﹐上刻皇帝的谥号﹐这也是明陵的新创。玄宫在宝城之下﹐其形制亦系模仿宫殿。以已经发掘的明定陵为例﹐玄宫可分前殿﹑中殿和後殿﹐中殿的左右两侧又各通一配殿。皇帝和皇后的棺椁放置在後殿的棺床上。

中国墓葬制度

人类将死者的屍体或屍体的残馀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屍体或其残馀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著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屍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著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屍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屍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後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著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屍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汶口文化的后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椁﹐这大概是由於墓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后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於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到了后期﹐出现了穷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100馀件﹐猪头多达十馀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商代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著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著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著十分宏大的规模。 河南省安阳的商王陵墓﹐有“亚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亚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巨大的方形或亚字形的竖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个墓道。侯家庄的一座最大的亚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 00平方米﹐深度在15米以上。类似的墓葬在山东益都也有发现﹐是属于诸侯或方国的首领的。中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大型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南北两面各有一个墓道。武官村的一座最大的中字形墓﹐墓室面积近17 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340平方米﹐深度为7米馀。除了王陵以外﹐其他贵族的墓也有中字形的﹐但规模略逊。在贵族的墓中﹐还有一种“甲字形墓”﹐只在墓室南面有一个墓道﹐规模一般都较中字形墓为小。商代绝大多数的墓﹐都是没有墓道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形状虽然类同﹐但规模则有很大差别。大贵族的墓﹐面积可达20馀平方米﹐在安阳小屯发现的商王武丁配偶“妇好”的墓即如此。一般小贵族的墓﹐面积往往不足1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面积更小﹐有的甚至不足2平方米。 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用木材筑成椁室。亚字形墓的椁室﹐平面呈亚字形或方形。其馀各种类型的墓﹐椁室平面呈长方形。敛屍的葬具都是木棺﹐放在椁室正中。平民的墓﹐有的有棺有椁﹐有的有棺无椁。屍体的放置方式﹐主要是仰身直肢。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的墓﹐墓主都只有一人﹐尚未发现夫妻合葬的情况。商王和各级贵族墓的随葬品极其丰富﹑精美。包括各种青铜器﹑玉石器﹑陶器﹑漆木器﹑骨角器等。妇好墓随葬各种青铜器460馀件﹐玉石器750多件﹐骨角器560馀件﹐另有海贝近7000枚(见彩图鴞尊显示图片﹑三联甗显示图片﹑偶方彝显示图片﹑玉龙显示图片﹑玉凤显示图片﹑玉鹰显示图片﹑玉显示图片﹑玉

观我国古代墓葬文化的发展历程

观中国古代墓葬文化的发展历程 J11114005 历史学宋翠敏 中国墓葬,是伴随着华夏文明的诞生而同步发展的。中国文化有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墓葬文化在我国古代优秀文化传承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地面文化的补充,又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缩影。 中国古墓葬墓与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事物。“墓”是指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葬”则是指安置尸体的方式。在考古学上,二者常被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自古以来,由于受“祖先崇拜”以及“事死如生”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丧葬十分重视。因此,墓葬资料提供的就不仅仅是埋葬习俗和墓葬制度本身,往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风俗、宗教、观念等方面的情况。所以,墓葬所展现的埋葬习俗与埋葬制度常常被视为当时社会的缩影,墓葬研究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的方式,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也有母子合葬的方式,或是同性葬在一起,都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奴隶制社会时期,墓葬分商墓和周墓两种,各具特色,反映了奴隶制社会时期两大王朝的社会发展状况。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著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著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著十分宏大的规模。到了西周时期,列鼎制度形成,并有一定的规律逐渐发展繁荣。 再者,商代统治阶级墓葬的特点之一,是使用大量的人和牲畜殉葬。商王和大贵族的陵墓,殉葬者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人,包括墓主人的侍从﹑婢妾﹑卫兵和各种勤杂人员。另有完全供杀殉用的“人牲”。殉葬者的葬式各有不同,其中颇多采用俯身葬。 从春秋晚期开始,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这种变化在墓葬制度上也有所反映。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余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

中国古代制度

六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中国古代墓葬设计研究

题目中国古代墓葬与设计史 姓名沈正阳 学号 3110103281 指导教师胡小军 年级与专业材料1104 所在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摘要:现存不少古代工艺美术品都来源于墓葬的考古发掘,墓葬是研究一个文明文化习俗及工艺设计变迁的最直观方式之一。墓葬所处的时代,墓葬制度的发展,墓室装饰与随葬品以及墓室的建筑结构对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工艺美术史的研究都有着极其总要的作用。关键词:墓葬工艺美术随葬品墓室构造墓室装饰 一、墓葬形式与发展变迁 墓葬,是考古学对坟墓的称呼。坟墓,民间又称为坟,或称为墓。坟,原意是水边的高地,后引申为高处,大凡高出地面的小山包或土堆均可称“坟”。墓,是埋葬死者的地下空间,即墓圹、墓穴。所谓筑土为坟,穴地为墓,地下的圹穴与地上的坟冢(封土),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坟墓”。 中国古代的墓葬形式通常有天葬、树葬、水葬、崖葬、火葬、土葬、塔葬、船棺葬,其中比较有研究价值的是土葬和塔葬。相比于塔葬通常是处理佛教活佛和僧侣遗体的丧葬方式,土葬则更具有普遍性。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 早在旧石器时代,人类原始社会就已出现了原始墓葬。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下层的深处为死者的墓地,在墓地中发现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化石喝一些躯干骨,配有装饰品,身旁安放着生产工具,骨架周围有赤铁矿粉末撒成的圆圈。到了新石器时代,很多墓地的墓葬普遍发现有随葬品,种类繁多,主要有日常生活用品、生产工具、装饰品等。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中随葬品的分化加剧。同一社会成员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已经一目了然。 之后在商周时期,丧葬制度有了明显的规范,不同地位的人拥有不同的墓室棺椁以及鼎簋等随葬品。秦汉时期的墓葬实行“汉制”,是以等级为核心的严格埋葬制度,当时盛行厚葬,有“事死如事生”的生死观。魏晋南北朝时期力主“薄葬”,实行“晋制”,对汉代的“厚葬”进行了改革,随葬品数量大为减少,地面不树不封、墓室数量逐渐减少为1-2个墓室,没有墓葬装饰,以至最高统治者的墓葬与一般墓葬没有明显差别,使得至今无法确定魏晋时期各代帝王的陵墓所在地。隋唐五代由于生产力的恢复,崇尚厚葬,有关丧葬礼仪的等级制度非常森严,主要体现在墓葬形制和规模、随葬品的数量上。 宋代时期形成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东汉以来形成的士族门阀制度被彻底摧垮。在丧葬礼仪上,由于皇权的加强和士族阶层的消失,皇陵和皇族墓葬等级森严,而一般品官和士庶墓葬并无明显的等级。而同时期的辽金元墓葬,在接受中原埋葬传统的同时,依然保留了相当多的本民族文化因素。明清时期的丧葬制度基本上仍沿汉唐以来的旧制,规模宏大,同时墓多数有碑,易于识别。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f5627277.html,)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礼仪宗法制度和关于礼仪宗法制度的相关考题。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准则,其主要的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与此相关,产生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冠礼和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二、丧礼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也有不同的等级。 三、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 ⑴国讳:如秦始皇嬴政时,改正月为端月,其父名子楚,《吕氏春秋》就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时,改邦为国。 ⑵避圣人、尊者讳:汉淮南王刘安之父刘长,避长而用修;苏轼为避父(苏序)讳,就改序为引,苏辙则改序为叙。 ⑶避恶人讳:人自宋后少名浍,我到坟前耻姓秦。 ⑷其他忌讳:古人讳言钱而曰“孔方兄”,讳言大小便曰“更衣、出恭”,讳言死则曰“驾崩、仙逝、坐化、作古”等。 四、年龄称谓 古人对不同的年龄阶段,往往有专门的名称。掌握这些常见的称谓,对读书为文当有所裨助。 襁褓:原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后来以此来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最新中国古代墓葬制度(上)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上) 1 2 3 人类将死者的屍体或屍体的残馀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4 “葬”。用以放置屍体或其残馀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5 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著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6 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7 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8 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9 以後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10 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11 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12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13 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14 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15 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16 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屍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17 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 18 有些合葬墓﹐埋著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屍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 19 妹。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20 ﹐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21 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後以妻妾殉葬的情况。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22 ﹑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屍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23 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後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24 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25 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著不同的葬俗。 26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屍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

中国古代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1)夏商西周兵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王朝。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 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赏,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 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很发达,因而夏朝军队的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踞夏朝的寒浞〔zhuo茁〕,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 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shu 书〕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

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由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2)商朝兵制 商朝兵制是在继承夏朝兵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常亲自率军出征、主持战争动员和兵员征集。商王下面设有师长及各级执事官,平时管理所属的“众人”(平民)和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参加战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商王开始把部分贵族和平民集中起来,编为常备军。但直到商朝晚期,亦民亦兵的民兵仍然是商朝军队的主要成份。 商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临时征集的征兵制。这种征兵方式,当时称“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百”的记载,最多的一次征集了一万人。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时为弥补兵力不足,也把奴隶编入军队。如牧野之战中,纣王把奴隶临时武装起来,抵抗周武王的军队,但商朝奴隶阵前倒戈,使商纣王迅速溃败。 商朝军队的编制,根据古代文献和甲骨文记载,大概在武丁及其以后时期已有“师”、“旅”、“行”等几级编制。从武乙时期卜辞记载的“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看,师可能是当时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旅是师以下的编制单位,卜辞中有“左旅”、“右旅”、“王旅”的记载。卜辞中也有关于“行”的记载。据研究,一行由100人组成,左、中、右三行组成一大行,三大行组成一旅,一旅1000人(包括指挥、后勤、通讯等机构的人员),三旅组成一师,一师3000人。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度和家族制度

第一节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 期发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 《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

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 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第二节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法制度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

中国古代墓葬的考古学考察

中国古代墓葬概说 (提纲)

目次 壹、史前时期的埋葬习俗 一、中国最早的墓葬 二、仰韶时代的墓地与埋葬习俗 三、龙山时代的墓地与埋葬制度 贰、夏商周时期的埋葬礼制 一、夏代的王陵 二、商代的王陵 三、西周王陵与埋葬制度 四、东周埋葬制度的变化 叁、秦汉时期的墓葬 一、秦汉帝陵与汉代丧葬模式的形成 二、汉代诸侯王墓 三、汉代墓葬的装饰 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葬 一、魏晋埋葬制度的变化 二、南方六朝墓葬 三、北方十六国北朝墓葬 伍、隋唐五代墓葬 一、唐代帝陵 二、唐代两京地区墓葬 三、五代十国墓葬 陆、宋代墓葬 一、宋代帝陵 二、宋代士庶墓葬 柒、辽金元墓葬 一、辽代墓葬 二、金代墓葬 三、元代墓葬 捌、结语-中国古代墓葬文化的特质 壹、史前时期的埋葬习俗 一、中国最早的墓葬 中国至少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开始,已经出现了“墓葬”的萌芽;新石器时代早期,出现了明确的“墓葬”;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国各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里均发现了墓葬,并出现了墓地。

●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墓葬,距今5-1.8万年。 ●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东胡林人墓葬,距今1万年左右。 ●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裴李岗文化,发现了大型的墓地,以河南省贾湖遗址的墓葬为代 表,公元前7000年~公元前5000年。 二、仰韶文化的墓地与埋葬习俗(5000BC-2600BC) 仰韶文化是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铜石并用时期黄河流域的代表性文化,在多个较为完整的原始聚落遗址里,均发现了规模庞大的公共墓地。墓地的规模、埋葬的方式、随葬品的多寡反映了仰韶时代的埋葬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 ●仰韶文化墓地的布局方式:西安半坡墓地、临潼姜寨墓地。 ●仰韶文化的埋葬习俗:单人葬、合葬、二次葬、瓮棺葬。 ●仰韶时代不同文化的埋葬习俗: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 三、龙山时代的墓地与埋葬制度(2600BC-1900BC) 龙山文化所代表的时代被称为“龙山时代”,是中国的铜石并用时期,是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形成的重要时期,其后期可能已经进入中国最早的王朝-夏代。 1、龙山时代埋葬制度的变化 与仰韶时代相比,龙山时代的墓地规模、墓葬等级、随葬品、埋葬习俗方面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表明社会组织结构、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很多文明的因素。 2、龙山时代的墓葬 ●山西襄汾陶寺墓地:是黄河流域龙山文化的重要遗存,发现了数千座墓葬,有明显 的等级之分,不同等级的墓葬在墓葬规模、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方面相差悬殊,墓 主人可能分别是王、贵族和平民,形成了初步的埋葬等级制度。 ●浙江余杭良渚文化墓地:是长江下游龙山时代的重要遗存,反山墓地和瑶山墓地可 能是良渚文化最高统治者的墓地,其中规模庞大的祭祀遗址和大量的玉礼器,表明 良渚文化已经进入早期文明时代。 ●内蒙古赤峰红山文化墓地:是辽河流域龙山时代的重要遗存,东山嘴遗址和牛河梁 遗址是两处大型宗教性遗址,发现大规模的积石冢和大量的玉礼器。 贰、夏商周时期的埋葬礼制(c21-221BC) 一、夏代的王陵 以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王朝夏代的典型遗存,主要分布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地区。二里头遗址的二号宫殿附近发现了的大墓,被推断为夏代的王陵。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臵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一、宗法制度的其内容 (1)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是选拔的,不考虑血缘关系。西周王朝立国以后,从第二代君主周成王诵开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嫡就是正妻,正妻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子称庶妻,庶妻之子称庶子。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封邦建国的制度 封邦建国简称封建,就是分封制。国指诸侯领地。分封的目的就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周天子和邦国有一系列权力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诸侯对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也叫采或邑。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 (3)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总共祭祀七代君主。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二、宗法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1、家天下的统治此起彼伏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秦始皇虽废除分封制,社会结构还是家天下的模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嬴政登上帝位后宣布: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封建制的架构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分封制,却继承了西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度。历代统治者不肯废除分封制,是因为宗法制度根深蒂固,血缘关系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所有的皇帝都需要庞大的血缘家族支撑自己的政权。废除分封制,就意味着这个基础遭到破坏。 3、家族化的体制根深蒂固 统治中国人的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夫权)之一的族权,就是家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家族盛行的结果必然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家国同构的格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忠孝相通的观念,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三、专制制度的统治及其特征 中国的专制制度,从中国历史迈入文明社会那一刻起就已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总共2954年,就是说专制主义统治中国近3000年。 1、宗法势力极其强大 早期宗教活动就是祭神占卜。中国在东汉就已经产生本土宗教——道教,几乎与此同时,佛教也传入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将近两千年。到了唐朝,国门大开,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拥进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都超过一千年。 2 、经济基础相对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特点:1.土地的国有;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小农经济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专制制度相互适应。历代统治者为维护专制制度,必然维护这样的经济基础,也必然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我国封建社会在唐朝已经达到顶峰。由于专制主义的保护,小农经济基础非常牢固,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

中国墓葬文化

中国古代墓葬文化 □由于中国的建筑物以木头为主要材质,所以地面上的古国景象很难被保留住,但在地面以下却还有另一个世界。 大约在公元前2世纪中叶,石室墓在中国开始出现。实际上,木构的宫殿和石室墓的建造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上两条并行发展的线索。 西汉一代留给今天的人们最深刻的印象也许就是数不清的古墓,以及同样多的遗憾。 在陕西渭河的北岸,分布着9位西汉皇帝的陵墓,其他贵族墓葬一共500多座,它们中的很多都曾被盗墓贼光顾。 今天看这些皇帝的陵区,显得有些荒凉。实际上,当年的陵园里面有很多建筑,祭祀用的寝殿、便殿和庙宇,还有几千名常备工作人员住的房子。寝殿一般直接建在封土上。 汉阳陵博物馆副馆长王保平介绍说:当时史书明确记载,为了修陵,他把东方豪强、达官显贵,还有南方的一些官僚贵族,都迁徙到这陵邑里居住,也是当时相对一个稳定国家的举措,像当时的长陵有25万人左右,茂陵住了有28万人左右,阳陵我们推测也有十多万人,所以说是一座中小的比较繁华的城市。 但是,好景不长。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军占领首都长安,公然盗掘皇陵。在这兵荒马乱的岁月中,下一个朝代东汉的开国皇帝刘秀看到了这种惨痛的景象,他在即位后命令废止陵邑制度,提倡薄葬,同时,也废除了烦琐的祭祀活动。原来建筑在封土上的豪华寝殿被搬了下来,在墓园中专门建筑房屋,进行日常祭祀。 但是,这并不是中国古墓历史的主流。 □到公元7世纪唐朝建立后,皇帝陵墓的建造又开始了气派庄严,唐朝的皇陵一般建在山中,依托山体的自然形态,营造出皇家的威严。 唐朝皇陵中保存最完整的一座是乾陵。 乾陵的主人是唐太宗的儿子李治和他的妻子武则天。和中国其他陵墓不同的是,这座陵墓的两位主人地位完全颠倒了———妻子的名声远远超过丈夫,乾陵总是被人们说成是武则天的陵墓,而不是唐高宗李治的陵墓。 也正是这位雄才大略的女人用自己的陵墓完善了中国的陵寝制度。 乾陵位于梁山上,以山为陵,海拔1049米,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南侧两座山峰较低,像天然的门户,衬托出陵墓的雄伟。神道从两峰之间直通地宫墓门,长约4公里,两旁放置着石像,象征文武官员。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国古代历史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结构丰满复杂的社会组织框架。其中,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一切制度发展的原始基础。中国的宗法制度的出现,彻底改变和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宗法体系最早是由夏朝的敬天仪式逐渐演变而来的。到了周朝的共和纪元时期,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逐步的发展完善起来。 中国的宗法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和组织实体。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实体存在的礼教制度,中国古代血缘政治基础的分封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分层制度的君臣父子制度三

个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发展运行的体系框架。 中国古代的礼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礼教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图书馆举行了一场关于京师文化的发展和形成的文化讲座活动。主要是针对满清王朝的礼仪制度等的研究和讨论。其实,也就是对礼教制度在明清两朝社会上层如何发展和运作的一个真实的描写过程。这已经充分说明,礼教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特有的宗教制度形式。 2.制定了宗教建国方略。建立了中国最高的大祭祀制度————天子制度。天子成了中国古代宗教和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宗教国家实际的元首。 3.树立了宗教立国策略。中国古代的君臣父子制度不只是一种社会等级分层制度,他还是中国古代的等级祭祀组织体系。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婚商嫁娶的宗教礼仪制度。礼教制度的宗教观念和思

想,影响和深入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 4.中国礼教制度的宗教思想和仪式的发展过程,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由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思想和仪式,过渡到商朝的事鬼仪式,再发展到周朝的供奉祖先的法祖宗教仪式。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宗教仪式,是一种多神崇拜的祭祀礼仪制度。到了商朝。由于巫术横行,占卜文化成为当时的主流文化形式。事鬼祭祀制度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定型和发展起来的。敬天祭祀反而退居次要祭祀的宗教仪式地位。到了周朝,统一为一神主天祭祀仪式。同时,周朝共和时期的国家主持者————周公,取消和废除了很多的鬼怪祭祀制度,压制和打击巫术和占卦文化。建立了崇拜家族男性祖先的宗教法祖祭祀制度。 5.正是因为受到礼教制度和礼教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才会产生出周朝后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文化事件。也正是那些文化先辈们对中国古代宗教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元代军事制度

浅析元代军事制度 【摘要】元代蒙古族统治者根据政治统治的需要,逐步确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军事制度。这套制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蒙古族在军队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具有鲜明的多名族特征。本文将详细的对元代的军事制度作阐述。 【关键词】元代军事制度兵役 元世祖忽必烈占领中原地区后,借鉴和吸收“汉法”,对蒙古国的军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混合蒙古、中原和南宋多种因素、具有北方民族显著特点的军事制度。 一、军事统御机构 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蒙古军分为左右两翼,大汗、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探马赤军、汉军的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事事务的最高机构。同时,在边疆地区和中原腹心要地委派宗王出镇,在各省设立行中书省、行枢密院等机构,选派亲信大臣前往任职,代表中央政府实施对地方军事活动的具体管理,而出镇宗王则代表皇帝凌驾其上,双方互相监督和牵制。这样,就由枢密院、出镇宗王和行中书省等,构成了比较严密的军事领导体制。 1.枢密院枢密院设于中统四年(1263 年)五月,是秉承皇帝旨意统一节制全国军队、处理朝廷军情要务的最高军事机构,并直接对皇帝负责。《元史?百官志》这样说: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卒,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到全国统一后,枢密院的基本职能固定下来。 2.宗王出镇元朝建立前,蒙古国实行“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蒙古宗王在自己的封地内集行政权、军权、财权和司法权于一身,往往无视朝廷的政令和军令,从而对皇权的稳固构成了严重威胁。忽必烈即位后,采取收兵权、控制财政和司法权等措施,限制已经受封的宗王,同时果断地将宗王分封制改为宗王出镇制。 3.地方统军机构元代的地方统军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忽必烈即位后,鉴于都元帅兵权过重,即采取设置统军司等措施予以分权,后来又改为行中书省,以行中书省节制统军司,统军司掌管各万户军队。在对宋战争中,

我国古代墓葬的特点及演变

从墓葬形制、随葬品、葬具 看我国古代墓葬的演进 (王皓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0) 摘要:古代墓葬在历史阶段中各具特点,但又显示了一定的演进趋势,简言之,墓葬形制跟从于地上建筑的发展,随葬品的设置逐渐向人们的生活情趣靠拢,葬具的变化表现了古人灵魂信仰的松驰。 关键词:墓葬形制随葬品葬具 古代墓葬作为考古学中重要的研究对象,为我们展现了其所处时期生产、生活、阶级斗争以及宗教信仰的真实情况。今天我们从电视、电影等媒体上看到的古代面貌,80%有赖于墓葬的发掘而还原。作为地上世界的真实表象,墓葬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不同历史时期有着各自的特点。其在历史长河中的不断演变,也体现了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些客观规律,本文试仅从古代墓葬包含的重要层面——墓葬形制、随葬品、葬具三方面来浅显地探讨墓葬在历史进程中的特点与演进,侧重关注墓葬形制、随葬品、葬具与社会生产、生活的联系。 (一)墓葬形制与地上建筑的跟从 最晚在新石器时代早期,我国就出现了有一定葬制的墓葬,新石器时代的墓葬,“墓坑一般为长方形竖穴墓,小而浅,仅仅够容纳下尸体”。[1]即使是氏族首领的墓葬,墓坑也比较小,与氏族成员的墓葬比起来,也仅是随葬品比较多而已,这是因为新石器时代的人类使用的生产工具主要为磨制的石器、骨器,磨制工具在建筑上是很难有大作为的,当时的人类在建筑方面只是处于起步的阶段,这不仅表现在墓葬的建造方面,也表现在居址的建筑上。新石器时代人们的地上建筑,由旧石器时代的岩洞进入到地穴、半地穴时代,仰韶时期和龙山时期人们的居住条件,主要为地穴房屋或半地穴房屋。“半地穴式房屋,是在平地向下挖出方形或圆形的房身,或者是利用坑壁作墙,屋顶直达地面,好象今天的窝棚,或者是在坑边地面修起矮墙,再搭屋顶。”[2]用简单的石凿、石锛、石铲等磨制工具在平地向下挖出房身,这是艰巨的工程,在社会产品极不丰富,经常受饥饿困扰的新石器时代已经是生产生活中的大事。因而新石器时代人们的墓葬形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整体表现为墓坑狭小、浅显,距地表的深度大体在2米以内。而磨制工具的盛行,使得氏族首领和宗教领袖的墓中玉器的随葬比较多,这正是由于其所处的时代对玉器等坚硬石材的磨制比较娴熟。

论中国古代墓葬文化发展历程

论中国古代墓葬文化发展历程 中国墓葬,是伴随华夏文明诞生而同步发展的。中国文化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墓葬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地面文化的补充,又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缩影。通过对墓葬文化的比较、分析、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数千年璀灿的文化历史,也可以懂得中华民族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萌芽时代就已出现原始墓葬。山顶洞遗址中下层的深处及为死者的墓地,在墓地中发现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化石喝一些躯干骨,是两个妇女和一个老年男子的遗骨。皆配有装饰品,身旁安放着生产工具,骨架周围有赤铁矿粉末撒成的圆圈。 该墓葬反应了原始社会的多重信息。其一:中国原始人类已能简单提炼利用矿产资源,而相比之下,西方大陆的矿产利用相对较晚。因此商周时期,中国矿产使用和利用水平高于其他世界各国是有原因的,起点不同而一定时期内发展势必存在差距。其二:红色赤铁矿象征着鲜血,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生处。在死者周围撒赤铁矿粉,祈求给死者以新的生命,显然是原始灵魂不灭的观念的反应。因此,当时就已产生了原始宗教的崇拜。其三,死者随葬品中的农具反应原始时期人们对农业的高度重视,而装饰品反映出这一时期人们的生产水平有了提高,工艺水平精湛,人类已有爱美的观念和对美的追求。而这些商品也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见证,原始艺术的萌芽已经出现。 母系社族时期盛行对偶婚制度,对偶婚下的夫妻关系松弛,未形成独立的经济单位。反映在墓葬制度上则盛行单人葬和同性合葬,母子合葬,但没有一对年龄相仿的男女夫妻合葬和父子合葬,女子的配偶是其他氏族的男子,男子死后必须归葬本氏族,显示出其对母系氏族的血缘依附关系。 父系社会时期,墓葬出现了三大特点。一:婚姻形态的变化在埋葬方式上得到充分反映,与前一时期有显著不同。不但盛行单身葬,还出现了以男子为主的男女合葬、父子合葬。而且男女合葬墓中女子多成屈辱或侍奉男子的形态出现,反应妇女地位的下降和父系统治的确立。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上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和个体混之下夫妻间的对抗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二:父系氏族墓葬中,以猪头或其他牲畜随葬的风气很盛。在秦魏家和临夏大河庄墓地随葬猪下颌骨的现象十分普遍,表明牲畜成了个体家庭私有财产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衡量财富的重要标志之一。其三:在一些墓地里,骨架残缺不全,有的骨架上还带有箭头的,一般为青壮年,一些地方还出现利用废井、废坑埋人的现象,这些人很可能是战争中的战俘或地位低下的奴隶。反映了原始战争的发生和新阶级关系的萌芽发展。 奴隶制社会时期,墓葬分商墓和周墓两种。各具特色,反映了奴隶制社会时期两大王朝的经济发展状况。 商墓,墓葬中青铜器是重要代表,如司母戊鼎、四羊方尊、三星堆的铁器等。青铜器被用于礼器、乐器、工具、兵器等。反映当时青铜器生产数目繁多,工艺精湛。相对应的,商朝是智慧的中国人已发明了一批地下开采、提升、装载的工具,在江西瑞昌县铜陵发掘的商周时期采铜遗址,有地下开采的井巷遗迹和露天采矿的遗迹,采矿景象均采用木支护,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木支护开采铜矿的实证。而且在最近发现的一些阴墟遗址中,出现了原始瓷器,证明早在商代中期我国就已奠定瓷

中国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古代史上,我们还需要注意掌握了解古代政治制度中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一、中国古代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史上,监察制度是比较发达的。其原因在于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需要通过监察制度加强对官僚队伍和地方机构的控制。当然,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对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主要 王朝 监察制度和措施 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西汉西汉武帝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查时代表中央, 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 北宋在地方上设立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的监察机关 明朝在地方上设提刑按察使司,统管地方监察、司法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种“另类”的监察制度,这就是明朝时期实行过的厂卫特务机构。明朝统治者先是授权侍卫亲军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直接由皇帝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的管辖,后来又先后设立了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这种以特务方式进行监视监察的办法,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加强和封建制度的衰落 二、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史上的军事制度发展较为繁复。在古代史复习中,主要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隋唐到北宋时期的军事制度变化 隋朝建立以后,沿袭了始创于西魏的府兵制,并加以改革。隋文帝把军人户籍编入州县,同样分到田地,不再实行军民异籍。这样,府兵制和均田制相结合,成为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隋文帝的军事改革,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户口和赋税收入,扩大了兵源,也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这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融合 唐朝前期的军事制度仍然是府兵制。唐太宗时期,进一步改革,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主要是增加了军府的数量,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军府驻守关中,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局面,加上府兵制下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这些都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唐朝的府兵制从武则天时期开始瓦解,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彻底崩溃。造成府兵制瓦解崩溃的主要原因是:①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经济基础上的,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失去了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②府兵制下的府兵虽然在服役期间免征赋役,但是在出征时要自备武器、粮食等,国家将军费负担加在了百姓身上,百姓负担沉重;③由于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士兵逃亡严重;④府兵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 随着府兵制的崩溃,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是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募兵制的实行有着双重作用:①积极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军队;②消极方面:募兵制下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容易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以后,唐朝之所以出现藩镇割据局面,与募兵制的发展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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