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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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3]181号
各设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2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55元∕工日调整为72.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65元∕工日调整为86.1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