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第五章中国的外经贸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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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国外经贸

体制改革¾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是对外经济贸易经营管理体制的简称,是指对外经济贸易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

¾它是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经济体制的其他组成部分有着密切的联系。

¾建国以来,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为建立和发展阶段;

¾1979年以后至今为外贸体制改革阶段,即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对外经济贸易体制不断探索、逐步发展的阶段。

第一节新中国外贸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¾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立了“对内节制资本和对外统制贸易”的基本政策。

¾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的各种特权,没收了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外贸企业,并逐步改造私营外贸企业,建立起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对外经济贸易。

一、新中国外贸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一)摧毁了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及其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控制。

¾对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签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进行审查,废除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缔了帝国主义在华攫取的经济特权,收回了长期为帝国主义霸占的旧海关,建立起人民的新海关,改革海关制度,把对外经济贸易的独立自主权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二)没收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官僚资本,并逐步对私营进出口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¾人民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府的对外经贸机构,如中央信托局、输出入管理委员会,以及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外贸企业,并对所接管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造和重新组织,使之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外贸企业。

¾按照“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的方针,在国家统制的基础上,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¾在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私营进出口商迅速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外经贸领域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¾1949年10月,中央政府即设立了中央贸易部,内设国外贸易司,1952年又专设了对外贸易部。

¾在各大行政区和主要口岸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受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¾建立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集中统一的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机构体系。

1.建立集中统一的外贸行政管理机构

(三)建立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系¾1950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¾此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法规,制定了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把全国的对外贸易置于国家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之下。

2.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外贸管理制度¾从1950年起,成立了主管苏联东欧国家贸易的中国进口公司、主管西方国家贸易的中国出口公司,以及经营外贸出口和收购业务的中国畜产、油脂、茶叶、蚕丝、矿产公司。

¾1953年对原有公司按商品经营分工进行了调整和改组,重新组成了14个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以及经营海运和陆运的2个外贸运输专业公司。¾以后,各个外贸专业公司又进行了多次调整,在各地方设立了分、支公司。

3.设立了国营专业外贸公司

¾1957年我国国民经济转入单一计划经济轨道,我国的外贸体制随之适应国家经济体制的要求,形成了由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国营外贸公司集中经营,国家对外贸公司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统负盈亏,管理和经营趋于一体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

¾1958年8月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必须统一对外的决定”

¾主要特点是高度集中,统负盈亏,以行政管理为主。

¾表现在外贸机构的组织、外贸计划的编制、外贸财务的管理、外贸经营的分工、外贸价格的制定和外汇使用等几个方面。

二、改革开放前我国外贸体制的主要特点

(一)外贸机构的组织

¾对外经济贸易部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中央行政领导机关。

¾省、市、自治区的对外经济贸易厅

(局),受外贸部和省、市、自治区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领导、督促和管理该省、市、自治区的对外经济贸易行政工作。

¾驻外商务机构,有商务参赞处和商务代表处两种形式,它们是我国驻各国的大(公)使馆、代办处的组成部分,也是外贸部的代表机关,受外贸部和驻各国大(公)使馆的双重领导,负责我国同驻在国的经济贸易事宜。

¾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经营进出口业务。

¾外贸计划体制是外贸体制的核心,它包括外贸收购、调拨、出口、进口、外汇收支以及其他几项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

¾出口计划的编制实行外贸行政系统和专业公司系统双轨制,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¾进口计划以国家计划委员会为主,外贸部门参与编制。

¾各项计划批准下达后,严格组织执行。

(二)外贸计划的编制

¾这是一种集中的、由外贸部统一核算并由财政部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体制。¾各外贸专业总公司负责核算和平衡本公司系统的进出口盈亏,其盈利一律上缴财政部,亏损也由财政部负责解决。¾外贸公司的流动资金也由财政部统一拨付。

(三)外贸的财务管理

¾实行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即进出口的经营权仅授予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口岸分公司,由它们按经营分工统一负责进出口业务活动。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经营进出口业务。

¾内地省、市外贸分支公司仅负责出口货源的收购和调拨等活动。

¾外贸对内实行出口收购制和进口拨交制。

(四)外贸的经营分工

¾实行双轨的外贸定价制度。

¾出口商品货源按国内计划价格收购,进口商品的内销按国内调拨价供应用户;而出口商品的外销和进口商品的购进,则按国际市场价格作价。

¾除外贸体制本身的原因外,还由于国内实行的是固定的价格制度和汇率制度。

(五)外贸价格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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