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博达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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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博达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1 引言

被称为“下一个芯片代工的台积电”的台湾博达科技,于2004年6月15日,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即将到期债务29.8亿元新台币,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申请重整,由此引发了台湾股市的剧烈动荡。博达案被称为台湾版的安然事件,其作账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精巧程度比起安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冲击台湾股市,引发台湾资本市场及相关监管制度诸多重大变革。这些舞弊手段同我国内地、美国的舞弊手法相比有很大不同。研究这样的问题,能够在甄别会计舞弊行为、防范财务信息风险方面产生效用,也能够给证券监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一定的启示。

2案情简介

1991年2月25日,博达科技由其董事长叶素菲以500万新台币成立,初期员工仅4人,主要从事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进出口贸易与开发智慧型硬盘机SCSI接口控制卡,并以自有品牌PROCOMP行销。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1999年12月18日,股票以每股85.5元上市,并获颁国家磐石奖。公司于2000年 12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后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111.04亿新台币。2002年,宣称成功开发出雷射二极管磊芯片,获得日本DVD读取头大厂订单。在2004年6月15日的事件发生后,台湾证券管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财务调查,就此引发了由博达科技开始的一连串会计舞弊案的曝光。

博达上市后,叶素菲在岛内设立近30家子公司、关联公司,之后又连续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成立约10家海外上、下游关联公司。借助这些上、下游关联公司,可以将卖不掉的货,塞给海外公司,以虚增营收及获利、隐藏亏损,通过这样不停制造假的“销、进货”纪录,可以让上市公司始终保持高增长业绩,从而拉高博达及关联公司的账面数字。以此手法,博达上市的5年内,叶素菲“创造”了博达141亿元的账面营收,借由关联公司在转卖过程中的利润,掏空了博达20亿的资金。

“制造假交易”仅仅是蚕食,“出售假债权”才是真正鲸吞。这种手法是叶素菲等人先以关联公司向岛内外银行贷款,再用博达的资金向银行购买关联公司的债权或信用连结,等于拿关联公司债套取博达的现金。最后关联公司不还钱,债权凭证变成废纸一

张。2004年6月15日,因无力偿兑到期的29.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博达科技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成为2004年第一家申请重整的科技公司。博达GDR财务危机由此爆发。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多个国家/地区的多家银行、两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台湾当地和内地多家公司甚至是岛内政治斗争的“蓝”、“绿”两个阵营

3案例分析

(一)、博达科技的作案手法

自1999年起,博达科技在香港设立五大人头客户,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美化公司财务报表,严重误导投资者。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虚设五家人头公司(Fasson、Marksman、Farstream、Kingdom、Emperor,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实际设于香港),将一般产品或残次品按高于正常价格的售价卖给它们,虚增营业收入。同时,博达派人常驻香港收货并集中于同一仓库,于一段时间后再卖给在台湾的其他配合公司,这些配合公司再将货物卖回博达。博达将这些买回的货物又再次卖给香港的五大人头客户,由此不断轮回操作,以使博达的经营业绩可以自由控制。

由此产生的巨额应收账款博达用海外人头公司向国外银行借款买下这些应收账款或所衍生的信用连接票据的方法掩人耳目。这样,博达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账上的现金。

由上述行动制造的大量应收账款转化为折现票据,但其动用受到限制,财务报告中并未对此事实进行披露,从而粉饰了财务报表。具体方式:(1)博达先找到两个关系金融公司(AM全球融资公司和 GIBAustralia,LtD);(2)把款项拨到AM,以备AM付给CTB;(3)博达把来自五大虚假客户的应收账款卖给CTB;(4)CTB再把应收账款卖给AM;(5) AM付钱给CTB;(6)CTB再把现金付给博达;(7) AM发行折现票据给博达,并存人博达的银行户头,博达对此折现票据的动用受到限制。

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uro—Convertible Bond,ECB),这些现金存在这些国外银行,并被限制使用,由此,这些存款便成了海外人头公司的抵押担保,一旦博达发生财务风险,将用这些限制存款予以抵偿。博达科技通过以上手法虚增应收账款141亿元新台币,造成新台币70亿元的损失。而这些数据都未进行披露,致使财务报表不实及通过关联公司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通过融券交易谋取不当得利。具体方式:(1)找到关系银行R银行(RaboBank)和M银行(Matro Bank),设立人头公司B公司、F公司;(2)博达与R、 M银行签约,为B、F公司担保;(3)博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到现金0.5亿美元,款项存入R、M银行作为B、F公司的担保;(4)B、F公司分别向R、 M银

行借款0.5亿美元,买人博达海外可转换公司债,支付0.5亿美金给博达;(5)B、F 公司融券放空,把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转化为博达股票;(6)用换来的股票偿还先前的融券;(7)博达买入库藏股3亿美元,B、F公司不偿还R、M银行的债务;(8)R、M银行把B、F公司之债权转给博达,并解除博达的存款合约。

博达于2003年10月下旬完成海外可转债发行,并于11月宣布实施库藏股政策,买回两万张博达股票,促使股票涨到17.4元。博达海外可转换债的转换价格为15.08元,因此这两家人头公司在短短时间内,顺利将五千万美元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全数转换为约十一万张的普通股,并在市场上出售藉以套取价差。这两家人头公司出售股票换取现金之后,便偿还向首都银行借的一千万美元,使得博达可以动用此资金并调回国内。然而这两家人头公司欠荷兰合作银行的四千万美元却未偿还,使得这四千万美元的存款从头到尾都不能动用。博达出事之后,其存放于荷兰合作银行的款项遭到冲销。

博达虚增营业收入的另一个渠道是博达董事长利用部分员工名义,领取超额的分红配股(员工分红配股当成盈利分配,不计入薪酬费用),再将股票卖出之后,所得价款汇到国外特定公司(可能人头公司),作为该公司向博达采购的货款,等于是博达出货给特定厂商,创出新的订单,使博达的营业收入数字上升。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的失职

本案例主要涉及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台湾毕马威)和勤业众信(台湾德勤)

博达资产负债表上“现金与约当现金”的数字,一年中增加了25亿元,2004年第一季度末余额高达63亿元约当现金。帐上现金数字明显高过“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投资人放胆在市场上买进博达的可转换公司债,放款银行也没有急着抽回长短期贷款47亿元。对于这63亿元约当现金无法动用的问题,安侯建业表示,它负责博达公司财务报表查核,是到2003年第三季,在03年半年报查核时,博达公司存放于菲律宾首都银行约29亿元现金,经向银行函证,银行回复均表达这笔资金的所有权没有问题,也没有被限制用途。至于04年第一季的63亿元现金为何不见,安侯建业表示,博达公司2004年第一季财报并非由安侯建业查核(改由勤业众信(台湾德勤)审计)安侯建业不便表达意见。

博达的做法不仅虚构了信息流、资金流,还构造了真的货物流,以达到虚构收入的目的。其特点是在虚构交易过程中,不仅伪造各种交易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缴纳运费、出口关税,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货物运输、存储的管理,整个造假过程环节多、程序复杂,因此这种手法的隐蔽性很强在会计师只重点审查交易凭证情况下,很难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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