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内涵及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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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内涵及其方法
[摘要]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功利性与速成性特点,给指导教师如何指导法学硕士生写作一篇创新性学位论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创新性的主观评价行为模式决定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创新性评价的三个影响因素:选题的新颖感、文章形式的美感与内在逻辑的顺畅感。这就是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理斯”(NIS)创新性模型。这一模型将有助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写作。
[关键词]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理斯模型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的、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法学硕士研究生经过二至三年的深造后,学位论文成了其毕业的最后门槛,是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证的必要条件。因此,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作具有功利性和速成性的特点:其一,学位论文对于创作主体而言具有较强的功利性——以获学位为目的。其二,大部分研究生毕业后的主要目标是寻求一份满意的工作而非法学研究,致使学生将毕业前的主要精力用于求职择业,而实际完成论文的时间甚少。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功利性与速成性特点,给指导教师如何指导硕士生写出一篇具有创新性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其中的关键又在于指导教师如何理解与评价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如何指导法学硕士生构建论文的创新性,下文将对此做一探究。
一、如何评价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
目前,学界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理解各有区别,但大致相同。有些学者从“论文”的三大内核出发,认为创新性可在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下功夫,如李炎清认为,创新性应包括填补学术空白、弥补前人研究成果的不足、更正前人研究成果的错误三个方面。也有学者从内容和形式来研究论文的创新性,如西北政法大学陈洪涛副教授认为,“创新”一般可分为两种:一是观点的创新,即在某一领域提出了他人所不曾提出的观点;二是结构或方法的创新,即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与前人不同的崭新的视角或者方法,即使观点上没有超越前人,但研究方法有了突破,也算创新。一些学者认为创新性不只是在形式上不千篇一律,更主要的是要选择合适的研究视角或切入点,对主题进行论证。
以上观点实质上均是对“创新性”所作的客观解释,即从文章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等方面来阐述创新的内涵与外延。然而,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与其他学术
论文的不同之处在于上文提到的功利性与速成性。因此,一味的强调论文的客观创新对法学研究生而言有一定困难。反之,如果从创新性的主观评价模式来重新解读创新性,会带来另一种思路。
(一)学术论文创新性评价的主客观性
创新性除了文章本身的创新外,阅读主体的主观认识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因为学位论文的阅读主体虽是在一定领域有所建树的专家,但层次不一,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各异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同样一篇文章,各评审专家对其作出的“创新性”认定层次也不相同。可见,论文的创新性认定是阅读主体将文章信息与自身已有信息相匹配后所做的主观判断过程,文章的创新性由论文的固有元素和阅读主体的自身知识结构所共同决定。文章创新性的评价程度与匹配程度成反比,即文章信息与阅读主体自身已有知识信息匹配程度越小,论文越容易被阅读主体评价为“具有创新性”。
(二)创新性学术论文阅读中的“三感”
因创新性评价所具有的主观特性,对学位论文创新性所做的研究则不能只停留于论文本身,而更需要从阅读的主体出发,深入研究读者对创新性判断的行为模式,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指导学生创作出一篇符合读者阅读规律的高质量学位论文。
笔者认为,影响读者对创新性认定的主观因素很多,其中“感觉”是影响读者的首要因素。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有三个感觉是不容忽视的,一是选题的新颖感,二是文章形式的美感,三是内在逻辑的顺畅感。如果一篇文章能做到这三感,则会激发阅读主体的阅读兴趣,并将兴趣转化为持久阅读的动力,甚至会引发读者对文章观点的共鸣感,最终影响其对文章创新性评价的行为模式。
(三)影响学术论文创新性评价的三个层次
针对影响读者创新性认定的三个感觉,则要求我们在选题、形式与逻辑三个方面下功夫。三者是一整体,各自发挥作用并在不同层次影响着阅读主体对创新性的评价。
根据心理学的首因效应理论?譹?訛,选题的新颖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读者对整篇文章的感觉和认定,因为它是给读者的第一印象。好的选题更反映于题目之上,能给读者一种探索未知的兴趣与动力。形式美是读者接触到选题后的第二位印象,优秀的学位论文一定是布局合理、结构完整的文章。形式的美感可以加强读者的阅读动力,并且给人一种专业、用心的感觉。形式中的标题也是展现文章内在逻辑的重要工具,是必须精雕细琢的部分。逻辑是影响学位论文创新性评价的最重要也是最深层次部分,如果说选题和形式是文章的外表,那逻辑则是文章的核心与骨架。顺畅而富技巧的逻辑设计不仅能很好地解决上文提到的信息匹配问题,还能给阅读主体以“自我实现”的感觉。
二、如何指导写作创新性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既然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在很大程度上是阅读主体的主观评价过程,而影响创新性主观评价的因素又主要在于选题的新颖感、文章形式的美感与内在逻辑的顺畅感,因此,指导教师在指导法学硕士生构建一篇创新性的学位论文时也应从这三方面着手。
(一)创新性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小切口、深径度”
选题是研究能力的体现,好的选题是论文成功的一半。而法学可研究的问题很多,对于一名硕士研究生而言,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的研究主题呢?为此,笔者认为选题应在“小切口、深径度”的指导下遵循四个原则。
1.可行性
选题的可行性原则意味着研究者可以凭借着主观和客观所具备的条件按时完成拟定的研究计划。这是研究者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选题的可行性主要在于研究者的主观条件、研究的客观条件和论题的量度三个因素。在主观方面,选题是否能让研究者“扬长避短”,研究者应从“是否擅长抽象思维、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专业知识上的长处和短处”三个方面来做到“知彼”,这样做论文时才能“百战不殆”。笔者认为,研究者除了应考虑是否擅长抽象思维、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专业知识上的长处和短处之外,在选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是否对自己的研究主题充满足够的热情。这里的热情包含了相关知识上的兴趣,还包括对研究对象的关切,更是指愿意诚恳的将自己的精力投入其中。缺乏兴趣和热情的研究者将看不到研究主题的目的,会失去持续研究的动力,将会使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变得“心”与“力”皆不足。在研究的客观条件上,是指研究者在寻找到自己充满热情的论题后,接下来就要认真考究该论题是否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否则也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研究法律专业论题所涉及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有关的研究背景资料、现实的法律材料的收集、文献资料的积累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可以帮助研究者知晓论题的研究现状,可以避免重复别人已经做过的研究,并可以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有网络空间搜集(如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和实体空间搜集(如图书馆、书店)两种方式。搜集的线索可以参考相应领域图书或论文后的参考书目(文献),运用滚雪球的方式尽可能充分占有相关资料。其三,在充分了解了主客观条件后,研究者应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论题的量度,即论题的大小和难易。在笔者多年的硕士论文的指导过程中发现,学生在选题过程中经常犯选题过大和选题过难的错误。对于大多数硕士研究生而言,学位论文可能是其求学生涯中所做的最大的学术研究,因此一些学生期望通过一个大的论题全面反映自己法学功底,并给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力量。也有一些学生选择一个较大的题目是为了应付学位论文三万字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