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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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
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xxxx〕122号),加大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有效增加制造业信贷投放,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
1.保持制造业信贷合理稳定增长。鼓励银行机构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努力向包括“4+2”优势特色产业在内的制造业信贷需求倾斜,“十三五”期间每年提高制造业贷款占比2个百分点,新增制造业贷款300亿元以上。将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情况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进行定期监测、关注,并视情予以通报。(银监分局、人行、市金融办,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制造业企业融资产品。完善不动产融资抵押登记服务,扩大抵押权人的范围;针对制造业企业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推动市、县(区)国有担保机构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仓单、提单、应收账款、存货、股权、基金份额和专利权等质押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制造业企业拓宽渠道,运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以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
优先予以办理。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缺乏抵押担保手段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提供重点设备租赁服务。(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人行、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保协)
3.落实差别化制造业信贷政策。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政策落实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出台全市优质制造型企业名单(白名单),对创业型、科技型、成长型、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项目,不压贷、不抽贷,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三高一低”企业要限制贷款,促使其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逐户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加快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参股投资、亏损微利及无发展前景的控股企业退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银监分局)
4.推动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向上争取项目和政策,同时研究我市支持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政策措施。(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银监分局)
二、着力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5.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政府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