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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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备考资料
单项选择
1、知识产权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是(C)。
A. 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实用性
B. 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C. 国家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D. 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域性和实践性
2、关于知识产权法的性质,正确的表述是( C )。
A . 知识产权法属于行政法 B. 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
C.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
D. 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世界上第一部着作权法是1701年生效的( C )。
A.《联邦着作权法》B.《版权法》
C.《安娜女王法》D.《作者权法》
4、《着作权法》所保护和调整的对象是( D )。
A.版权B.着作权
C.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D.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
5、刘教授1998年1月1日自行将我国刚颁布的一部法律译成英文,投递给《中国法坛》,于1998年6月1日发表。
国家有关机关认为该译文质量很高,经与刘协商,于1998年12月5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位官方正式译文。
刘教授对其译文( D )。
A. 自1998年1月1日起一直享有着作权
B. 自1998年6月1日享有着作权
C. 自1998年12月5日享有着作权
D. 自1998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5日期间享有着作权
6、下列选项中,属于作品构成要件的是( C )。
A. 新颖性
B. 创造性
C. 独创性
D. 可欣赏性
7、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
乙死亡,有一继承人丙,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 A )是错误的。
A. 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 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甲和丙获得
C. 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8、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
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并丙对甲的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C )。
A. 乙侵犯了甲的着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着作权,丙侵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着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着作权
9、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 A )。
A.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案》B.1883年的《巴黎公约》
C.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D.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
10、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 D )
A.美国 B.法国 C.英国 D.威尼斯共和国
11、下列发明中,属于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范围的是( C )。
A.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B.一种疾病的诊断方法
C.一种疾病的治疗机械 D.一种新的动物品种
12、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 B )。
A.科学规律 B.技术方案
C.技术思想 D.科学发现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实施的日期是( B )。
A.1983年3月1日 B.1985年4月1日
C.1991年6月1日 D.2001年7月1日
14、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条件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后者不要求( B ).
A.美观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新颖性
15、在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B )。
A.须经过实质审查后授权 B.经初审合格后即授权
C.递交申请后即可授权 D.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可授权
16、某电脑专卖店为了促销,在广告中说明凡在本店购买电脑产品,返还现金5%;介绍单位集体购买以此5件以上者,给介绍人5%的佣金。
请问,这种行为属于( D )。
A. 商业行贿
B. 虚假宣传
C. 不正当有奖销售
D. 正当的促销活动
17、甲欲购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相似的显着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
“全聚德”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
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性质应当是( C )。
A. 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 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18、以下诸商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是( C )。
A、制造商标
B、销售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19、甲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乙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后,根据商标注册中的先申请原则,以下诸命题中,正确的选项是( D )。
A、只有甲可能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乙则不能
B、如果两者的商标均注册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那么甲能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乙则不能
C、如果两者的商标相近似,那么甲能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乙则不能
D、乙能否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与甲的关系并不是简单适用先申请原则的问题
20、下列( B )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
A、《巴黎公约》
B、TRIPs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世界版权公约》
多项选择
1、我国着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ABCD )。
A.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
C.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D.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
2、我国着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包括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其中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ACD )。
A.出版者的权利B.作者允许他人进行表演的权利
C.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D.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3、下列作品属于美术作品的有( CD )。
A. 摄影作品
B. 建筑作品(修改后作为独立的一个作品类型,不再放在美术作品的范畴中)
C. 书法作品
D. 雕塑作品
4、下列选项中属于着作权的客体的有( BCD )。
A. 政府公告
B. 计算机软件
C. 小说
D. 公共讲堂的演说
5、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可以是( ABCD )。
A. 美国人
B. 中国公民
C. 法人
D. 其他组织
6、张三和李四合作创作《民族音乐欣赏》一书,下列主体中属于着作权人的是( ABD )。
A. 张三
B. 李四
C. 张三健在时,张三的女儿
D. 李四去世后,李四的儿子
7、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 ABC )。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8、下列国际公约中,涉及专利权保护的有( CD )。
A.《罗马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9、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 ABC )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0、下列国际公约中,涉及专利权保护的有( CD )。
A.《罗马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公约》
11、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ABCDE )
A.法律保护 B.科学审查 C.公开通报
D.国际交流 E.侵权制度
12、以下( ACD )属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的条件。
A.新颖性 B.独创性 C.实用性 D.创造性
13、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 ABC )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14、下列产品中,不能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有( BCDE )。
A.糨糊 B.矿泉水 C.奶粉 D.珍珠 E.氧气
15、下列( ADE )主体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
A.某大学 B.某大学计算机学院办公室
C.某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教研室 D.某大学计算机学院的教授
E.某大学计算机学院的学生
16、禁止权的法律效力有( ABCD )。
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C、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E、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17、以下诸组商标中,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有( ABCD )。
A、“长城”与“八达岭”
B、“三九”与“999”
C、“嘉士力”与“嘉斯力”
D、“双圈”与“两圆圈”
E、“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
18、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ABD )条件。
A、秘密性
B、实用性
C、新颖性
D、保密性
19、TRIPS规定成员必须予以保护的的对象是( ABCDE )。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计算机软件
C、地理标志
D、实用新型
E、未披露信息
概念比较
一、知识产权与物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是:
1、权利对象不同,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物权的权利对象为动产、不动产等客观存在物。
2、权利公示的方式不同,知识产权公开后需要仰仗法律的保护,物权则通过实施占有实现。
3、体现特征不同,知识产权弱于物权。
4、期限不同。
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物权无期限届满的规定,物权期限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
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知识产权取决于市场的需要,人们对它的利用。
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
6、知识产权之内容具有双重性,而物权只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利。
二、着作权与专利权
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区别:(1 )保护对象不同。
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着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
(2 )保护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 )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着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 )适用领域不同。
着作权主要适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专利权主要保护专利权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三、着作权与商标权
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区别:
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
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
第二,要求保护的条件不同。
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有独创性。
但商标法并不考虑商标是由谁创作的。
第三,权利产生方式不同。
着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权的产生,要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证并予公告,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权利内容不同。
着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商标权仅包括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第五,权利保护期不同。
着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如果是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死亡后50年,如果是单位的作品则为发表后50年。
商标权的保护期一律为10年,从商标核准登记起计算,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六,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具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属性。
第七,适用领域不同。
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适用领域较广,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商标权主要发生在工农业和商业领域中。
四、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两种审查形式的不同点是,实质审查在审查企业登记手续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形式审查的合法性的同时,重点是审查企业登记手续的真实性和事实上的合法性。
形式审查的主要特点是审查企业提交的登记手续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不审查申请事项和登记手续的真实性和事实上的合法性。
五、独创性与创造性
在知识产权法中,独创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之一,是指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进行比较,只要前者与后者不相同或是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独创性的。
创造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之一。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的特点和进步。
首先,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不一定具有新颖性,而专利法上的创造性显然是建立在新颖性基础之上的。
其次,作品的独创性不具有排他性。
专利法上则不允许对同一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再次,两者的确定性也不同。
作品独创性要求智力成果与已有作品相比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性,而不论它是否为已有知识的再现。
专利法上的创造性则要求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征和进步,显然高于着作权法上对作品创造性的要求。
简答
1、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性质:是一种无形,的性是的,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特征:基于其无形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独占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4)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5)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3、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的组成部分。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和利。
知识产权包括基于下列各项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来自智力活动的一切其他权利。
归纳起来,上述权利可分为两大类,即工业产权和版权。
但对于将科学发现列入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界存在一些异议,理由是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条约对科学发现授予财产权。
4、如何看待着作权的自动产生原则?
着作权自动取得,指着作权因作者创作完成作品这一客观事实而依法自动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上也不需要有任何的表示“享有版权”的形式。
1、着作权属于私权,与商标权,专利权不同的是,人们普遍认为其是自然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这是着作权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专利权却要经过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才能形成的原因之一。
2、着作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于性,很多作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公开其作品。
如果不是自动产生的话,其他人在未经过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作者的作品或利用此作品从事盈性活动等,会对作者产生很大的伤害(特别是对作者的人身权)。
所以说自动产生原则对保护好作者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5、简述专利制度的特征。
1.依法保护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来保护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使专利权人具有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权。
2.科学审查
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科学审查。
所谓科学审查,就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要进行审查。
3.技术公开
专利制度,一方面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而另一方面又要依照法律要求,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给公众提供技术发明的信息和利用发明的途径;
4.国际交流
国际交流是指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间,可以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或依照互惠原则,使得专利这一无形财产可以突破国家的界限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流。
5.专利制度是一种侵权制度。
6、简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7、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系直接专利侵权行为,它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5、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6、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8、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权:人有权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人对其享有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上擅自使用与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将其注册商标作为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9、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1、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
2、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实行商标自愿注册的同时,对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如人用药品和药草制品。
3、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商标申请是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同时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
10、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种类有哪些?
1、总条约。
即《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有关构建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登记体系方面的公约。
如《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4、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分类方面的公约。
如《洛迦诺协定》。
11、简述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于斯德哥尔摩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公约》。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1883年3月20日于巴黎缔结,1884年生效。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公约》。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于马德里缔结1892年生效,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6月27日通过,1995年12月1日生效,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
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于伯尔尼缔结,1887年12月生效,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
6、《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9月6日于日内瓦签订,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
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加入。
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4年4月15日签订,1995年1月1日生效,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该《协议》。
8、《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简称《洛迦诺协定》),1968年10月8日于洛迦诺签订,1971年生效,我国于1996年9月19日参加该条约。
论述
一、根据所学谈谈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
激励权利人从事发明创造,同时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知识产权是一种新的民事权利制度,保护权利人的相关权利。
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3、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
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
4、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保障作出主要物质技术投入单位或个人充分享有由此所产生的合法权益。
5、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智力成果的广泛传播。
进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知识经济时代,引进知识成果和资金,国际间双边、多边的知识成果的交流与合作,必将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
二、着作权法为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第一,从宗旨看,法律保护着作权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增长及使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找到利益的平衡,着作权法不仅得保护创作者还得保护传播者、使用者的权利。
如果是保护思想,则会限制文化传播。
第二,思想自由是社会的主题,假如将作品的思想内容纳入着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那么将导致这种自由受限制,与着作权法的宗旨不相符。
第三,作品的思想内容是无形的东西,它必须由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以便能够被他人所感知,故而应受着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保护思想内容没有多大意义。
第四,思想内容是无形的,对其保护在技术上也存在困难,保护作品思想内容没有可操作性,因而从现实考虑着作权法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三、试述商标权中的禁止权与使用权。
商标权禁止权是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注册、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使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标;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第三,在上使用;第四,在上使用。
四、试述驰名商标的保护。
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与保护。
但是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只要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性。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来处理。
5、此外驰名商标还受到来自国际公约、企业自身的保护。
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分析。
1、单方保护,单独以一国国内法来保护国外的知识产权。
2、互惠保护,即根据互惠原则,以外国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为条件对等保护该外国知识产权。
3、双边条约保护。
国与国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双边协议的方式,达成双方接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4、多边公约保护。
即通过各国政府之间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的多边协商,形成包含有知识产权实体性国际标准与程序性国际规则的多边国际条约,并通过各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