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转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通知.10.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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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就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发出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就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发出通知

就 开展 农 村 电 网 改造 升 级 工 程规 划 的有 关 要 求发
出通知 ,通 知要 求编 制农 网改造升 级 总体 规 划 、制 定 农 网 改造 升级 三年 ( 01 2 2 l 0— O )规划 等 。 2年
国家 发展 和 改革 委 员会 办公 厅 就 开展 环渤 海 动 力煤价 格 指数 试 运 行工 作 发 出通 知
近 日, 国家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办公厅就 开展 环 渤海 动力 煤价格 指 数试运 行 工作发 出通 知 。通知 指 出, 为推 进煤 炭市 场化 改革, 健全和 完 善煤 炭 市场 体系,及 时反 映煤炭价格 水平及变化趋 势,2 1 0 0年 4 月, 国家发 展和 改革委 员会 成立 了环 渤海 动 力煤 指 数研 究小组, 在参 考 国际 、 国内有 关指数 的基础

政策信 oc Io ao 息 Pl fmtn i nr i y
阶梯 电价 向社 会 公 开征 求 意见
制方案 ,增加 数 据采 集 的范 围和 数 量, 增强 环渤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就 居 民 用 电 实 行
动力煤价格指 数的代表性 。三是坚持 客观 、公 正。通
月 9 日至 2 0年 l 月 2 日。 0 1 0 1
国 家 发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就 开 展 农 村 电 网 改 造 升 级 工 程 规 划 有 关 要 求 发 出 通 知
近 日, 国家 发 展 和 改革 委 员会 办 公 厅 就 开 展
农 村 电 网 改 造 升 级 工 程 规 划 有 关 要 求 发 出通 知 。 通 知指 出, 为贯 彻 落实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加 大 统 筹城 乡发 展 力 度 进 一 步 夯 实 农 业 农 村 发 展基 础 的若 干意见 ( 中发 [ 0 】l号 )精 神,适 应农村 2 0 1 用 电 需求 快速 增 长 的趋 势和 统 筹城 乡发 展 的要 求, 做 好 新 一 轮农 村 电网 改 造 升 级 工 程 实 施 工 作 ,提 升农 网供 电 可 靠 性和 供 电能 力 ,促 进 社会 主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和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标 的实 现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川发改价格[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近期,群众反映部分地方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中,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高低不一,有的地方标准偏高,还有一些地方出现搭车收费的现象,给农网改造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规范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表箱和电能表改造及抬杆打洞、青苗赔偿、林木砍伐等费用均已纳入投资计划,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下,实施表后线及设施改造。

表后线及设施改造从电能表出线至农户入户点结束,主要包括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单相塑壳刀闸、铝塑线等主辅材料,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出资改造的,出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190元。

二、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公司等电网企业要按照我委下达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基层供电企业精心施工,保质保量地实施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确保农网改造规范、有序实施。

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严格按我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从2013年8月抄见电量起,全省(含国家电网供区和地方电网供区)各类用电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我省将根据国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在5年左右调整到位。

除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三类用电已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外,其余过渡措施,将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结合国家安排的销售电价调整时机,制定具体方案,分步实施。

三、有关要求(一)省电力公司及各地方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立即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要根据国家提出的销售电价结构调整目标和过渡措施,测算分析对各类用户的影响,为逐步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做好准备。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供电企业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调查研究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对各类用户的影响,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各类销售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落实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略)2013年6月1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
有关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发改办能源[2010]217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0]2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工作,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现将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规划。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全面总结1998年以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及农网完善的成效和经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川府发[2000]4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11.02【实施日期】2000.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二日川府发〔2000〕44号)《四川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经贸委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

做好农村电力工作,对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把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电力体制,确保完成2000年的工作目标,为2003年全面完成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任务奠定基础。

我省小水电比重大,农村电力体制情况复杂,问题多,各级经贸委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69号)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切实抓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直供直管县、代管(联营)县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电力公司初审报省经贸委批准后组织实施;自供自管县、多家供电县及趸售县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经各市(地、州)经贸委初审后报省经贸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川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46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四川省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1.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主要举措,是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

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现就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电力系统调峰资源,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灵活智能的电网调度体系,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问题导向,系统谋划。

聚焦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的关键问题,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规划、建设、运行各环节协同发展,推动技术、管理、政策、机制各方面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各类调节资源作用。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1998年12月08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保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务院办公厅134号文关于“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和目标,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网省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其他项目法人依法从事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农网规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电力企业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程同步进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编制本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5.31
•【字号】川财投〔2019〕84号
•【施行日期】201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川财投〔2019〕84号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226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9〕123号),现将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2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由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部门预算功能科目“2111413-农村电网建设”,经济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
单位,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本投资计划时已同时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相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绩效考评等。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
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15
【摘要】国办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41-4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J],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J], ;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J], ;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J], ;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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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国电农[1999]191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国电农[1999]191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国电农[1999]191号)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保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质量,使各地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达到控制建设规模,防止盲目追求过高建设标准、降低工程造价和保证农网安全的目的,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

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为搞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作,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节能的目的,满足农村用电增长的需要,提高供电质量和农村配电网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1.2农网改造选用的设备必须是通过省部级或相应级别鉴定的国产设备,应优先选择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电力公司推荐的产品。

1.3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用电负荷的情况,在保证用电安全、经济可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1.4农网改造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l农网改造工程,要注重整体布局和网络结构的优化,应把农网改造纳入电网统一规划。

2.2农网线路供电半径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400V线路不大于0.5kIIlplOKV线路不大于l5KⅢJ5KV线路不大于40kmzllOKV线路不大于l50km。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22日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1.功能完善原则:改造升级的设施应满足农村电网供电的基本功能需求,包括对电能质量的稳定供应和电能计量的准确记录等。

设施改造应根据农村电网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设备,并实施必要的功能增设和改造。

2.安全可靠原则:改造升级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农村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3.高效节能原则:改造升级的设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运行的效率和节能水平。

包括使用高效的变压器、配电设备和电缆等,优化电网结构和线路布置,减少线损和能耗。

设施应具备智能化管理和监控功能,提高电网运行的自动化程度和能源利用效率。

4.灵活可扩展原则:改造升级的设施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能够适应农村电网的发展和扩容需求。

设施改造应考虑未来农村电网的用电负荷增长和电力需求变化,选用可调节和可扩展的设备,并预留一定的容量和接口,方便后续的扩展和升级。

5.经济合理原则:改造升级的设施应以经济合理为前提,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和运维成本。

设施改造应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设备和技术方案,注重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和协同效应。

同时,要合理规划和管理改造升级工程,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成本支出。

6.环境友好原则:改造升级的设施应注重环境保护,采用环保型设备和材料,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

设施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要求,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应用,促进农村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的技术原则是综合考虑农村电网的功能需求、安全可靠性、高效节能性、灵活扩展性、经济合理性和环境友好性,通过选择合适的技术和设备,优化电网结构和运行模式,提升农村电网的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各市、州发改委,各扩权试点县(区、市)发改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国家电网直供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我委正在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拟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地居民阶梯电价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903号)要求,配合方案的出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反馈消费者意见和执行情况。

二、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供区原则上应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其余地方电网供区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意见。

还未实行本县内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县(区、市),应先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再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三个民族自治州是否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由各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州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精神,趸售居民用电每千瓦时将提高0.024元。

趸售居民电价提高后,各地方电网供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趸售居民电量比例影响的提价金额,适当考虑线损,结合拟出台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调整居民电价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6•【字号】川办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3]35号2003年9月26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县城电网结构和县城居民用电条件,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国家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县城电网进行改造。

为加快我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领导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我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投资结构的重大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广大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城电网改造工作,进一步增强搞好县城电网改造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将四川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四川省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计委(省电网办)负责。

各市、州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对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名,负责本地区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要专设电网改造公办室,分别负责系统内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省政府已将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

省电网办要加强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和督察工作。

各市、州与各县(区、市)、省水利厅、省电办公司与各水利(电)局、电业局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国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有效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2月16日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二五”时期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农村电网结构大幅改善,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同网同价基本实现,彻底解决了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但受自然环境条件、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因素制约,城乡电力服务差距较为明显,农村地区电力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贫困地区以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电网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仍有差距。

为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用电需求,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现就“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共享均等,电能替代、绿色低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电网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电网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电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11•【字号】川府发[1998]79号•【施行日期】199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电网建设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川府发[1998]79号)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特通知如下:一、电网是由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电缆通道、电力专用通信设施和其他供电设施所组成的公用输电、变电、配电网络(不含用户专用和内部自用的供电、配电设施)。

纳入我省城乡电网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凡纳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均作为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

二、电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的全过程中负责。

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程均采用国产设备(经国家及省批准采购国外设备和实行国际招标的除外),在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内企业生产的设备和材料。

项目法人要确保工程所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质量,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三、电网建设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电网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可通过下列途径筹措:(一)国家电力建设基金;(二)供电工程贴费;(三)电网经营企业折旧资金;(四)电网经营企业公积金;(五)国家或省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六)各级政府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七)各级政府收取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八)四川省电网地方附加费;(九)其他符合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资金。

四、电网建设资金除资本金外,不足部分采用下列融资方法解决:(一)银行贷款;(二)经国家批准发行电力建设债券。

五、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还本付息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核实电价。

各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应认真清理整顿电价,取缔国家目录电价以外未经省级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违法加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0.10
•【字号】成发改价格〔2016〕794号
•【施行日期】2016.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
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成发改价格〔2016〕794号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8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83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网建设与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网建设与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向农民收费和农村电价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字工[2000]21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11.23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向农民收费和农村电价管理的通知
(川价字工[2000]213号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各市、地、州物价局、计委(计经委):
最近,部分地方反映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存在向农户收费的标准和改造范围不明确、设备和材料价格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农村电价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网改造中的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农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加强农网改造工作中的收费和电价管理工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
助有关部门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度,并重点围绕城乡用电同价的目标做好基础性工作。

竣工县所在的市、县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并按照省物价局川价字工(2000)83号文件的规定测算制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网改造中设备材料价格和收费的管理。

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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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川发改能源【2010】98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国家能源局文件特急国能新能【2010】30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1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我局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 2 -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1 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

2.2 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3 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4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2.5 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5~2.1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宜取高值。

2.6 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4km,乡村不宜超过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250m,乡村不宜超过500m。

用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电压- 3 -质量要求。

2.7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通信无关的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

第三章高压配电网3.1 具备条件的县域电网应逐步实现或加强与上一级电网联络。

3.2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

3.3 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

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85mm2,66kV不宜小于150 mm2,35kV不宜小于120 mm2。

3.4 35kV线路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3.5 新建变电站应按无人值守方式建设,现有变电站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守变电站。

3.6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电网规划的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地区。

3.7 变电站宜采用半户外布置,选址困难的城镇及污染严重地区可采用户内型变电站或选用组合电器装置(GIS、HGIS)。

3.8 变电站主变台数宜按不少于两台设计,主变应采用有载- 4 -调压、S11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布置,选用真空开关柜。

3.9 变电站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宜按照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第四章中压配电网4.1 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

公用线路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4.2 城镇中压配电网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方式,导线及设备应满足转供负荷要求。

乡村中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有条件的乡(镇)村也可采用双电源分段联络接线方式。

4.3 中压配电网线路主干线应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分段并装设分段开关,重要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

4.4 中压配电网主干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

县城电网架空主干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乡村电网主干线不宜小于95mm2。

4.5 中压配电网线路杆塔在城镇宜选用12m及以上杆塔,乡村一般选用10m及以上杆塔,城镇路边不宜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防止车撞脆断。

4.6 城镇线路档距不宜超过50m,乡村线路档距不宜超过- 5 -70m。

4.7 对雷害多发地区及架空绝缘线路应加强防雷击断线的措施。

4.8 中压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方式,城镇、林区、人群密集区域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1)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2)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主要城镇的重要供电区域;(3)电网结构或安全运行的特殊需要。

4.9 当变电站10kV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可建设开关站。

开关站接线应力求简化,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开关站应按无人值守建设,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 A。

4.10 配电变压器应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建设与改造。

变压器应布置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

对人口密集、安全性要求高的地区可采用箱式变压器或配电站。

4.11 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 型及以上节能配电变压器或非晶合金铁芯配电变压器。

安装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4.12 配电变压器容量宜按近期规划负荷选择,适当考虑负荷发展。

柱上配电变压器容量应不超过400kV A,单台箱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630kV 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1250kV A。

配电- 6 -站可配置双路电源,宜装设2-4台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800kV A。

4.13 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且供电分散的地区可采用单、三相混合供电方式。

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20kV A。

4.14 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

4.15 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采用熔断器或开关保护,低压侧应装设刀熔开关或自动开关保护。

4.16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无功补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计量、测量等功能,壳体宜采坚固防腐材质。

4.17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宜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置。

有条件的可开展具有状态参数监测、无功补偿本地/远程控制投切、剩余电流保护监测管理、谐波监测、三相不平衡监测、电量抄录、远程通信、变压器防盗等功能的智能配变台区建设。

4.18 箱式变(配)电站壳体应采用坚固防腐材质。

配电站开关设备应采用免维护的全密封、全绝缘负荷开关(带熔丝),开关设备应具备“五防功能”,即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地刀),防止带接地线(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19 地处偏远地区的变压器等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 7 -第五章低压配电网5.1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和单电源环网接线。

5.2 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

城镇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乡村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50mm2。

5.3 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穿越林区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5.4 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0m及以上混凝土杆,其他地区宜采用8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

5.5 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

当10kV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第六章低压户表6.1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

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 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 mm2。

6.2 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

电能表应按农户- 8 -用电负荷合理配置,容量一般不宜小于4kW。

6.3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可逐步开展智能化电表应用。

6.4 低压配电网应分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总保护和中级保护应能够及时切除低压配电网主干线和分支线路上因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

6.5 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

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防腐非金属计量表箱。

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

第七章自动化及通信7.1 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

7.2 具有15个以上变电站的县供电企业,新建或改造调度和配网自动化系统,可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中小型县供电企业,宜优先选用调配一体化系统。

7.3 新建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7.4 配网自动化系统应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配电网监视与控制(SCADA)、馈线自动化(FA)- 9 -基本功能为主,具备扩展配变监测功能、配电设备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统(GIS)接口能力。

7.5 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电网自动化系统数据、语音、图像等综合信息传输的需要。

变电站、供电所和开关站的通信主干线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光纤通信环网链接方式,中低压电网分散通信点可采用载波、无线、公众通信网及卫星等通信方式。

重要的无人值守变电站可采用独立的不同物理介质或不同路由的主备双通道。

7.6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基于载波、无线通信方式或GPRS无线数据传输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7.7 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应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无功优化补偿8.1 农网无功补偿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全网优化、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

按照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调压与降损相结合的补偿策略,确定最佳补偿方案。

8.2 农网无功优化补偿建设应从电压无功信息采集、无功优化计算、装置配置、控制与管理等方面开展。

积极应用信息和自动化技术,实现电压无功综合治理和优化控制。

- 10 -8.3 中压线路补偿点以一处为宜,一般不超过两处,补偿容量依据局部电网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无功基荷两部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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