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住宅项目地下室基坑支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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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项目
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项目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3.1.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
成以下内容:
①喷射C20细石砼100厚,Φ6@200*200钢筋网;
②Φ48注浆钢花管;
③支护栏杆(施工方回收);
④坡顶、坡底水沟;
⑤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排水降水措施、基坑位移观测等。
4.工程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乙方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包干总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运输、
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材料或成品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验收通过、包保修、包施工用水电、包措施费、包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4.2.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
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包干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
门缴纳。
4.4.图纸范围的内容无论乙方是否漏项、漏计、或少计,均不得另行调整造价,任何
未填报的费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包干总价内。
4.5.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发生的,乙方
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增加项目综合单价参考附件《预算清单》计取:
(1)《预算清单》中有相同清单子目,按《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不因任何
因素而调整;
(2)《预算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参考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若只是主材种类不同,则只调整主材差价,其它费用不调整,即综合单价=类似清单子目
综合单价+(现种类主材材料价-原子目种类主材材料价);
4.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一律不作调整。
5.图纸:
5.1.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的施工图一式三份。
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工程总承包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工程款支付办法
8.1.工程全部完成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承包价85%工程款, 计
¥元(大写人民币元)。
8.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累计到结算总
造价95%的工程款;
8.3.剩余5%的结算款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本合同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
书》的约定执行。
8.4.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合法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
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工期:
9.1.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
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延长。
9.2.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单
为准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以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
通过甲方组织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的工程质量
验收,取得甲方颁发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准。
10.保修期
10.1.保修期为基坑支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甲方颁发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之日起算至地下室土方回填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11.人员
11.1.甲方项目经理:
11.2.乙方项目经理:
12.通知
12.1.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
12.2.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2.3.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3.附件
13.1.附件1关于竣工结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约定13.2.附件2工程技术标准
13.3.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3.4.附件4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13.5.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13.6.附件6工程预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