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与民营出版公司合作方式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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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版社与民营出版公司合作方式大揭秘民营公司要从事出版活动,与国有出版社合作是绕不过的一道坎。多年来,也形成各种各样的合作方式,可以说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而且,同一家民营公司,可能以多数方式与不同的出版社合作;同一家出版社,也可能采用不同的方式与不同的民营公司合作。其合作方式大体归纳为三种形式:书号合作,资源合作,资本合作。
1. 书号合作所谓书号合作,就是出版社只负责办理书号手续,并开具委印单和发行委托书,民营公司支付书号费,图书的策划、编辑、印刷、发行等环节均由民营公司完成。简单地说,就是除和书号有关的必要手续外,出版社无实质性作为,没有付出其他成本和工作。当然,出版社要承担政策风险。民营没有主体资格,书都是以出版名义出版的,如果有了问题,受查处的首先是出版社。
买卖交易按数量大小,可以分为零散交易,以及数量较大的批量交易,某些挂靠公司也可归于此列。零散交易是最简单的合作方式。随用随买,好聚好散。目前,规模较大的民营公司基本上过了一号一议的阶段了,这种简单的书号交易在小民营公司和小出版社中操作比较多。批量交易,不用说,就是将书号打包销售,大量批发的意思。规模较大的民营公司每年出版的品种多,多采取批量交易的方式。较之一号一议,出版社也更乐于这种方式的合作。一般来说,批量交易较之一号一议价格更为便宜。
某些挂靠公司也可归于此列。一些民营公司以某出版社某地分社,或第几编辑室的形式存在,但出版社不出资金,只出书号,这些挂
靠的公司或编辑部每年向出版社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其实质也是买卖书号,挂靠只是个名义。书号费的收取名义,原来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出版补贴等名义打入出版社账户,随着政府对买卖书号管理的加强,后来又以“版税”或“购书款”等名义出现。所谓“购书款”,就是民营公司以低折购买全部合作出版的图书,购书款除支付纸张、印刷等费用外,还有一定盈余,它就是书号的价格。所谓“版税”,是出版社对合作出版的图书按约定印刷册数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比如,一本书定价20元,按1万册的8%交管理费,就是1.6万元。它们的实质,都是书号费的变种。
进行书号合作的民营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规模较小的公司,或散兵游勇式的书商。他们与出版社就是一种简单交易,通过现金交换书号,具体运作出版社很难监管。另一类则是实力非常大的公司。除了请出版社办理书号,开具委印单和发行委托书外,民营公司自己印刷,自己发行,掌控着出版完整的产业链。稿件出版社只是象征性的审一下,或根本不审。这种方式在实力普遍较强的教辅领域极为常见。近年来,一些实力较强的社科类公司也越来越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除无出版权之外,他们基本相当于一家大中型的出版社。进行书号合作的出版社,多数是自身竞争力不强,或经营效益不太好。那些品牌好、能力强、效益好的出版社一般不接受这种方式。当然,有时也看具体情况,如果确实物有所值,这种方式也不排除。书号合作的后果,对于出版社来说,操作比较简便,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不用费神费力便可坐享其利。但
弊病是容易造成出版社的空壳化,使出版社的创意能力进一步丧失。而且,由于出版社对于图书缺少把关,一些民营公司如果审校不严就容易出问题。对于民营公司而言,书号合作要支付不菲
的书号成本,但可以保证在图书运作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保证产业链的完整,提高运营效率。采用这种方式后,民营公司就风险自担,收益自享,要面对更大的市场风险,也容易获得更大的销售利润。2. 资源合作所谓资源合作,就是民营公司以内容资源和渠道资源置换出版社的书号资源。民营公司不付书号费,而是向出版社出让渠道和市场,让出版社从发行中赚利润。出版社除书号之外,还承担一些别的成本或工作,比如共同投资出版,共分渠道发行等。也就是说,在这种合作中,出版社有实质性作为。
比较常见的资源合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策划人模式。就是民营负责前端策划与组稿,出版社负责印制与发行。民营的角色是一个策划人,类似于出版社的一个编辑部。这种操作比较典型的有读图时代、湛庐文化、龙之媒、蓝狮子。
各家的利润分成方式不大一样。有的是拿版税,比如读图
时代。读图时代定位于图书内容提供商,专做内容和图片提供及版式设计,每年策划100多种图书。读图时代目前与几家出版社合作分别成立编辑室,由读图时代负责组稿、提供图片、排版,直到出片,并支付前期投资费用,出版社负责印刷和全面发行,并支付读图时代15%~18%的版税。有的是按一定比例分成,比如龙
之媒。龙之媒是国内最大的广告书店,因为广告类图书是个小门类,
它同时也是最大的广告图书策划商。原来龙之媒策划的图书是自己投资,每年出版新书10余种。2009年开始,龙之媒与中信出版社达成合作,龙之媒主要做前期策划,从组稿到制作、出片,出片之前的成本及作者的稿费由龙之媒承担,之后交由中信出版社印刷、发行。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龙之媒四,中信出版社六。图书全部由中信社销售,龙之媒从中信社采购一部分做零售,这笔账另算,走的是两条体系。出版社给龙之媒是按批发的折扣,比零售略微优惠一点。也有人将这种方式看成民营公司对出版社的投资,民营公司投资前端编辑、制作,出版社投后端印制、发行,双方计算各自承担的费用,以确定分成的比例。如果前端费用占15%,后端费用占20%,销售后的利润就按3:4的比例来分成。采用这种方式的民营公司,一般规模较小,如工作室联盟的许多成员;或有自己专业的定位,如湛庐、蓝狮子;或为规避政策风险,这也是一种保守而现实的选择。它的好处,一是符合出版管理规定,没有政策风险;二是不负责后端发行,市场风险也比较小,利润比较稳定。它的局限,则是只能赚取策划利润,利润相对少。尤其是如果出版社运营能力有限或发行渠道不畅,自己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相对而言,出版社更愿意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是符合政策规范,二是吸收了优秀的选题资源,三是不用分隔渠道,保证统一市场。只要自己有一定的市场运作能力,都愿意采用这样的合作。特别一些比较强势的出版社,甚至只接受以这种方式与民营公司合作。第二种是分渠道模式民营公司出内容资源,出版
社出书号资源,民营公司不必付书号费,双方各分渠道进行发行,各方都从发行中赚利润。这是目前操作较为广泛的一种,也是操作方式最为多样化的一种。每个不同的环节,双方的分工也各有不同。
在印刷环节,要分谁来印。有的由出版社统一印,有的由民营公司统一印,还有的是各印各的。如果一方统一印,另一方就按成本价或加几个折扣购买发行,社科类的图书一般在32~35折。按政策规定,图书应由出版社印刷,但因为民营公司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许多情况下是民营公司来印。某民营公司老总打了个比方:“他(出版社)印的话,(每册成本)肯定是5块钱。我来印的话,是3块钱,质量肯定还比他好。他买我的书7块钱,我中间还有利润。”如果出版社从民营方进货,即称为“倒进货”。在发行方面,要看渠道怎么分?最常见的划分,是出版社负责发主渠道(新华书店),民营公司负责发二渠道(民营渠道)及其他渠道。这在大众出版领域最为常见。比较强势的民营公司,则只给出版社出让一部分主渠道。这一部分的范围,从1个省区到一半省区不等。有的6省,还有的10省。只出让一个省市场的民营公司,通常实力非常强大,这种操作几近于买卖书号。据行业人士说,一般来说,印刷方和发行方所得的利润率相当。“印制的一方得出版利润,销售的一方得发行利润。另一方从印刷方拿货,一般是35折左右,直接印制成本一般在15到20,加上版税大概是7到15,然后再加上一个出版利润,约是8到10个点,加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