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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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一: 镇政府状告辍学学生家长案

[ 案情] :

去年秋季开学之后,汤山城镇中学发现辍学学生达151 人,经镇党委,政府组织镇机关干部,村委会干部,教师和学500 多人,下村入户反复辍学学生家长思想工作,到11 月1 日,已有120 名辍学学生返校复课,在仍未返校的辍学学生中,除特殊情况外,均为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继续读书,镇政府认为,这些家长因剥夺子女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触犯了法律,因此向法院起诉.

分析:

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本案中的家长违反了《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权利,任何人无权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进行非法剥夺或限制,包括受教育者的父母.

其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以及《实施细则》.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由乡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送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另外,在《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可作参考.

由此看来,本案中10名学生家长擅自不让子女入学,经教育仍然不听,因此,凤城市汤山镇政府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让学生家长送子女入学.学生家长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甚至被取消监护人的资格.

学校镇党委等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入户做家长思想工作,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典型案例分析二: 如此勤工俭学

[ 案情] :

某中学是一所县城初中.近两年来,由于经费紧张,奖金发不出,水电费时常交不出,甚至工资拖欠一二个月都是常事.为了摆脱困境,刘校长等校领导经过研究,在学校大门东侧办起了一个百货商店,可半年下来,仅能收到保本微利,效益无从谈起.刘校长十分着急.

某天,他组织召开了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的校务会.会上决定:自本周起,周六下午停课,全校师生上街卖百货,将由百货商店购进的毛巾,肥皂,牙膏纸笔等小百货分发到了各班,再由各班发给学生.

于是每周六下午,大街小巷便传来学生的叫卖声……如此勤工俭学,群众议论纷纷.

不过, 这办法倒是很有用,一个月下来,商店收入颇丰.刘校长十分高兴,认为找到了一条勤工俭学的好途径.

分析:

《义务教育法》第16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依据《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切勤工俭学活动,不得有损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的形象,不得给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而刘校长弃教从商的行为,损害了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的形象,给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这种行为改变了勤工俭学的性质,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典型案例分析三:学生离家出走缘何在

[ 案情] : 1993 年4 月沈阳飞机制造公司第四中学初一的6 名十四,五的女生突然集体离家出走之后,北京54 中7 名初二的学生于12 月初离家出走,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又一热点.这些学生不辞而别,原因不明,去向不清,生死难测,急坏了家长和学校教师,也惊动了社会各界. 对此,我们应作何思考又应如何进行法律责任分析

分析:

1. 从学校及其教师的角度分析来看,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有教育和指导的义务,同时,学校和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本案例表明,学校和教师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教育与管理不力的问题,由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教育法》第43 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努力学习.显然,本案例中的学生违背了此项规定,为此,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教育法》第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由此,我们认为,此案中涉及到的监护人对自己的被监护人的监护失职,为此,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4. 《教育法》第45 条规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舆论要引导学生理解教师,家长和社会,帮助他们增强责任感,真正为未成年一代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配合,共同解决,单靠任何一方都难以承担如此艰巨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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