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柜面常见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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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柜面常见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4)
1.1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 (4)
1. 1. 1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基本业务规定 (4)
1.2 外币现钞管理 (5)
1.2.1 外币现钞管理基本业务规定 (5)
1.3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7)
第二部分个人结售汇 (8)
2.1 个人结汇 (8)
2.1.1 个人结汇业务基本规定 (8)
2.1.2 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管理审核标准 (10)
2.2 个人售汇 (12)
2.2.1 个人售汇业务基本规定 (12)
2.2.2 境内个人购汇管理审核标准 (13)
2. 3 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20)
2. 4 个人结售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22)
第三部分个人外汇收支与国际收支申报 (25)
3.1 个人外汇收支业务基本规定 (25)
3.2 个人外汇收支业务操作 (27)
3. 2. 1 个人外汇境内汇款 (27)
3.2.2 个人外汇境外汇款 (28)
3.3 国际收支申报基本业务规定 (31)
3.4 个人外汇收支及国际收支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32)
第四部分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流程 (33)
4.1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开户操作 (33)
4.2 个人外币活期存款业务操作 (37)
4.3 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操作 (38)
4.4 个人外币活期取款业务操作 (39)
4.5 个人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取款业务操作 (40)
4.6 个人结汇业务操作 (42)
4.7 个人售汇业务操作 (44)
4.8 个人外汇收支业务操作 (49)
4.8.1 个人外汇境内汇款 (49)
4.8.2 个人外汇境外汇款 (50)
第五部分个人外汇业务重要法规政策集锦 (51)
5.1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51)
5.2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6)
5.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63)
5.4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66)
5.5 兴业银行个人结汇、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73)
5.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79)
5.7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81)
5.8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84)
前言
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的突飞猛进,国内居民境外消费规模逐年攀升,出境人次快速增长,境外消费规模不断攀升。
庞大的出国金融市场,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开发。
2014年,本行以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为突破口,正式进军出国金融市场,通过为客户提供出境咨询、财力证明、信贷支持、代开海外账户、外汇买卖等境外金融业务,深度挖掘各环节蕴含的商机,带动本行零售负债、资产、核心客户、刷卡交易等全面发展,持续壮大中间业务收入规模,促进提升全行零售条线综合收益水平。
为实现出国金融方案的落地实施,确保所有网点均能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出国金融服务,总行下发了《关于做好网点个人外汇业务开办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点均需具备个人外汇业务开办资质及能力。
同时,为指导网点人员掌握柜面常见个人外汇业务,确保本行业务人员能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个人外汇服务,总行组织编写《柜面常见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手册》。
本手册在全面梳理柜面个人外汇业务的基础上,选取了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个人结售汇、个人外汇收支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柜面常见个人外汇业务种类,通过对重要外汇政策进行解读,明确柜面操作的业务规定、操作流程,并配上操作界面的方式,力争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手册使用人员全面介绍上述外汇业务。
本手册可供本行网点(含社区支行)零售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大堂经理使用,柜员操作可参照第五章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向零售银行总部反馈。
零售银行总部
二零一四年三月
第一部分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1.1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
1. 1. 1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基本业务规定
1、外汇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2、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客户身份:区分境内个人客户与境外个人客户。
境内个人客户为中国居民,境外个人客户包括港澳台居民、中国籍华侨、外国公民、边民。
具体证件如下:
3、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4、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不得办理储蓄业务和现金存取。
5、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与其代理企业之间的资金划转,不受账户开立人的限制。
6、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收支应通过本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管理。
7、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结售汇不受个人年度结售汇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均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8、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9、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是指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外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需经外汇局核准。
1.2 外币现钞管理
1.2.1 外币现钞管理基本业务规定
1、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2、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1万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如下)办理。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本表一式两联,备案后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
3、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4、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超过5000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5、境外个人名下在本行外汇储蓄账户余额合计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应事先向零售银行总部提出零售条线短期外债指标额度申请。
6、本行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可受理币种及起存金额如下表(部分币种仅支持现汇存入,以各分行现行规定为准)。
7、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可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个档次。
8、本行可开立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或借记卡办理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业务。
9、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可受理币种及起存金额如下表(部分币种仅支持现汇存入,以各分行现行规定为准):
1.3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什么?
答:境内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境外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3、如何理解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
答:旅行支票购买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执行;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暂不需提供海关申报单。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按非居民个人进行管理。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是否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
通过其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结算账户统一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对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发生的结汇、购汇,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5、个人办理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时,如两人分别在不同城市,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是否可以为复印件?
答:可以。
6、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限多长?
答: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7、境外个人是否可以购买境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理财产品?
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用来源于境内的收入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8、个人在同一银行柜台提取A账户资金,并转存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B账户,账户资金没有离开柜台的,单词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是否需到外汇局报备?
答:该种情况下,单次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不需到外汇局事前报备。
9、《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严格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
第二部分个人结售汇
2.1 个人结汇
2.1.1 个人结汇业务基本规定
1、结汇是指银行按一定的人民币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2、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按以下金额档次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其原始凭证复印留底。
(1)个人年度结汇总额在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年度结汇总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管理审核标准(详见2.1.2)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3、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按以下金额档次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其原始凭证复印留底。
(1)个人年度结汇金额累计在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
(2)个人年度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管理审核标准(详见2.1.2)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3)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3、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结汇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2)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结汇。
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3)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4、个人资本项目结汇审核
(1)个人在本行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审核后可以结汇。
(2)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及外汇结汇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3)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
(4)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5、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商品房所涉外汇结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营业网点应审核申请人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有效身份证件、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结汇并将结汇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其中,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可以提供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其他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则应提供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的证明;
(2)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营业网点应审核相关证明,在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结汇并将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转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2.1.2 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管理审核标准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管理审核标准一览表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汇管理审核标准一览表
2.2 个人售汇
2.2.1 个人售汇业务基本规定
1、个人售汇是指银行按一定的人民币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外汇,并收取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2、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购汇按以下金额档次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其原始凭证复印留底。
(1)个人年度购汇总额在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年度购汇总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境内个人购汇管理(详见2.2.2)审核标准办理;
3、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营业网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售汇。
(2)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营业网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4、个人年度总额内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经本人外汇储
蓄账户办理经常项目汇出汇款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携带出境(等值5000美元以上需向海关出示携带证或携带现金入境申报单)。
5、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购汇,应遵循受托支付原则,经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按购汇用途办理汇出。
6、境外个人购汇,应遵循受托支付原则,经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按购汇用途办理汇出。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所得外汇可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经本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经常项目汇出汇款,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携带出境(等值5000美元以上需向海关出示携带证或携带现金入境申报单)。
7、资本项目购汇审核:
(1)营业网点可凭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向境内个人出售其对外直接投资所需外汇。
(2)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营业网点应凭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售付汇业务(3)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营业网点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售汇业务。
(4)境外个人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需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的持没有完成商品房交易的原因说明、原在本行办理结汇的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与境外个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取消商品房的相关证明向营业网点申请,营业网点对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确认后可将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划入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5)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2.2 境内个人购汇管理审核标准
1、境内个人购汇管理审核标准一览表
2. 3 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1、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2)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3)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4)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5)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6)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2、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特征之一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2)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3)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3、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4、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5、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但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个人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无需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小等于100美元的结汇业务不纳入年度总额管理,可以由他人代办。
7、个人购汇后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购买旅行支票,如需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应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超限额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
8、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及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且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9、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指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
10、年度总额内结汇不用区分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
11、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办理个人购汇、结汇、存取现钞业务,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身份证》直接办理,购汇、结汇、存取现钞不受有关限额的限制,但其购汇、结汇业务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本行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登记结售汇信息时,在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处填写外交身份证件号,备注栏填写“外交人员”。
2. 4 个人结售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1、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2、个人结售汇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3、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境外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如何录入?
答:身份证件号项输入三位字母的国别代码及护照号码。
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国别代码为“中国”,护照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港澳居民的护照号码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的护照号码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最后号码如为顺序码,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录入前8位号码。
4、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何办理购汇?
答:(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规定无需纳税的,购汇可以不提供税务凭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可以汇出、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按规定携出境外。
5、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指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
6、个人外币买卖,如个人将持有的美元兑换为欧元,是否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