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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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费险种基数费率表(适用于缴费单位)(从
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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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费险种基数费率表(适用于缴费单位)
(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注1:在我市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的60%(1655元)为缴费基数。
注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注3:在我市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的情况下,除注1、注2涉及的险种缴费基数要进行调整,其他险种均按照2008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执行。
注4:缴费单位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适用20%,其余适用12%。
注5:户籍类型“本地”是指广州(包括花都、番禺、南沙开发区),特别注意的是广州的“增城市”、“从化市”属于“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