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权利及其保障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为 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的其他人员的行为: 如何区分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构成职务行为的条件:(1)以法人名义实 施;(2)行为有法人授权;(3)行为 应与授权的内容有关(即应与执行法人 交办的职务有关)
4、法人的主要分类
• (1)公法人和私法人:有否政府职能 • (2)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 (如公司;慈善、教育;商会、工会) • (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4)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 (5)普通法人与特别法人
三、民事法律关系
• 1、概念:由民法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义 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特征: • 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 产生的前提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加工制度、期待权等。
• 2、构成要素: • (1)主体:民事活动当事人。 • 一般主体:公民、法人 • 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 • 非法人单位(如课题组可为著作权 主体) • 国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发行国 库券)
• 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婚姻、继承、合同、 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P144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 (2)当事人参加民事活动适用同一法律,在民 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3)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法律平等。 但实体权利内容并不平等,也不是活动结果的 平等。
2、自愿、公平原则 • (1)自愿:民事法律关系及其内容的 设立、变更或终止与否不受强制命令或 胁迫;意思自治;自愿协议优于任意性 规范;协商解决争议;在国际民事活动 中自主选择适用的准据法。但必须尊重 他人的意思自治。 “私法自治”, “契约自 由”。 • (2)公平。参加民事活动机会均等; 权利义务对等;承担义务合理。
• • • • • 1、法人资格的认定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分类 5、联营
1、法人资格的认定
• (1)法人概念 • (2)法人成立条件
(1)法人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 A.法人依法定程序、法定条件而成立 • B.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权利义务 • C.法人的存续具有永久性:超越自然人 的生命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同时发生和消灭。自然人有年龄等限制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范围相同,均受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 提,可通过法人机关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来实现
要 点
•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 一致,都受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的限制,超出这一范围的行为具 有违法性。
6、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 • • •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他人真实意思 恶意串通,损害社会、集体、他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民事行为的无效后果
• (1)停止履行。尚未履行则无需履行; 正在履行则终止履行。 • (2)已履行的按下面的原则去处理: • 返还财产 • 赔偿损失 • 追缴财产:对恶意串通者不仅要追缴双 方已取得的财产,还要追缴其约定取得 的财产。
• (1)自然死亡 • (2)宣告失踪 • (3)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 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 •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法院依法定程序公告,公告期为3个 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代管人管理 , 但代管人只有管理权,而无处分权 (含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 失踪人的债务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 付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 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 (1)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 •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 (3)诺成性行为和实践行为 • (4)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 (5)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 (6)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 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故(含战争)满2年 •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 • 法院公告期 下落不明1年,意外事故3个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 在原住所范围内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与 自然死亡发生相似的后果。如婚姻关系 消灭、遗产继承开始、代理关系终止 • 在其他地域进行的民事活动仍然有效 • 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 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 显失公平:《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
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 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这就明确指出,显失公平必 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要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 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者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 (1)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 (2)权益受侵害平等地请求有关部门依 法予以保护 • (3)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 则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 或行政责任。
• 4、源自文库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 (1)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2) 遵守社会公德;(3)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4)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和社会经济秩序;(5)不得损害影响 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使 • 《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 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尊重 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 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8、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 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
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 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 合同的基本内容。
(2)法人成立条件
• A.依法成立:合法内容;法定程序 •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产生于成立时;消亡于法人解散或 破产、撤消时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物、行为等 人的身体等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依民法规范所能享有的具体权益。 自 己实施或享有;要求义务人实施;受侵 害请求法律保护 民事义务是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某 种利益,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 必要性。
B.指 定 监 护
• 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 • 指定不服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院按法定顺序指定或择优指定
(2)、监护人的职责
• A、健康与生活的保护 • B、财产的管理和保护 • 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 D、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 被监 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 任。
•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 6、个人合伙:1997.2.23《合伙企业法》 • 特征: •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协议 • (2)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 (3)以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共同共 有 • (4)债务由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二)、法人
3、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 是能够引起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 果而实施的行为 • 是合法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 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 为能力 •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 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 • • • • (1)明示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2)默示形式 推定 默认
3 、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1)等价有偿。赠与、继承不适应此原则 民事活动中的获利与付出相互对等。 (2)诚实信用。不能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不得有欺诈胁迫 行为;在民事行为中自觉履行民事义务;恪 守诺言,讲究信用;充分尊重他人的社会利 益.
•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 一、民事主体: • (一)公民:P146
• 1、概念: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 人… •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始于出生
• 为保护婴儿权益,在继承法中规定 为胎儿保留继承权,但并不意味着 胎儿有民事权利
终于死亡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民事权利及其保障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身权及其保障 财产权及其保障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1、民法的概念:P144 • 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地位平等、意志平等) 2、特点: • 1、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 2、调整的是以人身、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关系 动态与静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死亡宣告的撤销
• 条件:申请 • 后果 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即使再离也 不得自行恢复 继承所得有权请求返还,但第三人 合法所得可不予返还 子女被依法收养有效,但双方同意 可返还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 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 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能力。 •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含痴呆症人) • 行为是否有效 行为与本人生活关联程度;能否理 解其行为;能否预见行为后果;行 为标的数额大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含 痴呆症人) • 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
3、民事法律事实: 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情况。 (1)民事行为: 一是以产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 法行为;比如:委托代理、签定合同等 二是原无产生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但却 引起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比如:违约行 为等。 (2)事件:法律事件(死亡)和自然事件(地 震)
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及代理
5、联 营
• • • • • • 含义: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共同经营 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类型: 松散型——合同型(临时性) 半松散型——合伙型 紧密型——法人型
二、民事法律行为
• • • • • • • • •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3、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5、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6、民事行为的无效 7、民事行为的无效后果 8、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9、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点:
公民的行为能力从内容上看,包括意思 能力、取得能力、处分能力和责任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 础的。意思能力又包括判断能力和认识 能力,是指合理的认识能力和预期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前提:精神、智力正常 •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 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
4、监护制度
• (1)监护人的设立 • (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的设立
• A.法定监护 • B.指定监护
A.法定监护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 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所在单位 •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 属朋友经病人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