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浅析当前查办复杂案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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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查办复杂案件的对策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结合近几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我认为影响当前查办复杂案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多元化。从近几年的办案实践看,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多发性、交叉性和团伙性等特点。违纪人员有的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有的身居要害部门,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披着合法的外衣,却干着腐败的勾当,这些都给案件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手段智能化。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他们利用信用卡、电脑、网络等科技工具作案,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洞不钻。现在即使是一些普通案件,其作案的手段也非常高明,更加狡猾和复杂,用老办法查案将难以应付。
三、阻力人情化。现在,纪检监察干部几乎每查处一起案件,都有人说情干扰。有的是老同学、老朋友、老乡讲情;有的是自己的亲属为别人求情;有的是上级领导打招呼,这些纷至沓来的各种人际关系,往往会使查办的案件“搁浅”或“流产”,影响了正常办案。
四、专业办案人员少。一方面,由于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办案力量相对不足,不能保证办案需要。另一方面,专业办案人员不够,现在有不少案件涉及金融证券、网络、房地产、期货市场、工程发包等领域,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真正懂行的办案人员很少,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为此,我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一、讲究策略,提高办案成效
要成功地突破案件,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讲究策略。否则,因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案件查办工作。因此,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组织实施上要突出全局性。对于大案要案,纪委书记要做到亲自安排、调度和协调,副书记要亲自带队组织办案,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一包到底。二是方案制定上要体现周密性。在掌握了案件的线索之后,如何组织案件的具体查处工作,必须有一个清晰而周密的方案。要针对案件线索中涉及的问题,拟好调查提纲,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尽量考虑周全,做到有备无患,以适应突发情况的需要。配备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的类型、涉及的专业知识,以及复杂与简单的程序来配备。要找准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对需要查清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可能遇到哪些问题都要制定一个详细的预案,确保办一个、成一个。三是方法运用上要讲究策略性。一个案件能否最终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查办工作的方法策略。只有方法策略对路,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突出三个字。一是“快”。确定案件线索后,为避免违法违纪者串供、订立攻守周盟、转移赃款赃物,就必须加快办案进度。二是“活”。在具体工作中,要因人因案而异,巧妙选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抓住关键人和关键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在取得
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突击审问作案人,用确凿的证据摧毁其侥幸心理,最终促使整个案件的有效查办。三是“用”。要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等赋予的权限办案。首先要严格用好“两规”措施,提高成案率。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涉案人员,一旦掌握确凿证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要迅速采取“两规”措施,防止串供、毁证。其次要用好封账权。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采取先封后查的措施,从财务账目中寻找线索,既可以有效地防止财务人员作弊甚至毁账等事情的发生,又为深入调查案件打下基础。再次要用好建议停职检查权。一些担任领导职务和掌握实权的涉案人员,他们利用关系对抗查处的手段很多,致使调查工作难以进行。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调查组应当即提出建议,以减少办案阻力。
二、加强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工作中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加大部门协同办案的职能优势,加大部门协同办案力度,形成办案合力。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人员在突破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请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审理行为前移到调查环节,这对于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快速审结案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明显触犯刑律的案件时,要及时通报司法机关,并在案件基本查清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