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油菜籽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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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油菜籽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要求
(试行)(国家局)
一、加工企业条件
1.菜籽加工企业应位于进境海运口岸附近,周围没有农区。
2.具有专用筒仓存放进口油菜籽,存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筒仓与加工生产车间采用封闭的传输设备相连接。
3.加工工艺流程满足杀灭油菜茎基溃疡病菌,加工过程至少经过30分钟100 ℃以上处理。
4. 加工过程应具有严格的过筛清杂设施。
5.具有对下脚料焚烧、深埋或其它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
6.加工企业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疫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防疫管理制度。
7.有2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质量监督员。
二、接卸运输防疫条件
1.进口油菜籽接卸、运输、加工、下脚料处理等全过程要建立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防疫措施。
2.接卸前,码头前沿和装卸区域周围须采用彩条布或其他密闭材料做好铺垫防护,防止接卸过程中油菜籽撒落地面。
3.接卸过程中,进出油菜籽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必须清洁、消毒。
4.接卸结束后,码头前沿装卸区域须彻底清扫,用作铺垫的彩条布或其他材料及时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5.卸货完毕时,船仓及甲板须采取彻底清扫等清洁措施。
6、装运油菜籽的运输工具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油菜籽及植物残体撒漏。运输路线不得途经农区。
7、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应集中装袋,统一作焚烧、深埋等销毁处理,并进行登记管理。
8. 加工企业发现可疑疫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导下,及时采取封锁、控制和扑灭措施。
进口油菜籽加工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
受理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注:本申请表适用于进口油菜籽加工企业,一式三份,企业自留一份。
进口油菜籽加工企业考核记录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考核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