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基本知识与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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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基本知识与应用指南
一、商品条码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标识商品的核心是一组数字代码。

这组数字通过一套规范、符合国际标准的注册与编码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对商品项目的唯一识别。

同时,它采用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与这组代码相对应,使这组代码能够被自动识别与采集。

商品条码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商业信息化、自动化的发展,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商品信息交换。

商品条码标识的对象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商品,如作为一个零售商品单元卖给最终消费者的一听啤酒或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等。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如不通过POS 扫描结算的内装20条的一箱香烟、内装24瓶的一箱啤酒等。

物流单元是指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每个运输单元进行跟踪与识别,如装有100箱香烟的一个集装箱、装有10箱啤酒的一个托盘等。

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在整个供应链的各环节中的关系见图1。

零售商品的商品条码标识是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的商品条码标识的基础。

因此,下面重点介绍零售商品的商品条码标识。

关于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的商品条码标识可以参见GB/T 16830《储运单元条码》、GB/T 19251
《贸易项目的编
图1 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和物流单元在整个供应链的各环节中的关系
码与符号标记导则》、GB/T 15425《EAN ∙UCC 系统 128条码》、GB/T 16986《EAN ∙UCC 系统 应用标识符》等国家标准。

(二)商品标识代码的结构
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用于标识零售商品的商品标识代码为EAN/UCC-13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共13位数字组成。

在我国,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商品项目代码由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管理,校验码用于校验前面12位代码编码的正误,其计算方法可参见GB 12904国家标准,一般由标准的条码制作软件自动生成。

我国已使用的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结构如表1。

表1 我国已使用的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结构
有些商品还使用UCC-12、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其结构见GB 12904国家标准。

(三)商品条码符号
零售商品中,用于表示EAN/UCC-13代码的商品条码符号为EAN-13商品条码,其结构如图2。

它包括条码符号的图形部分和供人识读部分。

图形部分包含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以及左侧空白区和右侧空白
图2
区。

图形部分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而成。

整个条码符号通常由专门的条码符号生成软件生成。

注意:左、右侧空白区是商品条码符号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忽略,但实际使用过程中图2的外框不需印制,只需留足左、右侧空白区宽度尺寸即可。

UCC-12、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对应的条码符号结构见GB 12904国家标准。

二、有关规定
商品条码的注册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我国全国性的商品条码管理规定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有些省市还有当地的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依据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二)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对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四)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且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违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五)通常情况下,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应当与厂商识别代码对应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称相一致。

即使两家企业同属一个法定代表人,也不可共同使用一个厂商识别代码。

违者以“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论处。

(六)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七)如企业名称变更,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或企业名称变更属于国家体制改革且有政府机构批文的企业可以向条码管理机构免费办理更名手续;因其他原因引起企业名称变更,企业需以新名称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原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等信息
如发生变化,企业需及时通知条码工作机构,以便保持有效联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违反规定者,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九)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

销售的个别产品确需使用店内条码的,其编码规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

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十)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十一)(超市、商场等)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其在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是其在上海市的分支机构,负责在上海市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协调、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初审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负责商品条码技术培训,负责具有承印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条码胶片制作服务。

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提高商品条码质量
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有:GB 12904《商品条码》、GB/T 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等。

商品条码的编码、符号设计的技术要求多,影响面大。

因此,企业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后,务必及时参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的培训。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人员变动,新上岗人员也要及时参加相关培训。

下面简要介绍商品条码的编码与符号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原则
从表1可以看出,对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来说,厂商识别代码一般是固定的,只要编制好商品项目代码,两者合并后,就可在条码符号软件上生成完整的商品条码。

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
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如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

2.无含义性原则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项目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应尽量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见表2)。

有含义的编码往往会导致商品条码编码容量的大量损失,造成编码资源“不够用”,影响了商品条码的应用。

采用商品条码进行企业内部产品管理的系
统成员尤其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这一点,避免造成管理系统的混乱。

3.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项目代码一旦确定,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商品项目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服装等特殊产品可以适当缩短期限),以确保市场上产品编码信息不混乱。

编码举例:
如某企业生产的龙井茶,其规格可能有2 5 0克装、5 0 0克装,包装可能有罐装、盒装、袋装等,根据编码原则和方法,其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方法见表2。

表2 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举例
商品条码编码信息资料是系统成员的重要产品资料,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而且最好有专门的计算机档案。

另外,为了帮助系统成员充分利用商品编码信息,促进贸易参与方的信息交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还为广大系统成员建立了全球数据同步(GDS)系统。

系统成员应当积极加入这一系统,详情请见网址,或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咨询。

(二)商品条码符号的技术要求
1.条码符号大小
商品条码符号的大小用条码术语“放大系数”来表示,“放大系数”范围为0.80~2.00,“放大系数”为1.00时的条码符号是标准尺寸。

放大系数过小,不仅会影响条码印刷质量,增加印刷难度,而且使扫描操作很不方便,影响扫描效率。

在一般的零售商品包装上,应尽量采用放大系数为0.90~1.20范围内的条码符号。

不同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实际大小见附图。

放大系数的英文缩写为“mag”,有些条码打印软件也称其为放大倍率等,使用者应注意有关说明。

有些条码符号打印软件可能没有放大系数这个参数,需要通过其他参数来调整。

在商品包装设计时应为商品条码符号留足印制面积,条码符号高度一般不能截短。

当商品包装上的图案、说明文字等与商品条码符号在布局上发生冲突时,应确保条码符号的大小符合标准要求。

2.空白区宽度
左、右侧空白区是条码符号的必要组成部分。

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1.00时,左侧空白区宽度应不小于3.63mm,右侧空白区宽度应不小于2.31mm。

不同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左、右空白区宽度分别不小于“3.63mm×放大系数”和“2.31mm×放大系数”。

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条码符号时,必须留足空白区,任何图形、文字不得侵占有效空白区范围。

不同放大系数的EAN-13商品条码各有关尺寸对照表见表3。

注:(1)条码符号长度为从条码起始符号左边缘到终止符右边缘的距离以及左、右侧空白区
的最小宽度之和;
(2)条码符号高度为条的上端到供人识别字符的下端的距离;
(3)表中只列举了部分放大系数,实际上所有0.80~2.00的放大系数都是允许的。

(4)放大系数0.80~0.89的条码符号尺寸较小,尺寸允许误差严格,应慎重选用。

3.条、空(底)颜色搭配
商品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见表4。

表4 商品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
除表4所列的条、空(底)颜色搭配外,其它颜色搭配应慎重使用。

尤其严禁采用红条、烫金条、银条、烫金底、银底以及透明底。

条码符号的条、空(底)颜色的搭配是否合适最终应以相关光学参数能否满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符号的光学特性要求为准。

4.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商品包装上的条码符号位置对于实物包装上的条码质量,对于条码符号的
识读操作,都有着重要影响。

印刷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中的规定。

由于产品包装的多样性,条码符号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宜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其次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但是应避开封箱带粘贴可能遮挡的位置。

对于体积大的或较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 mm或大于102mm。

其他形状包装上条码符号放置原则与指南见国家标准。

5.商品条码符号的印制
商品条码符号的印制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用工业印刷机印刷
有些产品的产量较大(一般至少几千件),同一个条码符号需要大量印制,此时适合采用工业印刷机印刷,可以与包装或吊牌、标签上的其他图案一起印刷,也可以批量印刷条码符号后,粘贴在产品包装或吊牌、标签上。

印刷的载体可以是纸盒、塑膜、卡纸、不干胶等,印刷方式可以是平版胶印、凹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等。

食品、日化产品的商品条码比较适合采用这种制作方式。

这种条码符号制作方式的优点是:a.平均单件产品的条码制作成本十分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b.条码符号不易脱落,美观大方。

其缺点是:a.小批量产品不适用;b.制作周期较长;c.受包装整体印刷材料、印刷方式的影响,有时条码符号印刷质量较难控制。

采用这种方式印制商品条码符号时,系统成员应在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后,带上有效期内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订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原版胶片(见图2),并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认证的具有“条码印刷品承印资格”(拥有有效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见图3)的印刷企业印制带有商品条码的外包装。

图2 商品条码原版胶片(正片与负片)
经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认证的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在的有关人员都经过条码印刷专门知识培训,并具有条码印刷质量检验设备,所以一般都可保证所印制的商品条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如果系统成员联系的印刷企业尚未经编码中心认证,需敦促该企业从速办理条码印刷品承印资格认证手续,以确保条码印刷质量和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提请印刷单位注意,在制版时,必须按原版胶片1 l 制版(包括原版胶片上的左、右空白区),绝不能缩小或放大,以免增大误差。

误差过大有可能会导致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甚至无法识读。

传统的条码原版胶片虽然有着直观、精度高、质量可靠的优点,但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这种条码胶片有时不能适应电脑制版过程大量复制的需要。

为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开发了“数字条码”,将标准的条码符号设计稿直接刻录在光盘文件中,在电脑制版过程中可实现精确的大量复制,从而大大方便了制版、印刷企业。

需要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订制。

由于这种“数字条码”由专业人员在专业条码软件上生成,其精度高明显高于一般软件生成的条码符号图案。

(2)利用专业条码打印机打印
有些产品的品种、规格等基本特征非常多,但同一款产品的产量不大,往往在几千件以下,如服装鞋帽、建材家具产品等,采用工业印刷机印刷商品条码的平均成本很高,而且制作周期较长。

此时,应采用专业条码打印机打印。

目前,条码打印机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既可以只打印条码符号,也可以
图3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
连同其他文字、商标、图形等一起打印在各种材质的服装吊牌或标签上。

根据打印速度、分辨率、打印宽度、打印材质等的不同,条码打印机的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多元不等。

有些条码打印机配置了相应的条码符号打印软件,有些则需要另外配置打印软件,以便打印比较复杂的条码与图形、文字共存的标签。

系统成员可以购置条码打印机自行打印,打印量不大时也可以委托条码工作机构打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能够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常见的条码打印机见图4:
四、商品条码符号质量要求 (一)符号等级
条码符号的等级为
4~0级,也可以用A 、B 、C 、D 、F 级表示。

使用专用的条码检测仪(并非通常所用的条码识读器)对条码符号进行检测,商品条码的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级(C 级)。

符号等级1.5级(C 级)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但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商品条码符号易受损伤,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级(B 级)。

(二)符号一致性
商品条码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别字符相同。

(三)空白区宽度
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空白区最小宽度尺寸(单位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条码印刷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能影响产品在超市的销售。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将不定期地对各种商品包装上印制的商品条码进行检查,对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
二○○六年一月
图4 条码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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