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都中心小学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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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都中心小学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拟定稿)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闽教人〔2014〕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履职要求
任课教师在三年聘期内需达到以下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方可续聘,中心行政人员及基层学校校(园)长参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基层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聘期内所挂钩及负责的学校,或所管理的班级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专业要求
1.高级教师(5~7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
(7)积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承担学校兴趣小组活动或聘期内指导一名学生在中心举行的竞赛中获奖。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教师(8~10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每学年听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撰写2篇较为价值的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进行2次网上信息报道。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
(6)积极参与特色学校建设,承担学校兴趣小组活动或聘期内指导一名学生在中心及以上举行的竞赛中获奖。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初级教师(11~13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以主中心组织测评为准)。
(3)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教学总结文章,撰写2篇较为价值的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进行2次网上信息报道。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职务考核
1.中心小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学校也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2.教师职务聘期为三年,从2014年秋季开始。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内一年优秀者视为优秀,一年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
3、职务聘期考核以每学年度《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为依据,以上述履职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为准绳,要求受聘教师如实填写考核内容,表格中的“得分”、“教学、业务工作量化总得分”、“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由学校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教研组意见”由学校教导处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定性等级”、“学校考核小组意见”由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填写。每学年职务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依据市职改办核定的比例为准,其他等次视具体情况评定。
4.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职务考核优秀,在岗位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务考核合格,作为岗位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职务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职务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5.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四、竟聘办法
1、教师职务竟聘采取每年出现空缺岗位,依据竟聘量化办法进行补聘。三年聘期结束后对照履职要求和职务考核结果,决定高聘、续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2、教师续聘条件:聘期内达到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聘期职务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可直接进行续聘或选择参与量化竟聘前一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