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宣传方案
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我管理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我管理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通过广泛动员全管理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时间
“食品安全宣传月”从5月1日--5月31日
三、食品安全宣传的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珍爱健康人生
四、活动目的
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及维权意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五、组织形式
全管理区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由管理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宣传范围及重点
(一)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工作意见》、《××米粉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知识、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咨询和举报基本方法。
(三)近年来我县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国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要求和基本做法。
(五)我县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典型。
(六)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七、主要活动安排
为使此次宣传活动能开展得声势浩大并取得明显成效,各作业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如下活动:
(一)举办场部宣传咨询活动。5月15日上午,全管理区统一开展大型的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由管理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承办。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咨询答疑、受理投诉。
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向群众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宣传放心肉、放心酒等方面的知识;宣传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消费者打假维权的知识。
管理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方式,分别组织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企业积极参加本次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宣传气氛。
(二)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向上级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我管理区食品安全信息。
(三)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会。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堂和集市贸易市场举办者以及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要积极组织安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食品安全课,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受理和回答群众的投诉和咨询。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设立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进一步开通和完善投诉及咨询通道,畅通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沟通渠道。推动食品安全理念的不断提升。
(五)在主要街道、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出刊板报墙报等宣传形式,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充分展示我管理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宣传活动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各作业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本作业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明确目标,重点突出,组织严密,声势浩大,效果显著。
2.精心策划,多方参与。各作业区、各部门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形成政府推进、企业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3.重点突出,深入作业区。要加强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宣传力度。在集贸市场、作业区、中小学校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总结经验,于6月20日前将食品安全宣传月中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