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发布日期:2007-09-26 10:37:39 / 浏览次数:9680

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维护学校财经法纪,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有序发展的有效机制。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在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校财务收支及其它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向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搞好本单位内审工作。

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审计

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防范和纠正影响资金安全的问题。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主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为使学校资金有序有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立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杜绝隐患。学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针对资金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学校的财务科长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必须认真审核,并于年度会计档案一同保存。

3、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和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对于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转移资金等行为。

6、要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加强银行账户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类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以及各类资金的借出款项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法。严禁办理银行柜台外业务,严禁擅自挪用资金,出租、出借单位账户。

7、学校取得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8、单位对外投资活动必须建立集体审议联签制度,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杜绝个人舞弊行为。要加强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和审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9、单位审计部门必须对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资金收支业务的合法性,以及资金核算、帐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对单位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批程序以及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投资收益、投资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或调查。每年要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学校财务部门必须如实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不得隐报、瞒报。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根据《审计法》、《建筑法》、卫生厅、卫生局《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基本建设、重点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具体审计监督事项如下:

1、学校对于各种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标,按照跟踪审计出具的工程进度单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决算均应进行审计,未进行审计的工程决算,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支付。

2、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资金来源的客观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批准情况;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

(2)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3) 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监理报告及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 、各学校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从立项批准后,审计部门必须介入,有能力进行审计的,可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暂无能力实施审计的,在征得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经批准认定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为确保审计合法、真实、效益,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前,由学校内审机构(兼职内审人员)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察认定,经考察认定的中介机构可对该项目实施审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指令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否则,将视为违纪,审计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领

导责任。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审计时,学校内审部门可派人参加,内审机构(内审人员)按现行审计程序组织实施。

4、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5、学校建设部门要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报表,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审计部门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四、做好物资设备采购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用于物资设备采购的资金逐年增加。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金,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常州卫生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学校购买教学、办公等物资设备时,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标(招标数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所购物资设备均应建立财产账簿,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保管。

3、各学校在对所购物资设备结算前,均应由有关部门对其数量、质量、金额进行验收审计,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货款。

4、对于报废的物资设备,须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对学校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促进的作用。 第三条学校设立审计处,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处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为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审计

处应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形成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而且保持相对稳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审计员或特约审计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评聘。 第九条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无为县松院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 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我县批准设立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心学校对学区内的各中小学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属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中心校要根据本学区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证较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需求。各学区可在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以内进行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心校要制定具体的经费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需经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小学学校管理职责制度汇编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一、岗位职责 (一)校长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管理者和决策者。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学校的教学方针、教学理念和发展方向。 2、审议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主持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合理化和高效率。 4、监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教学计划的完成。 5、按照教师队伍发展的需求,引进相应的专业教师人才。对教师和教职工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6、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环保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关心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平公正,敬业勤业。 8、对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控制,确保财务运行的廉洁、高效。 9、积极进行对外联络交流,争取各方对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10、组织村民大会,就学校发展的方向、规划、收费等重大问题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11、对其他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二)教导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方案,检查并总结学校教学工作。 2.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1)选配教研组长;审查教研组、备课组的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推动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开展。 (2)在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3)组织教师校本培训。定期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观摩课和竞赛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深入年级、班级听课,检查教案、作业,召开师生座谈会,参加教研活动,了解掌握各科教师贯彻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情况,检查并督促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导主任要按月调阅检查所有老师的相应内容,做好检查记录与指导。 (5)参与组织教师、学生参加各科学科竞赛,做出教学评价,管理好学校俱乐部和各科课外活动小组等工作。 (6)配合教科室组织、指导教学改革实验课题研究工作。 (7)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8)负责安排全校性考试工作,组织实习生实习指导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X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XX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X》,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3 / 2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成功小学内部审计制度

冕宁县成功小学校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冕宁县成功小学校 2016年3月

成功小学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授权本单位财务审计处作为内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财务审计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审; (三)有关规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所属单位及时提供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三)检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 (四)对被审计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五)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提出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意见和改善、完善治

理的建议。 第三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审计处依法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三)定期组织内审人员参加培训。

2020年某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xx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 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学院院长和院纪委的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工作。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三条根据领导要求,主要对学院下列事项履行审计职责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六)涉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及有关合同签定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学院院长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应报告学院院长予以制止。 第六条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责令被审计对象配合查询其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 料。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应当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学院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不能少于2人)、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实施审计。 第九条在学院院长的授权下,可以行使通报、警告、内部罚款、收缴违纪资金、责令改正等权利。 第十条内部审计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学院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 个人,可以向院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学院院长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学院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学院财务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院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小学经费内控管理制度.doc

小学经费内控管理制度 **小学经费内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区教育局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监督之下。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或财政指定的专户。食堂另外开户,师生伙食费、搭伙费、管理费等入食堂帐。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后严禁公用经费发放教师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字方可入帐,1000元以上必须联签方可报销。

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制度

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学校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中的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和本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及所属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及省教育厅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学校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三条审计部门对学校及各部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及单位的预算和决算; (二)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固定资产和材料的购置、管理和使用; (四)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109

(五)经济承包、目标管理单位的经济效益及利润分配; (六)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 (七)学校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八)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学校审计部门除对第三条进行审计外,根据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及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内部审计调查,提出审计调查报告和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的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对上级规定需要审计部门审签的结算报表及其他审签事项,审计部门必须进行审计,签署审计意见。 第三章学校内部审计的权限 第六条学校审计部门在审计范围内,具有下列权限:(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调出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加研究与财经工作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 110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中小学内部审计制度

中小学内部审计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成功小学内部审计制度(2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关于教育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和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内部审计制度,在今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该项规定。 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否做到依法理财,做到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是否有兼任采购、出纳或会计工作的现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完整、规范。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收入和支出内部审计制度 (一)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学校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 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虚报、挤占挪用、违反规定发放人员补助和实物、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和其他违纪违规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开支金额较大的维修费和 购置费是否经过局领导审批,是否签订相关合同和进行竣工结算及审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白条报账现象。 (四)重大开支是否实行集体研究,有无会议记录,资金 使用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和重复建设,开支是否实行财务公示制度,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资产内部审计制度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存款开户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其他应收款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违纪违规问题。(三)有无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收益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四、负债内部审计制度 (一)对学生作业本费等各项负债,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算账清退,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五、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否建立会计账,是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二)固定资产是否建立实物账,是否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购入、报废手续是否合法,账、卡、物是否一致。 (三)固定资产有无租赁,收益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六、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中小学内部审计制度审批稿

中小学内部审计制度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成功小学内部审计制度(2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关于教育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和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内部审计制度,在今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该项规定。 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否做到依法理财,做到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是否有兼任采购、出纳或会计工作的现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完整、规范。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收入和支出内部审计制度 (一)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学校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 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虚报、挤占挪用、违反规定发放人员补助和实物、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和其他违纪违规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开支金额较大的维修费和 购置费是否经过局领导审批,是否签订相关合同和进行竣工结算及审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白条报账现象。 (四)重大开支是否实行集体研究,有无会议记录,资金 使用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和重复建设,开支是否实行财务公示制度,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资产内部审计制度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存款开户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其他应收款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违纪违规问题。 (三)有无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收益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四、负债内部审计制度 (一)对学生作业本费等各项负债,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算账清退,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五、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否建立会计账,是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二)固定资产是否建立实物账,是否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购入、报废手续是否合法,账、卡、物是否一致。 (三)固定资产有无租赁,收益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六、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 (一)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主管局的要求。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湘教审字「1997」2号《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一、建立专门机构 学校设立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校长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室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学校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审计室和审计人员的作用。 1、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 3、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支持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主要审计事项 审计室对本校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l、财务收支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7、办学效益、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 8、国家财政法规和上级部门、本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9、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0、学校和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及其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 11、学校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室职权 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账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研究学校财经工作的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5、对正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6、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采取封存账册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提出经济处罚措施或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8、监督检查学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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