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全市行政争议情况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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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全市行政争议情况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们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和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我市行政争议的数量增长迅猛,并逐渐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一、我市行政争议的基本情况
当前我市行政争议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案件数量急剧增长。

今年1-6月,市本级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76件,同比上升37%;审判机关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31件,同比上升108%。

从具体数据看出,全市大部分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均呈爆发式增长,同时由于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范围,今年各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部门也明显增多,最多的达到了钙个。

新法还规定了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也成为共同被告,而在实践中,经过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本来就为数众多,因此造成了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大量出现。

二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我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主要是国土、住建、人社、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重点执法部门,案件内容基本围绕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伤认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方面。

其中,因土地和房屋征收引发的争议占比较大、矛盾激烈、化解也相对困难。

因行政争议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也呈增长趋势,并成为部分申请人或原告为达到一定目的而采取的常用手段。

工伤认定类行政争议则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主要是企业未按法律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观念淡薄、现行法律对工伤认定的标准规定比较抽象等原因导致了这方面的纠纷频发。

三是“一人多案”的情况比较普遍。

目前,有的申请人或原告一人提起多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人均是我市多年的上访老户,因行政争议未得到要善解决,为达到自身诉求,经常以访压法、以法缠访。

此外,这些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已从“单打独斗”模式向“抱团维权”模式发展,联合上访的情形屡见不鲜;方法形式也从“单一式”向“多元化”转变,将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访的程序逐一走完,开展所谓的全方位维权。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调解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果行政机关不予重视,草率调解,或者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跟不上实际的要求,不仅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反而会引起群众对行政机关执法的
质疑,容易使民事纠纷演化为行政争议,最后导致行政机关成为相对人申请或起诉的对象。

近年来我市在处理劳资纠纷、工伤确认、交通事故认定、环保争议等问题时常常引发行政案件,多由此产生。

另外,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相对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不够紧密,缺乏一定的联系、沟通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

二是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应诉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虽然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水平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有些问题的解决依然迫在眉睫,例如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收集采用证据能力不强、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等。

部分行政机关对应诉工作不以为然,常出现领导不知情、答复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现象。

其中乡镇(街道)面临的形势尤为严峻,主要体现在:部分领导及行政机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与人民群众的诉求总体上还不相适应、执法权限缺失又不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行政放权与承接缺乏有机衔接等。

数据显示乡镇(街道)机关被诉的案件且然不多,但败诉率己经接近50%,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是行政机关主动与复议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不够。

一些行政机关忽视和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对案件不认真研究,应诉准备不充分,提交的答辩材料简单粗糙,甚至把应诉工作全部交给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人处理。

有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甚至出现关键证据不能及时提供,最后被判败诉的情况。

个别地区在信息公开答复时不与复议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同一案件被多次撤销、确认违法,但仍然不接受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正确引导,造成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反复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是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责任未能落实到位。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责任,但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此认识还有差距,甚至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无人出庭应诉的现象。

此外,一些行政机关在答辩、举证上不太规范;部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不出声,在法官向其询问时往往回答得含糊不清,词不达意;个别行政负责人在出庭时作出不当回应,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仅不利于解决当事人间的实质争议,也不利于彻底化解官民纠纷,甚至会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三、主要对策
一是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的配备、指导工作。

要按照的要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做到依法、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积累。

二是要抓好复议应诉各环节。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加大对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对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超越或者滥用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问题,依法一律予以纠正。

继续强化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强化崇尚法治、尊重法庭的意识,以积极的心态履行法定责任参与庭审,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推动重点执法部门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提升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三是要强化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审判机关间的联动。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审判机关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个案会商、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相互配合、增进理解、加强共识。

复议机关、审判机关要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案件办理、审理情况,并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复议机关、审判机关提供依法行政的重大事项、举措等以及对行政复议、审判工作的意见,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使行政争议可以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四是注重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一旦行政纠纷进入复议及诉讼阶段,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参与案件的协调工作。

尤其是被法院受理后,行政机关更要在庭前、庭中、庭后各阶段强化调解意识,拓展调解渠道,通过法律释明、调查分析、先行听证、多方沟通等方式,了解案件当事人诉求,找准纠纷症结,寻求理性解决。

选取近年来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不同领域的矛盾、信访积案以及涉政府的重大典型行政案件,纳入大信访工作体系,通过“领导包案”等形式,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攻坚克难工作,争取解决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面上解决更多同类案件能起到很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是强化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要继续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抓住“关键少数”,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及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在各类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设置法治专题课程。

充分利用各级法治实践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及企业职工法治教育制度。

完善以“县(市、区)抓统筹、乡镇(街道)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

将法治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建立劳动保障等部门、用工企业、社区多位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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