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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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编制说明

《作业指导书》以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按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施工注意事项等编写。

2011年4月26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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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与基础工程(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

第三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模板工程--------

第二节钢筋工程----

第三节混凝土工程---

第四章砌砖工程------

第五章地面与楼面----

第六章门窗工程-

第七章装饰工程

第一节一般抹灰-----

第二节饰面板(砖)工程-----

第三节涂料工程-----

第八章屋面工程----

第一节屋面找平层-----

第二节水泥砂浆刚性防水层----第三节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第四节涂膜防水层-----

第五节油膏嵌缝防水----

第六节隔热层-----

第九章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第一章土方工程

第一节基坑(槽)开挖与围护

一、施工准备

材料

钢筋混凝土原材料。

围护材料:钢管、木板枋材。

作业条件

⑴建筑物位置的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及灰线尺寸,已经过复核。

⑵在基坑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地质资料和地下水位对基坑开挖的影

响,确定基坑开挖的围护方案,以保证基坑作业顺利进行。

⑶决定挖土方案,包括开挖方法、挖土顺序、堆土弃土位置、运土方法及路线等。

⑷障碍物和地下管道已进行处理或迁移。

⑸排水或降水的设施准备就绪。

二、工艺流程

放线→分层开挖→修边(坡)→基(槽)底整平→基(槽)底预留土层→基(槽)底找平.

三、操作工艺

1、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挖方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以考虑不放坡和不加支撑。

密实、中等密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坚硬的粘土——2m。

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超过5m深度的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的内摩擦角和凝聚力计算确定。

3、当基坑(槽)必须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与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一般上述条件均有利于施工的,可采用断续垂直支撑、断续水平支撑和连续垂直支撑、连续水平支撑等方法,可参考表2-3。当深度较大和土质复杂时,必须选择有效的深基坑支护技术,一般应由相应资质的一级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按省建委有关文件,也可由公司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认真周密的设计并制定方案,但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方能实施。

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大坡度表2-2

注:静载指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

基坑(槽)加固支撑选用表表2-3

注:本表适用于贫雨地区或少雨季节施工。

5、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其构造或是否加设锚杆应按设计方案的规定。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沉降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及通知设计人员。在雨期更应加强检查。

6、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用坑壁支撑时,其施工和验收要求应按设计图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基坑(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根据基础或防水处理施工工艺决定。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每边增加工作面0.3m;需用防水涂料(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潮)层时,增加工作面1~1.2m。

8、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

结构宽度外,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可参照表2-4采用。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2-4

注:1、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砖砌或混凝土按管沟外皮计。

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9、在原有建(构)筑物邻近挖土,如深度超过原建(构)筑物基础底标高,其挖土坑(槽)边与原基础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高差的1~2倍(土质好时可取低限),并对边坡采取保护措施;如对旧有建(构)筑物基底有影响时,必须提请有关部门

有建(构)筑物基础变形、沉陷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10、基坑(槽)和管沟的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1、基坑(槽)和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对于个别超挖处,应使用石粉、碎石填补,并应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若采用低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等)去填补,并办好签证手续。

12、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挖至基坑(槽)底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和设计人进行验槽。如缺乏地质资料或土质复杂的情况,必须进行钎探。钎探布置设计未规定时,可按表2-5执行。

钎探可采用人力或机械进行。钢钎可选用φ22~25mm圆钢制成,长1.8~1.3m,钎尖呈60°锥状,用锤重3.6~4.5kg,落锤高度500~700mm,将钢钎垂上打入土中,每打入300mm记录一次锤击数,最后将钎探记录和结果分析对照天然地基情况而作出鉴定,如设计人提出也可使用轻便触探器进行试验。

钎探后的孔要填灌中砂至密实状态。

钎探排列表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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