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维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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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维修合同书

项目名称:宜兴市官林医院幕墙玻璃更换项目地址:宜兴市官林医院内

委托单位(甲方):宜兴市官林医院

委托单位地址:宜兴市官林镇

受托单位(乙方):红太阳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99号签定日期:2017年5月22日

建筑幕墙维修合同书

委托单位(甲方):宜兴市官林医院

受托单位(乙方):红太阳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宜兴市官林医院幕墙玻璃更换

项目地址:宜兴市官林镇

第二条合同价款:

承包形式:乙供材料及制作安装。

序号详细位置及分项工程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 共计5块玻璃(含人工费,机械费等辅材)项 1 10000 10000

2 项0.00

合计(RMB)大写:零¥10000 第三条付款依据及付款方式:

协议中维修内容根据第二条合同价款中各类型产品实际产生数量按计量单位方式计算,单价不变。

付款依据:/。

付款方式:玻璃更换结束,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提交给甲方,同步甲方支付该款项。。

第四条工程工期:

定货加工期约 15工作日日。

现场施工约 2 工作日。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派出之管理人员、维修人员需经职业培训。

乙方需为派出之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办妥人身伤害保险及规定各类保险,支付各类规费。如发生安全事故属于乙方范畴内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在维修中跟换的材料、零件,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原厂原品牌的材料、零件为首选。

乙方应严格规范安全操作,做好人员培训、各项交底、施工设备监管等事项。确保检查工作安全的开展。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责任造成的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维修服务期间发生由于维修而导致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维修项目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

乙方维修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破坏,任何情况下维修企业不对意外事故或间接的损坏等因素负责和义务。造成的破坏与维修项目内容同一类型的物件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项目维修期间发生损坏,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维修项目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乙方应对日常维修情况做好记录统计分析以便及时作出预判,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损失。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结算材料、材料清单等。

对所有因幕墙自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维修所需要更换的产品材料及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或由于第三

方责任及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物件损坏时,完成维修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负责承担。

非乙方因素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即维修人员实际窝工费用。乙方施工中因维修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负责人工费的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和适量办公用房和备品库房,并提供乙方物料垂直运输。擦窗机、设备用电(220伏=150瓦, 380伏=3.6千瓦)等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乙方维修维护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及时给以维修确认.

因乙方进行检查维修等工作可能影响租户工作或生活的,甲方应事先做好协调工作。

甲方需确保按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维护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办理土地征(租)用、各种障碍移位及恢复、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占道、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手续、施工范围内外财产保管、报监申报批准等各项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至施工完成。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甲方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开通维修项目现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的需要,保证维修期间的畅通。协调处理现场周围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对受托单位和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安排。委托单位在开工前向受托单位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提供大厦整体设施管理控制计划和要求,在受托单位执行合同期间提供可安排2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及解决必要的办公设施。

甲方负责审核受托单位报送的维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在受托单位完成每一项维修保养任务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验收,并办理交工手续。

日常维修、维护及抢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须免费提供现场检查作业车(幕墙抢险专用车)及卸货车车位,供幕墙抢险专用车辆及卸货车辆停放。

室内外维修时,维修人员进入室内办公区域或公共区域进行幕墙维修,需由办公楼物业部门派人全程配合,地面车辆禁止停放及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并设警戒线。

第七条产品质量:

在幕墙系维修、维护、维保时所采用的各类型材料,与原幕墙采用的材料规格、颜色、制作工艺等有必然性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其质量仍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非属质量问题。

乙方在维修项目竣工时通知甲方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如甲方在乙方竣工后二日之内无不组织验收的正当理由,或验收后二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通过验收,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依据合同施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乙方按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进行保修。或向甲方提供既有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书。

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均符合国家《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等有关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幕墙维修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保修。但不对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损坏、意外事故或间接的损坏等因素负责和义务。

既有建筑幕墙结构或其他因素而影响维修产品质量的不在此保修范围。保修期内任何情况下维修企业不对意外事故或间接的损坏等因素负责和义务。仅承担维修项目内容同一类型的物件费用。

第八条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规范安全操作,做好人员培训、各项交底、施工设备监管等事项。确保检查工作安全的开展。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责任造成的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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