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重组后,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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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重组后,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如何确定

公司合并重组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小编为大家结合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刘某某是一家IT公司职工,公司在上海、杭州都有分公司,各分公司都以自己的名义与职工签订有劳动合同。去年8月,根据公司经营调整计划,由上海分公司合并杭州分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合并过程中,对于涉及到的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由各分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由新成立的子公司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新成立的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第一次签订,还是属于第二次签订?

法律评析:公司合并过程中,关于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采取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种方式是新公司与职工变更原劳动合同的主体,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

第三种方式是对原合同不作处理,由新公司直接予以承继。

该公司的合并采取的就是第一种方式。

对于第一种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不同的用人单位主体,职工与不同主体之间解除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连续性。对于新公司来讲,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第一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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