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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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码 – 代报
妇幼保健机构
•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的孕产 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病例信息管理。具 有临床诊疗功能的机构还应负责死亡病例 报告的相关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填写、收集和报 告《死亡医学证明书》,专人负责网络报告。
• 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 集死亡信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补漏, 开展质量控制,专人负责网络报告。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
• 涉法死亡个案
–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4. 报告内容 • 《死亡医学证明书》
– 一般项目 –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 其他项目
•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自查;
•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 网络审核报告信息
–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 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 进行审核确认。
•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 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 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 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 – 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 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 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 考核和评估
•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
– 审核 – 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
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
证明书》。
信息收集
3. 死亡个案的填报 •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 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 村级卫生所及其他医疗机构:收集死亡信息,协 助入户调查工作。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
信息管理
2、死亡信息的订正 •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 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
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 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
确认后删除;
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 记信息原始资料;
2. 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 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 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幻灯片 5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妇幼保健机构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系统建立和维护 – 制定工作指南、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 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 现场督导 –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 考核和评估
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 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 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 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 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出。
•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 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 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 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编制了 本规范。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 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 县级以下医Leabharlann Baidu机构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 《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 (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 信息收集 • 网络报告 • 信息管理 •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 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 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 报告
-----工作规范(试行)
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容
一、背景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三、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管理
一、背 景
•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生 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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