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经贸关系史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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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经贸关系史简析
陆南泉
中苏经贸关系,作为两国国家关系的重要内容,曾有过顺利发展的时期,也遭受过挫折。

回顾与总结历史,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去思考与把握未来。

人们常说,历史是一面镜子,研究它可解惑、可益智。

一历史回顾
中苏经贸合作,实际上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开始。

1949年6月20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启程赴莫斯科进行秘密访问, 8月14日结束访问回国。

其间,双方讨论了由中共代表团提出的9大问题,其中主要是苏联对中国的经济援助问题。

经过会谈, 7月23日,双方就苏联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的贷款达成初步协议; 7月30日,刘少奇同马林科夫在克里姆林宫签署了贷款协定。

考虑中央人民政府还未建立,刘少奇又是秘密访问莫斯科,所以,该贷款协定是以中国东北人民政府的名义与苏联签订的。

这笔贷款由苏方以机器设备、各种原料和其他商品形式提供,年均6 000万美元,分5年贷完,年利率1厘。

1950年,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苏两国就签订了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从而正式建立了两国贸易关系。

1958年,两国签订了通商航海条约,奠定和巩固了两国贸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中苏两国的贸易,是以每年一次的国家间的谈判达成的政府协议为依据的双边易货贸易,采用划拨清算的记账和结算方式,缔约国双方不用支付自由外汇,统称为政府协定记账贸易。

根据1950年中苏两国签订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双方是以国际价格确定大类商品价格的。

由于当时国际市场上原材料价格波动小,后来双方就把合
同价格固定下来,称为固定价格。

在1970年以前,两国贸易以卢布为计价和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从1970年起,经两国政府商定,相互贸易改用瑞士法郎进行结算。

从1975年起,两国贸易的作价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价。

由于受政治关系的影响,中苏经贸发展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 20世纪50年代的大发展阶段、60年代的大滑坡阶段、70年代的缓慢回升阶段和80年代的全面恢复与发展阶段。

(一)双方经贸大发展的50年代
从新中国成立到60年代,是中苏经贸关系的大发展时期。

中国在50年代初顺利地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

从1953年起,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集中进行经济建设,建立中国工业化的基础。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把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放在由苏联帮助设计的156项援建工程上[1]。

这种大规模的从苏联引进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做法,极大地带动了两国贸易的发展。

1950年,两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3.38亿美元, 1959年增至20.97亿美元,分别约占中国和苏联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0%和20%。

当时,苏联是中国的最大贸易伙伴。

这一时期,中国从苏联主要进口大批机械设备特别是成套设备,主要包括冶金、机械、汽车、煤炭、石油、电力、化工等项目的设备。

1950年,中国从苏联进口的机械设备在中国进口总额中占10.6%,其中成套设备仅占0.2%;但到1959年,中国从苏联进口的机械设备占中国进口总额的比重已上升到62.6%,其中成
套设备占41.9% (见表1)。

中国向苏联主要出口大豆、大米、茶叶、花生、食用植物油、肉类、服装等生活必需品。

另外,中国还向苏联提供了重要的战略物资,如制造尖端武器必不可少的矿石原料和稀有金属等。

表1 1950~1960年中国从苏联进口机械设备情况
资料来源:陆南泉、刘宝荣等主编:《对苏贸易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页。

这一时期,两国的科技合作也有不少进展。

例如,苏联向中国提供了某些金属的生产工艺及用天然石料制造耐火材料的工艺等;中国政府派专家向苏联介绍电机和探测仪的生产工艺和某些化工产品方面的科研成果。

应该指出,中国从苏联进口的156项工程的成套设备,对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打下良好的工业化基础都起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中俄经贸关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双边贸易保持稳定与快速增长的态势。

1950~1959年,中苏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22.5%。

其中出口年均增长率为24.7%,进口年均增长率为20.3% (见表2)。

表2 1950~1960年中苏进出口贸易额(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外贸统计年鉴》,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版,第889页。

第二,双方经济合作有所发展且合作领域较为广泛。

例如, 1950年3月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协议,兴办4家合营公司:中苏金属公司(在新疆开采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中苏石油公司(在新疆开采和提炼石油与天然气)、中苏造船公司(在大连建造船只)、中苏民航公司(组织开辟北京—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赤塔、北京—太原—西安—兰州—哈密—乌鲁木齐—伊宁—阿拉木图、北京—张家口—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等3条航线)。

第三,苏联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增多。

应该说,在这一时期,赫鲁晓夫在加强中苏关系包括经贸合作方面还是做了一些积极工作的[2]。

1954年他在访问中国时,就上面提到的斯大林时期建立的4家中苏合营公司的苏联股份于1955年1月1日全部移交给中国一事达成了协议,并规定苏方所占的股份“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供应苏联通常出口货物的办法,在数年之内偿还”。

对赫鲁晓夫的做法,毛泽东表示:“我们感谢他”。

赫鲁晓夫在这个问题上曾多次批评斯大林,认为是损害了中国的主权,“甚至可以说是对中国人的一种侮辱”[3]。

回过头来看,中苏兴办合营公司意义重大:对中国来说,在开发矿产资源,发展冶金工业、民航与造船工业,培养技术人才与学习先进技术等方面都是有利的;对苏联来说,在获得当时在国际市场上难以买到的稀有金属与战略物资方面,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还应指出的是,当时毛泽东在签订由斯大林提出的创办4家合营公司协议时,对某些条款是不满意的。

例如,该协议规定:合营公司的“全部产品都运到苏联”;中国不得将开采出来的原料卖给第三国;等等。

对此,赫鲁晓夫认为,这是“对中国的一种压制”[4]。

从客观上来讲,新中国领导人对与外国合办公司非常生疏,加上中国历史上长期受外国侵略,主权受侵犯,而斯大林在与中国合办公司中也确实存在不尊重中国主权的行为,因此,这都是毛泽东对中苏合办公司之事存在不满并产生疑虑的原因。

赫鲁晓夫1954年访华,对推动中苏两国签订关于苏联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5.2亿卢布的长期贷款协定也起了重要作用。

这项长期贷款协定的签订,对中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向苏联购进大量机器设备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当时中国舆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1954年10月2日,《人民日报》还发表社论,赞扬苏联对中国给予慷慨无私的援助。

社论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联即派遣大批专家帮助中国经济建设,特别是以优惠的条件向中国提供贷款,使中国经济恢复和建设工作得到充裕的资金。

“这样伟大的、全面的、长期的、无私的援助,是历史上的创举。

”另外,赫鲁晓夫1954年访华还带来了苏联经济与文化建设成就展览会,参展商品有1万多件。

展览结束后,苏联将包括机床和农业机器在内的83件展品送给了中国。

对此,毛泽东曾两次致信赫鲁晓夫和苏联代表团,感谢苏联的这种“慷慨的赠礼”。

(二)两国经贸大大萎缩的60年代
这一时期,由于两国政治关系的恶化,中苏经贸关系基本上处于危机状态。

两国贸易额迅速下降: 1961年为8.28亿美元,占中国外贸总额的28%;而从1968
年开始,两国贸易额已低于1亿美元; 1970年下降为0.47亿美元,仅为1959年的2.25%,占中国当年外贸总额的1%,占苏联当年外贸总额的0.2%。

这是中苏两国建交40年内(1949~1989年)贸易额最低的一年(见表3)。

与此同时,双方经济技术合作也全部中断。

1960年7月28日~9月1日,苏联撤走了1 390名所有在华专家,并终止派遣专家900多名。

“苏联单方面撕毁312个协定与两国科学院签订的1个协定书,以及343个专家合同与合作补充书,废除了257个科技合作项目。

苏联停止向中国提供新技术,不再供给中国钴、镍等矿产品。

”[5] 表3 1961~1970年中苏进出口贸易额(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外贸统计年鉴》,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版,第889页。

两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也发生了某些变化。

中国从苏联进口商品虽仍以机械设备为主,但从1966年起,由于中国石油工业取得重大发展,不再从苏联进口石油及其制品。

中国向苏联出口商品虽仍以农产品为主,但随着欠苏债务的基本还清,加上国内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供应困难,相继停止对苏联大豆、大米等农产品的供应。

双边贸易的大大萎缩,加上苏联单方撕毁经济、科技合作协定和撤走专家,导致中国大量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建设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给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

还应指出的是,在中苏关系恶化之后,中国克服巨大困难,在1964年前分期偿还了50年代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和利息。

50年代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经济建设贷款为12.5亿旧卢布(共四笔): 1950年2月14日,贷款3亿美元,折合12亿旧卢布; 1952年9月15日,橡胶贷款3 800万旧卢布; 1954年1月23日,有色金属公司贷款350万旧卢布; 1954年6月19日,有色金属、石油贷款880万旧卢布。

第二类,抗美援朝贷款为34.25亿旧卢布(共五笔): 1951年2月1日,购军用物资9.86亿旧卢布; 1952年11月9日, 60个步兵师武器10.36亿旧卢布; 1953年6月4日,海军贷款6.1亿旧卢布; 1954年10月12日,特种军事贷款5.46亿旧卢布; 1955年2月28日,转售安东(即今日的丹东)苏军物资2.47亿旧卢布。

第三类,苏军自旅大撤退时转售物资为7.23亿旧卢布(1955年10月31日)。

第四类,移交中苏合营公司苏联股份贷款2.78亿旧卢布(1954年10月12日)。

以上四类贷款合计56.76亿旧卢布,折合12.75亿新卢布(其中抗美援朝贷款占60.3% ),应付利息为1.32亿新卢布,本息合计14.07亿新卢布。

截至1962年,中方已偿还本息12.69亿新卢布。

1963~1964年,中方较原定时间提前一年还清了苏联50年代全部贷款和利息,只剩下60年代蔗糖贷款尚未偿还[6]。

(三)两国经贸关系逐步恢复与经贸额回升的70年代
从前面的分析可看出,在60年代后期,中苏贸易关系实际已中断。

1969年两国实际上没有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只是签订了某些商品的供货合同。

到了70
年代,中苏经贸关系出现了缓慢的复苏迹象。

1971年,双边贸易额为1.5亿美元,比1970年增加两倍多,之后继续增长,到1980年接近5亿美元(见表4)。

但这个数字仅为50年代最高的1959年的23.5%。

这一时期,两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基本上与过去相同,但在60年代相互停止供应的产品又恢复供应。

表4 1971~1980年中苏进出口贸易额(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外贸统计年鉴》,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版,第881页。

(四)两国经贸关系稳定与迅速发展的80年代
80年代初,即1981年和1982年,两国贸易额分别为2.25亿美元和2.76亿美元,远远低于70年代后期的水平。

究其原因:一方面,中国实行国民经济调整政策,减少了从苏联进口机械设备产品;另一方面,苏联未能向中国供应较多的原材料产品,但除这两年外, 80年代的其他年份贸易额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3年为6.74亿美元; 1984年为11.8亿美元; 1985年为18.8亿美元; 1986年为26.4亿美元; 1987年为23亿美元; 1988年为29亿美元; 1989年为36.7亿美元;1990年为43.8亿美元(见表5)。

表5 1981~1991年中苏进出口贸易额(单位:亿美元)
*其中80%由俄罗斯联邦实现,为31.23亿美元。

资料来源:陆南泉、刘宝荣等主编:《对苏贸易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81页;薛君度、陆南泉主编:《中俄经贸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

这一时期,中苏经贸关系发展有四大特点。

一是双边贸易增长速度快,且幅度大。

1990年,两国贸易额比1981年增加1.8倍。

1979~1988年,中国对外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14.6%,而中苏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19.4%。

二是经济合作的领域大大拓宽,不再限于商品贸易。

例如,中苏两国已开始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合作生产,来料、来样、来件加工和补偿贸易,技术转让、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兴办合营企业等方式。

三是双方经济合作有了可靠的基础。

1984年12月,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伊·阿尔希波夫访华及1985年7月中国副总理姚依林访苏期间,两国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科技合作协定、关于成立中苏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的协定、1986~1990年的长期贸易协定和关于在中国建设与改造工业项目的协定。

可以说,这5项协定为中苏两国经济、技术、贸易合作稳定而又较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两国经贸往来日趋活跃,已由传统的政府间贸易发展为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两国的地方边境经贸开始迅速发展。

由于中苏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这一时期苏联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已进入仅次于中国港澳地区、日本、美国和联邦德国之后的第5位。

二中苏经贸关系稳定与迅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苏经贸关系之所以有较大发展,以下几个因素起着重要作用。

(一)两国新的国家关系的建立
1989年5月,中苏两国领导人举行高级会晤,标志着两国关系经历历史的曲折之后实现正常化。

它还意味着:“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中苏关系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新时期的中苏关系具有许多新的内容。

第一,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持久、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并以此作为指导今后两国关系的总方针。

这是从中苏两国几十年的国家关系发展历史中得出的重要结论。

历史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发展。

第二,新的国家关系,既不是50年代的结盟关系,也不是60、70年代的僵持、对抗关系。

第三,新的国家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国或军事集团。

第四,国家关系非意识形态化是新型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使中苏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历史证明,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模式,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在意识形态上也必然有差别。

实践证明,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强加于别人是没有出路的。

第五,淡化党的关系对国家关系的影响。

中苏两国都认识到,应将党的关系与国家关系严格区分开来,同时,党的关系应该建立在新的基础上。

1989年的中苏联合公报明确规定了建立和发展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和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第六,两国关系更加经济化,双方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

中苏联合公报还指出:“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代世界两个重大问题。

”中苏两国都
须要应对世界科技革命的挑战,都面临着使本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任务,因此,都力求把发展国际关系的重心转向经济领域。

(二)两国推行对外开放政策
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三十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

因此,他强调:“必须改变闭关自守的状态,必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这样才制订了开放和改革的政策。

”为了拓宽对外开放的范围,邓小平同志强调全面开放的思想。

他明确指出:“开放是对世界所有国家开放,对各种类型的国家开放。

”这里讲的各种类型的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原苏联东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地区。

邓小平同志在谈论对外开放时,还强调发展对外经贸合作不要拘泥于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差别。

邓小平同志在1984年就指出:“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开放,这也是一个方面。

国家关系即使不能够正常化,但是可以交往,如做生意呀,搞技术合作呀,甚至于合资经营呀,技术改造呀,一百五十六个项目的技术改造,他们可以出力嘛。

”[7]正是在邓小平同志开放思想指导下,中国一方面在发展与苏联经贸关系时排除了意识形态影响,另一方面又对对外经贸体制进行了改革。

自1978年以来,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中国经济转入了全面开放、搞活的新时期,中国对外经贸体制也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988年以前,中国对外经贸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思路相同,即“扩权让利”。

围绕“扩权让利”的基本思路,改革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贸活动不再是过去由外贸部门独家垄断经营,经营权逐步分散、下放,以调动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从事外贸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多层次、多渠道的局面;第二,在外贸的管理上,采取分级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制度,逐渐扩大了地方自营出口的商品品种和种类,减少了指令性计划商品的品种数量,对进出口许可证实行分级
管理和发放制度;第三,为外贸逐步向自负盈亏过渡创造一些条件,在寻觅工(农)贸结合、技贸结合和进出口结合方面,也作了一些探索。

以上一些改革措施,无疑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外贸渠道和使外贸方式更加灵活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发展对苏贸易,中国政府1988年规定,全国各省、自治区和单列市都有权从事对外贸易。

另外,还逐步开设了不少边境口岸,以促进对苏边境贸易。

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苏联也在努力冲破过去传统的自我封闭思想,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加速苏联经济国际化,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使苏联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

为此,在对外经贸体制方面采取了不少改革措施。

首先,从理论上重新认识外贸垄断原则,解决各部门、企业可进入国外市场的权力问题;其次,调动企业从事外贸活动的积极性,尤其给予企业具有真正从事外贸活动的自主权,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以鼓励企业增加出口;再次,积极拓展对外经济合作形式。

(三)苏联加速开发东部地区
到了20世纪80年代,加速开发资源丰富的东部地区,既可改善苏联不合理的生产力布局,也可使这一地区成为出口基地和促进苏联对外开放的新生力量。

而东部地区的开发,存在缺乏技术、资金、劳动力和食品供应紧张等困难,这在客观上要求通过与邻国发展经贸关系来解决。

因此,苏联加速远东地区的开发与开放,对中国来说,是发展中苏经贸关系的一个良好机遇,扩大了经济合作的可能性。

例如,据有关材料分析,在80年代末,远东地区采掘工业等工业部门劳动力短缺30%以上,农牧业部门劳动力短缺40%以上。

苏联计划在住宅建设方面自己只能承担60%的建筑能力,其余部分要求外国提供。

再说,远东地区采伐森林也需要劳动力。

这些情况均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中国对苏承包工程、出口劳务提供了可能性。

还应指出,苏联东部地区轻工业和食品工业很不发达。

大部分轻工业产品按人均计算都大大低于全苏水平。

以棉布为例, 80年代西西伯利亚为14.4米,东西伯利亚为7.6米,远东为2.1米,而全苏为30.6米。

其农副产品的自给率也很低:粮食自给率为50%,白菜——50%,胡萝卜——8%,食用甜菜——5%,西红柿——2.5%,洋葱——1.2%,水果——30%,植物油——25%,糖——15%。

这里虽是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畜牧业产值要占该地区农业产值的50%以上,但畜产品远远
满足不了需求,如该地区奶产品的年需求量约为1 190万吨,而本身最高生产量仅为680万吨。

上述苏联东部地区轻纺工业和食品工业的状况,显然为中苏两国地方边境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1988年,中国黑龙江省对苏边境贸易额近2亿瑞士法郎,比1987年增长4.7倍,相当于过去15年(1957~1968年, 1983~1987年)双边边境贸易的总和。

而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对苏边境贸易额为1.26亿瑞士法郎, 1983~1988年6年间增长了87倍。

两国地方间的边境贸易几乎占中苏两国贸易总额的30%,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中苏两国政府间的贸易,成为当时两国贸易增
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两国经济合作领域日益拓宽
建立中苏合营公司可谓是两国拓宽经济合作领域良好的开端。

1988年6月8日,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建立合资企业及其活动原则的协定》,有效期为10年。

该协定规定:“缔约双方为了引进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促进两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两国对某些工业产品及原料的需求,将鼓励两国的公司、联合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两国境内建立合资企业。

”应该说,这一协定为发展中苏合资企业奠定了法律基础,从而也为两国经济合作增加了新的内容。

经过双方的努力,后来中苏就在苏联境内建立合资企业又签订了一些协议。

在建立合资企业过程中,双方还为解决自由外汇如何平衡和利润如何汇划(是以货物还是以现汇)这两个问题做出过努力。

合资企业这一经济合作形式,虽然在当时还只是刚刚启用,但它毕竟是个重要开端。

两国在建筑施工、森林采伐、生产装配、蔬菜种植等方面的合作也进行了探索。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两国政府在一些大型项目方面恢复了合作,如就能源、黑色冶金、机器制造、纺织、化工、运输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合作先后签订了合作协议。

根据1985年7月10日两国政府间合作协议,中苏相关方面将就50多个大型项目的兴建和改造问题达成协议。

在兴建项目中,电站占有重要位置。

三中苏经贸合作的主要问题
纵观40多年(1949~1991年)的发展历史,中苏经贸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两国经贸关系直接受制于两国政治关系
两国政府的关系受两党的关系影响,两党的关系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意识形态的分歧直接影响两党的关系,两党的关系又直接影响两国的政治关系,两国的政治关系又直接影响两国的经贸关系。

40多年来的中苏关系,在这方面可以说表现得非常明显。

中苏经贸关系最后成了中苏两党、两国政治斗争与意识形态争论的牺牲品,这不论对中国还是苏联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记账易货贸易存在局限性
如前所述,中苏两国贸易一直采用划拨清算的记账易货贸易方式,即不用硬通货的现汇支付。

这种贸易方式,对外汇短缺的中苏两国来说,在当时起过积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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