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技术要求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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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

1基本要求

满足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要求。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

供货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业已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GB17945-2010标准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供货商必须业已在本地消防部门备案;并取得本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涉及动态疏散应急预案编程资格。

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前期准备、设计联络、优化设计、设备材料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接口调试、运输仓储、开箱检查、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验收(含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培训、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

供货商应协助配合消防局及相关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并提供全套相关报验文件资料。

供货商必须针对地铁系统强电磁干扰环境,在投标方案中突出考虑设备、线路等方面的抗干扰能力和措施,并给予明确阐述。

系统在火灾时控制区间疏散标志的方向,按照指向新风方向及远离火源的原则与区间火灾排烟模式相协调。当上行(或下行)区间发生火灾时,需相关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进行相应的联动。

在投标过程中,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区间疏散原则,就区间疏散方案及系统构成做出描述。

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作专题论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配置、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供货商应承诺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督导、调试、验收、移交、培训等内容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商可根据自己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性能提出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解决方案及设备配置,并详细说明:工作原理、技术特性、技术指标和结构尺寸等。如果本技术规格书中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供货商已经考虑到,或有更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可将其作为附件提供。供货商须在中标后会同设计方完成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的深化设计及二次控制原理图。供货商须完成系统编程及调试。

2系统构成

供货商应提供整套的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包括所有有关的辅助设备、集中电源式智能监控型疏散指示灯,以确保满足操作的要求,涉及的范围应至少包括下述部分:

1)中央监控主站及通信模块运行软件

2)控制器分机及运行软件

3)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及运行软件

4)系统编成及调试

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系统组成要求: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中央监控主站、控制器分机、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组成。

2)系统供电要求:控制器分机采用交流供电,交流电由本区域的应急照明箱提供的AC220V交流电作正常时使用。

3)系统通信要求:

(1)整个系统通过信号总线联网,中央监控主站、控制器分机及输出回路、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均具唯一的地址编码。系统与FAS应具备通信端口及干接点接口。

(2)控制器分机对标志灯具通信不可采用载波通信方式。

4)系统监视功能:

中央监控主站能监控控制器分机所有回路、所有标志灯具的运行工作状况,实时显示当前系统信息。

5)系统控制功能:

中央监控主站能监控控制器分机所有回路、标志灯,并对灯具进行编程控制,编程控制要求应包括指明当火灾报警系统发出联动信号后,对地址型标志灯具可

发出调向、闪频的指令方式及疏散照明灯具控制目标。

6)安装要求

(1)本系统的中央监控主站设置于车控室内;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

(2)控制分机设置于各照明配电室;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

(3)集中电源式控制型标志灯采用嵌入、壁挂、吸顶及吊装方式。

(4)集中电源式控制型(地面)标志灯采用嵌地安装方式。

7)噪声水平:系统所有设备的噪声水平应保证1m处的噪声值为低于45dB 的水平。

4中央监控主站技术要求

1)中央监控主站应由控制器主机、联动模块组成。

(1)控制器主机人机界面的液晶显示器必须采用不低于彩色320*240图形点阵,中文汉字显示。

(2)中央监控主站输入电源AC220V 50Hz。

(3)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4)控制器主机其它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2)外部通信要求:

由中央监控主站的控制器主机采用一个RS485或一个以太网接口与B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或由中央监控主站的联动模块采用干接点接口方式与FAS系统进行连接,输入、输出端口点数按需要不低于16路的倍数。智能疏散系统应能无条件满足BAS/FAS的通信要求,并应配合BAS/FAS进行调试。具体要求设计联络时确定

3)内部通信要求:

(1)中央监控主站可提供不低于8路通信回路。

(2)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32台控制器分机。

(3)智能疏散系统采用专用通信线,不得采用无线或载波通信方式。

5控制器分机技术要求

1)控制器分机由输入单元、通信模块、输出模块、灯具通信控制模块及输出模块等组成。

2)控制器分机输入电源性质满足AC220V 50Hz±15%的要求。

3)控制器分机输出方式为DC24V~DC50V。

4)每台控制器分机一个地址编码;机内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带有地址编码。

5)控制器分机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6)每条通信回路可接集中电源式控制型标志灯最大容量不小于25台。

7)当输出方式为DC24V时,电源回路线与通信回路可同管穿线。

6智能型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

1)输入电源性质满足安全电压类要求,同时符合控制器分机的输出制式。

2)标志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2)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采用绿色LED,额定功率≤1W。

(4)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5)灯具可编程序控制:可进行非持续、持续、频闪、调向、流动等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3)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区间、地面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表面抗压强度不小于8 Mpa。

4)灯具外壳为铝合金材质,面板及附件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造,面板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至碎裂。灯具内必须有专用接地端子。导线必须耐火。疏散指示灯采用节能LED光源。导光板应采用LED加导光板光源照明,标志面板(导光板发光屏)亮度均匀,不应出现明显的亮区和暗区,能够确保清晰的指示性,保证安全疏散的功能。

5)相关参数满足GB17945-20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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