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

理制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了防止动物疫情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病、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必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

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销售、运输、食用和随意抛弃。

二、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

为原则。

三、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

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

生物安全标准和其他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做好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江西上高大北农养殖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