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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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XX〕15 号,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办〔2XX〕18号)要求,积极推进西湖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公开的实施单位
区教育局直属的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单位。学校要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各项具体事宜的组织机构。协调开展保密审查,管理、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并受理和答复师生员工、学生家长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推动我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学费(保育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学校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学校要认真予以回复。
(三)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已有校园网的学校应通过创建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暂无校园网的学校,应尽快建设好校园网,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同时,在网站尚未建成之前积极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以及校刊、告家长书或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方式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应尽可能在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能超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3日。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信息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学习领会精神。学校深入学习《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文
件,领会精神。
2.召开工作推进会。区教育局召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相关工作。
(二)准备启动阶段
1.建立领导机构。学校要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2.制定实施细则。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等各项工作的程序、要求等,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实现全面公开。已有校园网的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网页制作与信息上传。“信息公开专栏”框架参见《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单位)网上信息公开专栏框架(样本)》(附件一);目前尚无校园网的学校,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同时积极创建网上平台。
(三)常规运作阶段
1.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校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开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网上公开平台为主要形式,以其他方式为辅助,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学校要做好已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3.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的年度总结工作。
5.学校应当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六、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区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全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区教育局政策法规室为主管部门(联系人:芦艳,信箱账号jyj_ly),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下学期,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同时,督导部门将把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长期、规范、深入地开展。
篇二:学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举措,是落
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实行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政策的体现。
“信息公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在政治上、制度上、管理上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的地位,在学校内部形成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政通人和、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它是民主管理的深化,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然。
“信息公开”是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通报学校工作,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绩,争取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XX]8号)、徐汇区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网站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1、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海萍(校长兼书记)
组员:张卫华(工会主席)许燕勤(德育教导)陈春梅(教学教导)傅全红(总务主任)
2、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张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