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文体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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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文体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企业文化,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保障员工活动更加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
文体活动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文体活动层次和品位,将企业文化精髓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不断增进团队意识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的各项文体活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策划组织,各类节目以健康向上、展示职工精神风貌和企业文化精神为目标,主要职责有:
1、编制文体活动年度计划。
2、负责活动时间、活动场所及活动项目的策划布置。
3、负责活动项目的经费审批。
4、负责采购、保管活动器材和物品。
5、参赛奖品的提议及购置。
6、制作活动专栏、影像。
根据文体活动的需要,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各种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大型文体活动主要放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元宵、“三八”、“七一”、国庆、圣诞等重大节假日前后,日常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两次。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应逐步增加活动项目和频率。
各种文体活动设在公司五楼会议室、活动室及办公楼北侧场地。
各种文体活动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形式要求多种多样,如知识竞赛、歌咏比赛、舞蹈、棋牌、球类、益智类、娱乐类等,同时要紧扣时代脉搏,推陈出新,场面欢快热烈、井然有序。
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人性化的原则,重点强调职工之间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
在组织好、记录好每次活动的同时,要求把活动内容进行拍照、存档,并举办展览,进行宣传。
文体活动组织者要严密组织,分工协作,精心实施,和参与者之间相互配合,保障活动各环节的顺利完成。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为了搞好和落实综合事业局的文化建设,活跃职工工作之余的文化娱乐生活,使全局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体魄支撑做好全局的各项业务、经济工作,经局工会委员会研究,对全局的文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局工会在文体活动组织中的职责
1、积极向局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在局办公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适时的为职工开展文
化娱乐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资金上的支持,并负责为其场所落实相应的文体设备和器材。
2、负责组织全局职工参加部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活动。
3、负责根据本局职工的特点和要求每年至少组织1-2次全局范围内的文体比赛
或文娱联欢活动。
4、负责以组织职工文体活动队的方式带动和推动全局职工平时的健身活动。
5、为了使局文体活动队有长久的生命力,并使这些活动队在部机关和国家机关组
织的各项比赛中展现综合事业局职工队伍的良好风貌和竞技水平,局工会在局领导的支持下,采取在局属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对局各主体活动队给予“竞争支持”(简称竞支)和“协商赞助”(简称商赞)的办法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并实施对各个活动队运行的有效管理。
第二条局属各分工会在文体活动组织工作中的职责
1、负责支持局里各活动队的组建,活动的开展工作以及协调经费的落实。
2、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人才参加局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
3、负责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职工的要求,自行开展有益的文体娱乐、比赛活动。
第三条局工会各文体活动队、小组的职责
1、负责年初制定上报本队(小组)全年的活动比赛计划。如人员构成、训练比赛
计划、所需经费及达到的竞赛目标。
2、负责与局工会和“竞支”、“商赞”的单位签定相关的议定书。
3、负责本活动队(小组)日常的训练、比赛与队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竞支”、“商赞”单位的权益与职责
1、凡通过“竞支”、“商赞”获得对局某文体活动队(小组)给予支持的单位或
部门即时获得了对该活动队的冠名权、出资权、管理和指导权。
2、对各文体活动队(小组)经费预算未经协定签字认可或超出协议批准预算额度
的活动费用, “竞支”、“商赞”单位和局工会不予报销。
第五条各文体活动队(小组)的活动原则
1、各文体活动队(小组)的日常活动训练,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2、参加局、部统一组织的大型比赛,需适当占用一些工作时间进行集中训练,须
事前提出申请、计划,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3、各文体活动队(小组)在训练和比赛中要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如受伤按本单位医疗制度规定进行及时治疗,伤势较严重的所在单位分工会和有关领导要进行慰问。
第六条对各文体活动队(小组)取得优异比赛成绩的表彰
1、各文体活动队(小组),代表部里出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由部工会进行表彰。
2、代表局里出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以及由局工会组织的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按
局工会综工[2002]1号文件《综合事业局对职工进行奖励、慰问、困难补助等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鼓励。
3、由各活动队(小组)和局属各分工会组织的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各活动队(小
组)和局各分工会制定相关标准进行鼓励。费用从活动队(小组)年度经费和分工会会费列支。
第七条此办法经局工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报局领导认同后,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此办法在执行中如遇问题,由局工会负责该办法的最终解释。
青年中心文体活动部管理办法
总则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生活,帮助青年接受和形成文明生活方式,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作宗旨:
以先进文化、文明生活方式和青年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服务重点,改善青年的文明观念和生活习惯,提高文化素质,促进青年的健康发展。
组织体系与部门建设:
第一条文体活动部是在区团委和青年中心领导下,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
育活动服务广大成长成才的文化教育和服务部门。
第二条文体活动应具有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适应青年需要的明确内容,
活动开展有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以承担具体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