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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
领导的腐败犯罪是领导者利用权力进行违法活动而构成的犯罪。
领导的腐败犯罪是政治腐败的主要组成部分。
领导的腐败犯罪是社会诸多腐败现象中,破坏性最大、负面影响最广、人民群众最气愤的行为。
一请就到,一喝就高,一捧就傲,一求就敲,一给就捞,一脱就要,一累就叫,一批就跳,一查就倒!这些都
是民间归纳的特征。
一、当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表现及特点
当前反腐败面临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和人们道德观念出现了多样化,资产阶级国家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政治观念对我们的冲击,诱发导致腐败的因素增多,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也较过去大不相同了。
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近几年查处的涉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中,包括省长、部长,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甚至党和国家领导人。
如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等。
1、涉案金额巨大。
一些领导干部涉案数额之巨、犯罪危害之大、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如成克杰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余振东涉案金额20亿元,湛江走私案涉案总金额为114亿元,厦门走私案涉案总金额超过
800亿元,陈良宇案涉案金额37亿元。
2、涉案人数众多。
违纪违法案件的集团性、关联性、群体性日趋突出。
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广泛的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
往往查出一个带出一帮,抓住一个牵出一伙,案件牵涉面广,串案窝案较多。
同时,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家族共同犯罪特征明显。
如郑筱萸案就涉及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200多名干部,其妻儿也涉案落马。
3、涉案领域广泛。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涉案领域从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向一般领域蔓延,从掌握钱、财、物等关键岗位向一般岗位渗透,从领导干部向一般干部延伸,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教育、医疗、统计等部门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从涉案干部级别看,从乡科级、县处级、省部级一直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各个层级都有。
从涉案干部岗位看,人大、政协、党委、政府各个部门都有。
从涉案人员身份看,法官、检察官、纪委书记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官员也频频出现腐败问题,影响很坏。
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突出。
沈阳市慕绥新、马向东等违纪违法案件的23名主要领导干部中,有17人是党政领导干部,占涉案人员的74%。
4、案件性质恶劣。
一是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显露。
腐败分子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享乐型的财富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从经济腐败向政治腐败和司法腐败发展,危害甚大。
二是案件性质恶劣。
一些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循私枉法,胆大妄为。
有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甚至雇凶杀人,直接沦为罪犯。
三是权钱交
易严重。
近些年来,几乎每个被查处的高官背后,都有大款和商人的影子,都有权钱交易的勾当。
四是生活作风腐化堕落。
一些贪官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恶劣行径令人发指。
5、作案手段隐蔽。
有的利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健全不完善之处钻空子,借机获取好处;有的利用法律政策的便利,直接制定合乎自己需要的规章制度,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有的在干部提拔或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表面上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理合法,看不出任何破绽,实际上却暗箱操作,行权钱交易之实。
还有的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有的订立攻守同盟,有的在作案之前就想好了应对之策,反调查能力极强,给后来的查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6、外向型腐败问题严重。
有的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将在国内的非法所得转移到境外;有的与境外不法商人合作,在境外进行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有的实行有计划的撤退,以“合理”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到境外,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一有风吹草动,贪官自己便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0多亿元在逃。
以上说的是腐败现象的特征,腐败分子的特征是什么呢?我认为腐败分子有以下四大特点:
1、心黑。
大凡贪污分子,必然是心黑心狠,也就是说良心大大的坏了的,一有机会就会抓住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往腰包里装,而且欲豁难平,多多益善,毫不心慈手软。
如“重庆第一贪”的晏大彬从底担任巫山县交通局
局长到底,在巫山长江大桥及该县各公路建设项目中层层捞钱
[1] [2] ,多达63次,共接受贿赂2226万元。
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案金额为6800万元;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则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
2、胆大。
胆大,并不一定都是坏事,搞工作、创业都要有一定的魄力,要有开拓精神,前怕龙后怕虎不行,就是说胆大要用在正确的地方。
但是贪污分子却把胆大用在邪
恶路上,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他们什么都敢干,什么买官卖官,索贿受贿,生活糜烂,包养情妇,挪用公款豪赌………..都不在他们话下。
中央一再三令五申,不管你官有多大,职位高低,绝不让一个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中央决心不可谓不大,事实上多年来已查处不少贪官,小至村官,大至省部级,甚至人大副委员长,哪一级的都有,坐牢的杀头的,已不在少数,中央警示,前车之鉴不可谓不多,但是他们却当成耳边风,仍旧我行我素,照贪不误。
,可见其胆大包天,达到疯狂的程度。
3、脸厚。
贪污分子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实权,能量很大,办起坏事来,危害性也很大,在没被揭发以前,往往以正人君子表现出来的,外表看起来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好坏难辨,人们也不能随便怀疑的,因而有一定的欺骗性。
贪官贪污所得,都是人民的血汗钱,人们对贪官是深恶痛绝的,难免会背地里捣脊梁,甚至骂的狗血淋头,由于地位不同,他们可能听不到,就是听到了,也可能装着没听到,把它当成耳边风,不会在乎的,他们的脸是特别厚的,骂归骂,骂又能值几多钱,你再骂,还是把钱骂不回去。
你就是骂他的祖宗三代,八辈老祖宗,他也不在乎。
只有捞到
钱才是硬道理。
4、手长。
贪官们心里明白,要想发财,必需把手伸得长长的,要买官就舍得投资,投资就是为了赚大钱,有几个顺口溜:“不捞白不捞”“不送不动,送少无用”,“理想是远的,政治是空的,只有权力是硬的,捞取利益是实的”。
因此伸手捞权,不择手段,搞表面工程,虚报政绩,添加水分,……等等。
他们对老百姓和下级,作威作福,官架十足,俨然是人民的老爷,然而对上级却是另一个面孔,极尽阿谀奉承,拍马溜须之能事,他们不是真正的尊重、爱护领导,把手伸得长长的,讨好领导,以求得高升,才是真正的目的。
“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目的就是捞取更大的权力,可以搞权钱交易,以发大财。
二、当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形成的原因
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
一是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
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仍将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
受其影响,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
我国已进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和公共资源分配不公,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引发了大量不规范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同时社会价值观念日趋多样,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三是我们党
面临着长期执政的严峻考验。
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地位、党员干部的地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们党正面临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2、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够。
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治党不严甚至软弱涣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受到削弱;一些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反腐败任务没有真正落实。
二是制度建设存在不足。
一些领域腐败现象频发多发,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
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8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甚至前“腐”后继,连续几任厅长出问题,就跟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和制度执行不力有关。
三是监督机制不畅。
监督的缺失和不到位,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
有的卖官鬻爵、收受贿赂长达数年,却长期未能发现。
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监督不好,群众无法监督的现状。
四是惩处不力。
有些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惩治,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造成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3、领导干部自身的原因和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
一些干部在改革开
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热衷于吃喝玩乐,流连于灯红酒绿,沉湎于声色犬马,最终跌入腐败的深渊。
二是传统贪渎文化的影响。
我国封建社会时间长,传统行政文化中诸如官本位、人身依附、贿赂风行等积习源远流长,升官发财、光宗耀祖等观念深入人心,其价值追求和判断标准对人们的影响根深蒂固,为一些人的贪污腐化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心理依据。
三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潮影响。
近年来,西方追求个性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理念渗入我国,与我国传统小农经济的褊狭自私意识相混合,变异出现代版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
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为一己私利不惜放弃、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走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
三、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对策
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离不开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因此,只有从领导干部腐败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彻底铲除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客观上不能腐败,不让腐败,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
(一)内因预防,强化素质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观。
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
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
”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务实清廉,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内因,永做人民的公仆。
2、加强法制教育。
深入普及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已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护法、守法,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蜕变,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
3、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
领导干部要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积极争取班子成员对自已的批评意见,鼓励班子成员有话讲到当面,有问题摆上桌面,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每个班子成员都要按照上级关于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把帮助领导干部和其它班子成员改正缺点,作为自已的政治责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统一思想,修正错误,最终达到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4、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为人民掌好权,
用好权,筑牢心理防线。
(二)外因预防,多策并举,全面铲除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1、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形成良性权力运行机制
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腐败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腐败犯罪。
因此,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是遏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重要举措。
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之一就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并保证其依法有效地运作,核心是解决好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最佳的最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
那么,如何合理地配置权力、解决权力集中与权力分解之间的矛盾呢?当然,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权力的腐败,产生职务犯罪。
然而,权力分解必然会减少职务犯罪吗?在权力分解的情况下,无疑会增加领导干部腐败犯罪实施的难度,提高承担制裁后果的风险,从而减少其犯罪所得,由此阻遏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动机的产生,或者动摇、打消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的念头,遏制、防范职务犯罪的实施。
但是由于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是涉及公共权力的犯罪,涉及廉政勤政优政,因此,其危害后果并不能简单地用数量来衡量,有时还必须考虑犯罪分子犯罪所涉及的职权的性质、职位,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将腐败犯罪的发生率和危害结果控制在人们可以
容忍的限度内,将工作效率保持在人们期望的可以接受的水平上。
这样建立起来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2、建立和完善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
要以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为重点,遵循公开、民主、竞争、公正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避免人事管理中的跑官、要官、买官。
同时,要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此外,要增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任何单位或部门的重大事项都要向上一级组织和领导及时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领导的监督检查。
在班子内部,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减少和防止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的重要途径。
凡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制度。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行为特别是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除不宜公开需要保密的决策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领
导者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都要公开,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把权力运作过程呈现于人民群众面前,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领导干部腐败的条件。
(4)坚持和完善“三关审计”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三关审计”制度即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
任前审计,把好用人关,严格干部推荐考察任用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人选拔出来担任领导干部,将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人坚决排斥在外,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
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
离任审计,把好退岗关,既要防止领导干部借离任之际大肆捞钱财,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又要防止领导干部挪用公款跑官买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及有效应用,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
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要定期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人大评议和监督。
(5)规范领导干部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这一制度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抑制腐败的基本方法而普遍采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这种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对申报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存在随意申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财产申报成为走过场,流于形式。
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是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财产公开化,接受公众监督。
如果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财产明显增加与其正常的收入不相称,那就要向公众说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否则就要受追究。
这样既可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起到早期的警报作
用,又可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
(6)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些领导同志在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在干部考核和选拔问题上,往往只重视下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不注意听取副职和群众的意见。
这种状况不仅容易造成领导干部高傲自大,独断专行,而且往往导致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内群众唯领导干部意见是从。
故设立专门的巡视机构,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快实现这两种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把下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弥补同级纪委监督不力的问题。
同时通过明查暗访,广泛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的意见,针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起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领导干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
(7)建立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
对领导水平和素质能力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定,进行降职使用;对基本素质好、有潜力、担任现职经验不足、履行职责难度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对政治素质差、作风不好、群众威信低、民意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免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未严格履行领导职责,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严重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引咎辞职;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完善制约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监督体系
(1)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它不仅代表人民群众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而且负责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有权任免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人,这本身也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措施。
由于有了权力机关这一最强有力的监督,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职务犯罪就要受到抑制。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所以一个最重要任务,就是要使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充分得以发挥,并显示这种监督作用在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各种职务犯罪的抑制和预防威力。
(2)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
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技术是专业化的。
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有两个: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
其中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对党政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样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为这些监督机构的权力在行政权力的结构中比较弱,不仅很难制约上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的职务犯罪,而且由于“关系网”的干扰,也很难对同级和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行彻底有效的监督。
所以,要想充分发挥我国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有效制止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逐步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具有独立行使监察和审计的权力,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扰。
(3)检察监督。
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
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为反腐败治本创造前提条件。
对于日益呈现严重趋势的领导干部腐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