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整理、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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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整理、报送要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以下简称“声像档案”)包括工程照片和工程录像,
二者缺一不可,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同步拍摄完成,务求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拍摄内容
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包含的单位工程为拍摄单元,逐一记录每个单位工程
各施工阶段的施工场面、节点工艺、关键部位、隐蔽处理、竣工面貌。拍摄内
容详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表格。
同一单位工程内多处重复工序和相似部位(如标准层楼板施工、消火栓安
装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拍摄。
涉及项目整体或多个单位工程共用部分的(如地块原貌、变配电室等),
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拍摄。
二、照片拍摄
1、照片应使用大尺寸、高质量的JPEG照片格式,尺寸大小不低于1280×960像素。
2、照片拍摄应主题明确,画面清晰,色彩还原准确,多角度,被摄主体不应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3、照片不得经过后期加工。
三、录像拍摄
1、录像应采用高清数码设备拍摄,尺寸1920×1080像素、帧速率25帧/
秒或50帧/秒、比特率不低于20mbps的原始编码格式。
2、录像应声音、画面清晰,图像稳定,色彩真实,体现主题内容和主要人物,多角度,多景别,以固定镜头拍摄为主,单个镜头拍摄时长10秒至20秒。
四、整理
拍摄的原始照片、录像应分别以两级文件夹形式整理保存,要求如下:
1、创建命名为“XXX工程照片档案”和“XXX工程录像档案”的两个主文
件夹,分别作为该工程照片、录像的整理集合。
2、在两个主文件夹内,各自创建若干个命名为“拍摄日期_内容事件(拍
摄者:XXX)”的子文件夹,如“20120705_项目地块原貌(拍摄者:张三)”,分别将每次拍摄的照片、录像整理存放在这些子文件夹内。
3、子文件夹内的照片(录像)为拍摄的原始文件,不允许进行任何修改处理。
4、子文件夹名称即为该组照片(录像)的登记信息,其命名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唯一的“拍摄日期”、“内容事件”和“拍摄者”,三个属性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都需要另行创建。
2) “内容事件”登记准确,如实反映拍摄对象的涉及范围、空间部位、专业类型、施工工艺、参与人员等,如“20140814_1#楼3层消防水管施工(拍摄者:张三)”、“20141118_3#楼东侧外墙保温板施工(拍摄者:张三)”等。
3) “内容事件”涉及项目整体或多个单位工程共用部分的,命名时须准确标注其对应的事件范围,如“20120403_2#-5#楼基础承台浇筑(拍摄者:李四)”、“20131220_软件园项目三期整体竣工俯瞰(拍摄者:李四)”等。
五、验收与报送
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对声像档案进行预验收,同时报送照片、录像电子版及工程简介。
2、城建档案馆在受理报送声像档案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存在问题
的出具整改意见。
3、声像档案(电子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像电子版各一套)。
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CJJ/T158-2011),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17-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