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挑战及建议 洪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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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挑战及建议洪长吉

发表时间:2019-08-15T09:12:55.2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作者:洪长吉1 周妙英2

[导读] 摘要: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国家愈加繁荣富强,但许多新型环保问题也渐渐产生,渐渐成为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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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国家愈加繁荣富强,但许多新型环保问题也渐渐产生,渐渐成为一大难题。环境问题向来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环境保护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每日都需要注意的事情。而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保新形势下面临的转型挑战也迫在眉睫。

关键词:环保新形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挑战;建议

1导言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意义重大。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就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的挑战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2环保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现状

2.1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审批需要

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存在承载内容量大、边界与职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置要件、环节过于繁琐,在自然环境、地形地貌、规划纲要、用地审批、安全生产等项目可行性的描述与探究上耗费了过多精力,但是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可靠性、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影响预测结果真实性、监测方案可行性上却仅仅只是点到为止,少有从环境容量的层面上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合理性加以思考,不仅没有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价值体现出来,也无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相适应。

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公众掌握和了解项目的相关信息是进行公众参与的前提,信息公开是公众掌握和了解项目相关信息的基础。为了使公众参与顺利通过,一些信息公开避重就轻或对关键问题模糊化,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不准确,造成公众参与的结果准确性不足。公众对公众参与的认识不够,意识不强。公众并没有真正的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从而让环评公众参与部分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有一些居民对于可能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的环境评价拒绝参与,不少的居民由于其文化水平、对项目了解情况等因素,对建设工程及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没有足够的了解,便在公众参与过程中直接同意,如此便会让较多的不合格项目通过审核。公众参与结果的准确性不够。存在部分项目为了使公众参与顺利通过,一些信息公开避重就轻或对关键问题模糊化,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不准确,造成公众参与的结果准确性不足。调查对象的选取代表性不够。部分调查单位为了尽快完成公众参与调查,选取项目的相关利益人如建设单位的员工以及员工的亲属进行调查,造成公众参与结果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2.3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的替代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决策人员提供真实全面的环境影响信息,引导决策人员参照现有资料做出科学的决策。但是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中没有替代方案内容要求,决策人员无法获得更加全面的讯息,无法实现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比如,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可能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计划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又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没有提出有效的替代方案,项目实施则可能带来环境损害,项目不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同时给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工作带来较大压力,无法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产生负面影响。

3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3.1创建实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体制

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管理及政策法规层面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面优化,厘清各个环节的责任,及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简化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内容、文件剔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件范围之外,积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制管理行业名录。同时,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未经审批先行建设的项目进行处罚,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对于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以批代管、轻监管重审批等现象的真正转变。对于有长期性、累积性、不确定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展开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3.2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

具体来说,应加强社会上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宣传,加强电视、广播、网络环保科普知识传播,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当中去,促使公众重视自身的环境权益,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增加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还需要深刻的了解到项目建设当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让有关的负责人能够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对环保工作重视起来。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应该全面、客观、准确。公众参与调查单位应该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对于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客观和全面的公开,严禁隐瞒重要信息、避重就轻和模糊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有序、公开、便利的开展。

3.3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如果仅仅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没有办法有效改善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要保障预防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得以实现,应不断扩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避免因为决策性的失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外,将立法、政策、替代方案等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决策人员现实意义重大,不仅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还能加强决策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认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实行更加全面。

3.4完善环评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化

深入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项目审批不能成为表面形式,环评单位应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参与建设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环节。严格、有效地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在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环保相关监管部门针对未按要求展开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采取联动机制,要求其停止施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加强对已生产未审批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环保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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