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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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
本文对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
标签:经济形态规范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卓有成效的。我们从最初的计划经济过渡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又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计划与商品并重,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是我们构建了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建立了适应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二是建立了初级的市场机制,实施了产权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三是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推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是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然而,我们还不能说改革已经获得圆满成功。因为现行的经济形态,离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一定差距。
我们现行的经济体制究竟属于什么类型?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什么呢?
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中央党校刘炳瑛教授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纲》(修订本),第四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写道:“经济管理体制,简称经济体制,是指经济的管理形式、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总和”,“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相互交错、密切联系的决策、调节、监督管理、信息处理、预测等要素”。有点儿使人犯糊涂,其中“经济管理体制”,怎么能“简称经济体制”?据之推理可得出以下命题:经济体制就是经济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照此推论,我们所进行这么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所动的大抵多是“管理”心思,这项改革只在“管理手段、管理的形式和管理的方法”上做文章即可。
按理说,这“管理形式、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改进,其绝大部分内容应该定格为“政府行为”,则经济体制改革自然便多属于“政府行为”。那么,既然以“政府行为”为中心,工农商学大众便大可不必穷操心,坐等改革成功,分享目标体制实现后的利益和喜悦,省工省事,何乐而不为?
继而可以推断,我们苦心经营、热衷期盼的目标体制模式,只不过是“调节、监督管理、信息处理、预测等”的市场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而已。
然而,经济与经济管理原本就不是同义语,二者不是同等概念。检诸中央党校刘光溪、刘力二位先生主编的《WTO与中国经济》(干部读本),经济领域相当宽泛,微观经济主体指的企业,中观经济主体指的地区经济和行业,宏观经济主体则总括三大产业即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而经济管理则是凌驾于经济主体之上的政府行为和一部分社会行为。
体制是什么?辞典解释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作为经济范畴,笔者认为,体制理应是经济主体的组织体系及其制度,是社会经济主体的构成体系及其制度的集成。经济管理体制,只能是经济管理主体组织构建及其管理制度的集成。
经济体制是一个与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并列的大范畴,而经济管理体制则是与经济运行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等为伍的中范畴。经济体制包含经济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细究起来,我们可以发现,经济体制是一个由经济主体、政府客体和社会客体聚合起来的建筑物,经济主体是其主要构件,政府客体和社会客体则决定了其外观式样。经济主体,是产业(包括行业、企业)构建及其制度的集成;政府客体,指政府经济管理主体构建及其制度的集成;社会客体,指社会经济管理主体构建及其制度的集成。三位一体,职分明晰。经济主体,是中坚,是主体因素、内在因素;政府客体和社会客体是经济体制内部的“上层建筑”,是客体因素、外在因素。主客有序,内外有别。
理论问题是一个科学的严肃的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我们不应该将主体与客体混同,将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混同,以客体偏概主体,以外在因素偏概内在因素。
在实践上,我们已进行了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成绩很大,然而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倾斜于国家或政府管理上的变革和强化,相对弱化了市场主体构建及其制度的完善和规范。一方面,市场体系基本上形成,产权制度有了较大改革,分配方式出现了多元化,形成了初级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分为三六九等,不能同享国民待遇,国有与集体与私有,工业与农业,落差太大,竞争起来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客观地说,我们的经济体制只能暂时叫做“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今有经济学家指称其为“国家经济管理体制”,似乎也有点道理。然而这种理论只是过渡型的应急理论,这种体制并非我们期待的目标模式。
近来又有专家学者极力标榜政府主导理论,把30年经济增长的奇迹归因于“政府主导”,鼓吹“政府主导”的“中国模式”,认为这就是合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愚以为,这是不正确或不准确的(因为如果没有市场化改革形成的经济体制基础,根本不可能出现和保持30年的稳定高速增长)。该理论与以前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理论如出一辙。见其表不见其里,抓住一点不问其余,这是理论探求的大忌,片面的方法只会造就片面的奇谈怪论。无论“国家经济管理体制”,还是“政府主导”的所谓“中国模式”,并非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我们很有必要再温习一下最权威的“十四大”报告。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报告讲得非常明确,“一是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是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
“三是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四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显而易见,此中的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培植市场体系,就是经济体制的主体因素变革,是内在因素;而社会保障和转变政府职能,属监管系统职能转变,是外在因素,是客体因素。
程连昌先生主编的《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复习指南》,其第三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体制框架”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两大体系和三大制度,是从主体构建和制度集成上来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确切。如果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便可算得上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个机制,三大体系、三大制度,岂一个“管理”可概括,又岂一个“简称”了得?
在理论上,我们每一个有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要用科学的严谨的态度来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多加分析,多加探讨,多加研究,把体制与管理体制严格区分开来。
在实践上,我们应该用科学发展观规范行动,在主体内因方面下功夫,即在确定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建立起较完备的市场体系,确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产权明晰,分配公正,形成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平等的市场主体有秩序地公开竞争的格局,这是内功修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至关重要;同时也要建立起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有步骤地将“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指导或引导”,建立起相应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适宜的市场管理制度和牢靠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也是必修课。
如果我们以正确理论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内外兼修,主客并举,提纲契领,抓准关键,搭构体系,完善制度,优化管理,规范运行,我们一定能够如期建成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资料:
[1]刘光溪,刘力主编《WTO与中国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2002年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