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笔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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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国际结算小背

国际结算小背

国际结算的分类(一)国际贸易结算1、有形贸易结算2、记账贸易结算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4、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二)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2、金融交易类结算3、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一)国际结算工具现代国际结算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而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工具是票据。

(二)国际结算方式以一定的条件实现国际货币收付的方式称为国际结算方式。

(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国际结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业、保险业、金融业以及国际通信技术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二)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三)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

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1代表处2代理处3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4代理银行5)附属银行(子银行)(6联营银行(7银团银行什么是账户行关系(进出口银行有一方在对方国家银行开立了帐户就有了帐户行关系.) 代理行关系和账户行关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的概念。

账户行关系的原理1、甲行在乙行设立乙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2 乙行在甲行设立甲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3、双方互设对方所在国货币的账户票据的基本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可追索性绝对必要记载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本票的特点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2、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本票的种类和用途1、商业本票(Promissory Note)2、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3、国际汇票(Overseas Money Order)4、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支票的特点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国际金融00076第八章 国际结算 笔记

国际金融00076第八章 国际结算 笔记

第八章国际结算一、国际结算体系1.【识记部分】(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

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

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

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账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2)国际汇兑国际汇兑是指通过国际上银行的“汇”与“兑”来实现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

“汇”是指货币资金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转移,“兑”是指不同国家货币的相互转换。

(3)《日内瓦统一票据法》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日本、拉美一些国家等20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次年又签订《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

两者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但最终并未能真正成为世界通行的票据法。

(4)《英国票据法》英国的《1882年票据法》是总结里来的习惯法、特别法以及许多判例而编成。

该法共计97条,第1条至72条是有关汇票的法规,第73至84条订立了支票法规,第85至89条订立了本票法规。

1957年对支票法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英国票据法》比较强调保护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化,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利益。

(5)中国票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此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改法的第一次修正,删除了原票据法中第75条本票出票人资格须由人行审定的条款,进一步削弱立法中的行政管理色彩。

(6)代理行代理行是指依据签订的代理行协议互相提供代理服务的银行。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国际结算笔记集合排版

国际结算笔记集合排版

第一章概述一、定义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国际商品贸易、服务贸易、非贸易贷款融资、黄金和外汇买卖、私人和团体汇款以及其他经济、文化、科技等交往,必然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与此同时也就发生了国际债权债务关系。

国际结算就是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本票、支票),采取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渠道(通信、计算机网络等),通过一定的媒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支行为,从而使国际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二、历史变革国际结算演变历程经历了四大变革1.现金结算转变为票据结算2.货物买卖转变为单据买卖3.直接结算转变为银行结算(商业信用*银行信用)4.人工结算转变为电子结算三、发展趋势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一体化1.SWIFT(1)SWIFT银行识别代码每家申请加入SWIFT组织的银行都必须事先按照SWIFT组织的统一原则,制定出本行的SWIFT地址代码,经SWIFT组织批准后正式生效。

银行识别代码(Bank Identifier Code---BIC)是由电脑可以自动判读的八位或是十一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于在SWIFT电文中明确区分金融交易中相关的不同金融机构。

凡该协会的成员银行都有自己特定的SWIFT代码,即SWIFT Code。

在电汇时,汇出行按照收款行的SWIFT Code发送付款电文,就可将款项汇至收款行。

该号相当于各个银行的身份证号。

十一位数字或字母的BIC可以拆分为银行代码、国家代码、地区代码和分行代码四部分。

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为例,其银行识别代码为BKCHCNBJ300。

其含义为:BKCH(银行代码)、CN(国家代码)、BJ(地区代码)、300(分行代码)。

a.银行代码(Bank Code):由四位英文字母组成,每家银行只有一个银行代码,并由其自定,通常是该行的行名字头缩写,适用于其所有的分支机构。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一、国际结算的意义和作用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参与国际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完成货款的支付和收款,实现资金的调拨和流动,从而保证国际交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国际结算还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业务的发展。

此外,国际结算还可以为国家间的货币政策和国际金融稳定提供支持。

二、国际结算的种类国际结算包括多种形式,主要包括贸易结算、投资结算和金融结算。

贸易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行的货款支付和收款,主要包括进口结算和出口结算。

投资结算是指在国际投资活动中进行的资金交易和结算,主要包括直接投资结算和证券投资结算。

金融结算是指在国际金融交易中进行的资金交易和结算,主要包括跨境支付和跨境清算。

三、国际结算的方式国际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和付款结算等。

电汇是通过银行进行的电子支付和结算,是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的银行开出的支付保证,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托收是出口商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付款结算是出口商直接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四、国际结算的风险国际结算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收款和支付额度的变化,从而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受损。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不稳定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五、国际结算的监管和规范国际结算受到各国法律、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的监管和规范。

各国法律规定了国际结算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

监管机构对国际结算进行监管和审核,以确保国际结算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国际结算的规范和标准,以促进国际结算的便捷和安全。

六、国际结算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结算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国际结算听课笔记

国际结算听课笔记

第一章国际结算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1、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随着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

票据的转移要交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

2、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

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

3、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4、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

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即只要票据具备法定要式,债务人无权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应无条件支付款项,持票人也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转让的方式见书)。

5、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

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权利。

6、金钱性(或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

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2)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2)

国际结算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名词解释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

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

国际结算笔记2

国际结算笔记2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无条件付款命令
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D$. Pay to ABC co. Providing the goods they supply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D$.不合法,违背无因性 Pay to ABC co. The proceeds in our No.1 accoun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D$.不合法 指明资金来源,有条件的,使银行受额 外条件限制 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D$ and (可去掉) charge/debit the sum to applicant’s account maintained with you.不 限定银行如何获得偿付 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D$ drawn under 签 发背景L/C No.12345 issued by XYZ bank, N.Y. dated on 15th. Aug. 2004.
payer in order to be paid.
※Restitution 返还型 当付款后资金的所有
权使用权合二为一票据退出流通
※Part4: 国际结算中的业务风险及防

Risks in bills Forgery of bills(票据的伪造) – 狭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名义为出票 行为; – 广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 各种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 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伪造。

国际结算 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 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一、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中进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支付,包括跨境结算、外汇结算和国际金融市场结算。

跨境结算是指货物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包括货物贸易结算和服务贸易结算;外汇结算是指跨国投资中的外汇支付和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汇款和结算等;国际金融市场结算是指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结算,包括国际证券市场结算、国际货币市场结算和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结算等。

二、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国际结算主要有现金结算、信用结算和票据结算等方式。

现金结算是指以货币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即期汇票结算、远期汇票结算和电汇结算等;信用结算是指以信用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结算、跟单信用结算和承兑汇票结算等;票据结算是指以票据支付的结算方式,包括汇票结算、本票结算和支票结算等。

三、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国际结算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企业和国家等。

银行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中央银行等;企业是国际结算的实际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投资者和外国客户等;国家是国际结算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国际经济部门等。

四、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国际结算的影响因素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制度和国际支付体系等。

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的基础,影响着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和流程;国际投资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撑,影响着跨国投资的结算规则和方式;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渠道,影响着国际金融产品的结算和交易;汇率制度是国际结算的重要规则,影响着国际汇率的稳定和变动;国际支付体系是国际结算的基础设施,影响着国际支付的安全和便利。

五、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结算主体的违约和不履约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安全;汇率风险是指货币兑换的波动和变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收益和损失;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和波动风险,影响着结算的成本和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不足风险,影响着结算的完成和顺利。

国际结算课程第二阶段学习笔记.doc

国际结算课程第二阶段学习笔记.doc

国际结算课程第二阶段学习笔记网院学号:__ 10011110585 _____ 批次:_____201010____ 专业:___ 电子商务 ____姓名:__ _牛映雪__ _____ 成绩:________一、学习内容1. 学习体系:国际结算第一阶段学习包括以下四个章节: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六章:国际汇款第七章:托收2. 学习目标第五章需要掌握的内容有:商业单据的种类、作用及内容,官方单据的种类、作用,国际货物运输单据的种类、内容(重点)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内容等内容,还需要了解无纸贸易。

第六章需要掌握的内容有:汇款业务的基本原理、汇款业务的当事人、汇款业务的方式和“中心汇票”在汇款业务中的应用,同时理解汇款头寸的拨付方法。

第七章需要掌握的内容有:理解托收业务的基本原理,特别是托收的特点;理解跟单托收的条件,掌握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和托收风险防范。

3. 各章节学习重点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学习时长:课件点播及光盘线下学习共三个小时,掌握程度:已熟练掌握并能较熟练的运用)1. 商业单据(1)商业发票含义:商业单据系指描述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标的及相关事项的单据,通常由出口商根据合约的规定出具。

内容:首文、本文和结文,其中首文包含发票的名称、编号、出具日期及地点,出具人,抬头人,合同或定单号码,货物的装运状况等;本文有唛头、货物描述、货物数量、包装状况、贸易术语、单价与总额等。

作用:①反映了合同标的的基本状况,详尽地描述了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总值、包装及运输状况,是反映出口商履约情况的主要书面证明;②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是出口商必须提交的单据,其他单据的内容须与发票保持一致;③商业发票通常具有重要的价值及法律意义;④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商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之一。

(2)形式发票形式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的列有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的一种非正式发票,主要供进口商用于订货参考、申领进口许可证和办理其他进口手续。

国际结算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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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由于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需要而通过银行办理的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按照结算的原因进行分类: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Trade)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实质是因国际有形商品贸易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既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咨询、电信等服务贸易或商品贸易的从属费用的收付和借用外债及偿还外债,也有国际直接投资及其收益的汇回、侨汇、国际资金捐赠等国际资金收付。

国际非贸易结算的特点是不需要组织商品进出口,主要以相互提供服务换取外汇,单方面转移通常也是非贸易结算的重要内容。

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由北美和西欧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发起。

SWIFT具有自动输送、储存信息、自动加押或核押、以密码处理电文、归类文件、打印文件等功能。

SWIFT每星期7天运转,每天24小时运转。

目前,它已成为国际金融通信和国际结算的主体网络,是世界最大的金融清算与通信组织。

中国银行:于1983年2月率先加入SWIFT组织。

1985年5月正式开通使用SWIFT系统。

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让转让人签名。

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受让人获得权力要受到转让人权力缺陷的影响。

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权力转让人、债券受让人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交付转让: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第一章票据概述票据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具有特定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本章将详细介绍票据的基本知识,包括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票据的起源和票据法系,以及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1.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一种书面的、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的凭证,由出票人签发,载明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义,并指定付款人支付给特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

2. 票据的特性(1) 无条件支付: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无需附加任何条件。

(2) 可转让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让给他人,实现支付功能的传递。

(3) 有序性:票据具有明确的付款人和收款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支付。

(4) 确定性:票据的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确定的,具有明确的支付义务。

(5) 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益。

(6)要式性:票据的格式和内容通常由法律或行业惯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7)期限性:票据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超过期限则无法兑现。

3. 票据的作用(1) 支付工具: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易结算。

(2) 信用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信用工具,为商业活动提供融资和担保。

(3) 流通手段: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功能的传递。

(4) 投资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一种短期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收益。

(5) 融资工具:票据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满足短期资金需求。

第二节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1.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承担支付义务的人,付款人是根据票据的指示支付金额的人,收款人是享有票据权利并接受支付的人。

(1)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对票据的付款承担责任。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不同国家间的货币兑换、支付方式、风险管理和法律法规遵守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国际结算的主要知识点总结:1. 支付工具:- 汇票:由出票人向付款人发出的支付命令,要求在未来某一时间向持票人或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指令。

- 本票:出票人承诺在特定时间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证书。

- 支票:银行客户向银行发出的、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指令。

2. 结算方式:- 汇款:买卖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支付的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等。

- 托收:出口方通过银行将单据和/或汇票发送给进口方,要求支付货款的方式。

- 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开出的承诺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条件是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3. 信用证操作:- 开证:进口商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 审证:出口商或其银行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 议付: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便获得付款。

- 赎单:进口商向银行支付货款后,获取提货单等单据。

4. 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影响最终支付金额的风险。

- 国家风险:由于政治、经济不稳定导致的交易风险。

- 合规风险:未能遵守国际贸易法规和制裁措施的风险。

5. 国际结算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 国际商会统一惯例(UCP):规范信用证使用的国际规则。

- 各国外汇管理法规:各国对于外汇交易和结算的法律法规。

6. 结算中的单据:- 商业发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销售明细单。

- 提单:证明货物已经装船并准备运输的文件。

- 保险单:证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保障。

- 装箱单:详细列出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

了解这些知识点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至关重要,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国际结算笔记2

国际结算笔记2
Chapter3: Credit Instrument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Definition of credit instruments
A credit (financial) instrument is a written or printed paper by means of which funds are transferred from one person to another.
※Negotiation流通转让 (不记名)单纯交付 背书交付 : bills of exchange, promissory notes, checks, CDs大额可转让 订单, bearer securities不记名债券来人债券, negotiable instrument.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 持票人对票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陷。 – 票据的持有人以欺诈、胁迫、暴力或恐吓
等手段,或以不合法的支付对价,或在票 据的流通转让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或在 相当于欺诈的情况下取得票据。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Negotiable instrument is a chose in action无
形资产 依法享有但未实际占有的资产 兑现后 才算实际拥有之前相当于借给别人自己无使 用权, the full and legal title to which is transferable by delivery of the instrument with the result that complete ownership of the instrument and all property it represents passes freely from equities to the transferee受让人, providing the latter takes the instrument in good faith and for value.善意等价交换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 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 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复习名词解释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分行、支行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代理业务建立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代理行关系并不一定是账户行关系,或者说得更明确一些,代理行并不就是账户行;但是,反过来说,账户行却一定是代理行。

两家银行,只要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也对等地在第一方开设账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既是代理行的关系,又是账户行的关系;当然,双方互设账户时的关系无疑更是这样。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国际商会制订,多次修订后被国际贸易实务界采用,最新规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第2章票据票据 Bills :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期向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据。

付对价: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是指在取得票据时,善意的付了对价的持票人,其取得的是表面完整、合格、未到期的票据,不知该票据曾被退票过,也不知前手的权利有何缺陷。

善意持票人对票据拥有完全的权利,并且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可以取得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母的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第3章票据汇票Bill: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了;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本票Promissory Note:又称为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无远期;第4章票据票据行为:围绕票据所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六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票据义务人:凡具备票据能力、并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义务人,或狭义票据行为人就是票据义务人,票据义务人之间是连带义务、全部义务;第5章贸易汇款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叫撤销支付,退汇通常由汇款人提出,如果汇款尚未解付,银行一般会同意退汇;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Mail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Telegraphic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Remittance by Demand DraftO/A:赊销,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先将货物交付买方,没有正式单据证明的展期信用,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第6章跟单托收D/P: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D/A: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T/R :信托收据,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URC522: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由国际商会于1958年制订,最新版本为1996年的522号出版物,简称 URC522,该规则是办理托收业务的最重要依据,但它只具有准强制性;第7-8章信用证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议付: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开证行可以指定议付行,也可以不指定;付款:是指银行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向受益人支付票款的行为;偿付: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清偿垫款;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以外,如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则该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付款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被利用的信用证;其适用于大额的、长期合同下的分批交货;L/C: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UCP600:2006年10月,国际商会巴黎年会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URR525:国际商会于1996年出版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同意规则》,简称URR525,对银行间的偿付进行了规定,该规则从1996年7月1号开始实施;e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ICC又于2002年制定了《eUCP》,2002年4月1日生效,对信用证业务中电子交单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ISBP:ISBP是国际商会在信用证领域编纂的国际惯例,ISBP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必备工具,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的重要依据,它的生效在各国的金融界、企业界、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第9章银行保函担保与反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反担保,是指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反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指示行与转开行:转开行,是指接受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而指示行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独立性保函,是指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性法律效力的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索偿条件:是判断是否违约和凭以索偿的证明;见索即付:当申请人违约,受益人提示符合保函要求的全套正确的单据或文件时,担保人即可认定索偿有效,应立即予以赔付,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SL/C: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解释,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最初于1991年生效,之后逐渐被全球银行家、贸易家、行业协会及众多国际组织认可和使用,并成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Demand Guarantee)的国际性权威实务操作标准。

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信用证、提单和汇款是重点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非钞票结算---用代替钞票起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帐结算: 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入收款单位帐户。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和同城委托收款等联行: 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涉及横向关系(分行之间, 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分行: 不是独立法人, 下设支行。

子银行: 完全独立法人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 互相委托, 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帐户行: 建立专门帐户, 以解决双方结算中的货币收付。

通常两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较多。

SWIFT:Stands for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性质: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赚钱性的国际合作组织, 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 由北美和西欧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发起。

目的:是运用其高度尖端的通讯系统在会员间转递信息、帐单和同业间的头寸划拨。

当一金融机构收SWIFT的信息后, 将按其内容去执行。

由于SWIFT的通讯是电脑化, 会员间的资金转移便大大地加速。

它的传递只要几分钟就可以了。

SWIFT每星期7天运转, 每夭24小时运转。

)CHIPS: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是“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简称。

它是一个带有EDI(电子数据互换)功能的实时的、大额电子支付系统。

FOB: 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划分货品风险的界线是船舷, 船货衔接, 变形条件(卖方∣装运港目的港买方)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装运港交货的术语, 划分货品风险的界线是船舷, 与CIF区别差“I”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目的港)装运港交货的术语, 划分货品风险的界线是船舷, 风险与保险, 典型的象征性交货1.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钞票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2.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现在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简答等word资料15页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简答等word资料15页

《国际结算》复习传统国际结算特点:现金结算:以现金为结算工具直接结算:进出口商直接收付货款,无结算中介凭货付款:买方验货付款现代国际结算特点:票据结算(非现金结算、转帐结算)间接结算以银行为中介凭单付款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紧密结合更加规范(国际惯例和规则作指导)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DAT 目的地集散站交货DAP 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DAT与DAP的区别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不负责进口清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运输终端”意味着进口国境内任何地点,而不论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DAP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相同:基本原则相同1.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风险在交货时转移3.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统一4.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适用所有运输方式不同:DAT负责卸货DAP不负责卸货FOB/CIF/CFR的共同点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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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D$. Pay to ABC co. Providing the goods they supply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D$. Pay to ABC co. The proceeds in our No.1 accoun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D$. 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D$ and charge/debit the sum to applicant’s account maintained with you. 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D$ drawn under L/C No.12345 issued by XYZ bank, N.Y. dated on 15th. Aug. 2004.
China
Chapter3: Credit Instrument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我国票据法的特别规定: 1、不得采用不记名背书; 2、承兑不得附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3、不允许部分付款; 4、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5、允许持票人在到期日前进行追索; 6、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Chapter3: Credit Instrument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Mainland Framework,focusing on statutory forms of behaviors related to bills.



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 Signed at Geneva, 1930; Uniform Law for cheques Signed at Geneva, 1931.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bove two frameworks: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Non-Causative Nature: the efficacy of the instrument
is independent on the causes for issuing. Requisite in Form: to be effective, a bill must embody the required items. Presentation: the holder must present the bill to the payer in order to be paid.

Chapter3: Credit Instrument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Notes in China Bill of exchange/draft Promissory note Check/cheque – Legal Framework – Anglo-American framework, focusing on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parties concerned 1882, Bills of Exchange Act

Restitution
Part4:国际结算中的业务风险及防范
Risks in bills Forgery of bills(票据的伪造) – 狭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名义为出票 行为; – 广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 各种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 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伪造。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Negotiable instrument is a chose in action, the
full and legal title to which is transferable by delivery of the instrument with the result that complete ownership of the instrument and all property it represents passes freely from equities to the transferee, providing the latter takes the instrument in good faith and for value.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1. Bill of Exchange Definition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specifi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Part4: 国际结算中的业务风险及防范

Falsification of bills(票据的变造) – 所谓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变更票据记载 事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的(除签章外) 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例如:变造票据的记 载金额、票据的到期日等等。
Part4: 国际结算中的业务风险及防范

Droit flaws(票据的所有权缺陷) – 持票人对票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陷。 – 票据的持有人以欺诈、胁迫、暴力或恐吓 等手段,或以不合法的支付对价,或在票 据的流通转让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或在 相当于欺诈的情况下取得票据。
Chapter3: Credit Instrument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Definition of credit instruments
A credit (financial) instrument is a written or printed paper by means of which funds are transferred from one person to another.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payee
bearer title: Pay to bearer or Pay to ABC co. or bearer. Restrictive title: Pay to John Davids only or Pay to John Davids not transferable. Indicative title: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or Pay to ABC co. or order.
Characteristics Negotiability Assignment: share certificate, life policies, 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 debenture; Transfer: B/L, warehouse receipt, dock warrants, 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 Negotiation: bills of exchange, promissory notes, checks, CDs, bearer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
Chapter3: Credit Instruments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 1987;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hequ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1st, Junanry,1996

在财产保险中,保单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如果要 想继续保持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 权转让时,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 对保单批注后方才有效,否则,合同在保险标的所有 权转让时即告终止。该程序适用于除货物运输险之外 的其他所有财产保险。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to determine the payment date; to decide whether the drawer has the issuing ability.
Chapter3: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Instruments

tenor
sight bill: pay on demand (example3-9) time bill (example3-10): pay on a fixed future date; pay at xx days after date; pay at xx days after 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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