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张东祥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合集下载

国际结算 第5章贸易汇款(张东祥-武汉大学出版社)

国际结算 第5章贸易汇款(张东祥-武汉大学出版社)

二、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
1、须能保证比较安全、比较快捷地结清 对外贸易中的债权债务。 2、须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获得充 分照顾。 3、应能便于资金融通。
顺汇和逆汇示意图
信用工具
付款人主动 资金 顺 汇 信用工具 收款人主动 资金 逆 汇 法 付款人 法 收款人
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
汇款的概念 汇款的当事人 汇款的种类及程序
(一)货到付款 它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 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赊账 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 或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结算。
(二)货到付款的特点
1、货到付款对买方有利。因为:(1)买方不承
担资金风险,货未到或货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不付款; (2)由于买方常在收到货物一段时间后再付款,无 形中占用了卖方资金。 2、货到付款使卖方承担风险。因为:(1)卖方 先发货,必然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2)由于 货款常常不能及时收回,卖方资金被占用,造成一 定的损失。
② 信 汇 回 执
汇出行
⑦付讫借记通知书
汇入行
(三)票汇汇款的程序
汇款人 收款人 ③银行即期汇票 (债务人) (债权人)
① 票 汇 申 请 书
② 银 行 即 期 汇 票 ⑥付讫借记通知书
④ 银 行 ⑤ 即 付 期 款 汇 票 汇入行
汇出行
(四)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比较
传递 方式
是否通知 收款人
客户办理汇出汇款的步骤
1、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付汇进口 单位名录之内的企业; 2、人民币支票(用于购买外汇或交 付手续费); 3、有关批汇文件; 4、凭证或现汇帐户的支取凭条; 5、填写业务申请书; 6、提供国际收支申报表; 7、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武大张东祥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武大张东祥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国际结算》复习第1章导论(联行、代理行、帐户行、国际商会、价格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CHIPS、FOB、CFR、CIF)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Head Office)、分行(Branch )、支行(Sub-branch )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

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两家通过签订协议而相互委托办理业务的银行;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环银电协) 。

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会员间终端连接、自动加密和接收、使用标准代码。

高效、安全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和凭货付款是传统国际结算的3大特点。

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⑴现代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⑵现代国际结算是“凭单”收付款⑶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⑷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⑸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FOB:Free on Board (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Cost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国际结算 第3章票据种类(张东祥-武汉大学出版社)

国际结算 第3章票据种类(张东祥-武汉大学出版社)
注意:《英国票据法》对此项并无绝对要求。 2、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注意:(1)无条件不是指完全不能附加条件,而是 指不能附加影响票据付款的条件。 (2)应当使用英语中的祈使、命令的语气。例如: PAY TO C CO.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DOLLARS” (3)汇票必须是书面的,不能是口头的。
第一节 汇票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t )
我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最古老的票据种类,本票和支票都是在汇票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汇票的内容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汇票,属国外汇票,多用英文, 格式是横条式 。
汇票的内容包括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和任 意记载事项。 其中绝对必要事项是必须具备的,缺少一项该汇票 无效;相对必要事项虽然也重要,但如果没有记 载,并不影响汇票的有效性;任意记载事项则相 对不重要,只在需要的时候记载,有无记载不影 响汇票的有效性。
(一)绝对必要事项
1、表明其为 “汇票” 的文字:如“BILL OF EXCHANGE”。
小结:以上的七个项目是《日内瓦票据法》和我国票 据法规定的汇票绝对必要项目,而《英国票据法》 则只有5项,其中 “汇票”字样和出票日期被认为 是非绝对必要的。
(二)汇票的相对必要事项
1、付款日期:是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 的付款有两种情况: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 所谓即期付款(at sight; on demand)也叫见 票即付,是指持票人只要一拿到汇票就可以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的方式。即期 付款只需要做一次提示,提示当日就是付款日期。 而远期付款是指持票人拿到汇票后先得向付款 人做承兑提示,待付款人见票承兑后过一段时间再 向其做付款提示才能得到付款的方式。因此远期付 款需要做两次提示,而付款日期的确定则有以下三 种情况:

国际结算笔记

国际结算笔记

国际结算笔记教授目标:掌握信用证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填制,以及外贸进出口单据的基本内容。

课程基础: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关学外贸英语函电等UPC600 进出口商务英文版2008年以后Chapter1 .国际结算概述1-1 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和资金转移。

1-2 产生和发展物物交换金属货币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EDI/电子结算1-3 特点据单付款非现金结算以银行为中心的结算体系结算单据多样化和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1-4 法律基础1-4-1 国际法《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发公约》1-4-2 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1-4-3 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惯例》-------URC522《见票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国际保付代理惯例》————CIFC,1994Chapter 2 票据票据Bills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券凭证,由出票人签名,承诺由本人或择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可流通证券。

2-2主要特征1.设权凭证2.要式证券3.无因证券4.可以流通转让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2-3 票据法系目的: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分为: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支票统一法》2-4 票据作用1.信用作用2.支付作用Chapter 3 汇票3-1汇票的种类与权利3-2汇票的票据行为3-3汇票的法定因素Chapter 3-1 汇票的种类与权利汇票Bill of Exchange/Praft1.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要求售票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一定时间,对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第一章票据概述票据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具有特定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本章将详细介绍票据的基本知识,包括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票据的起源和票据法系,以及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1.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一种书面的、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的凭证,由出票人签发,载明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义,并指定付款人支付给特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

2. 票据的特性(1) 无条件支付: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无需附加任何条件。

(2) 可转让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让给他人,实现支付功能的传递。

(3) 有序性:票据具有明确的付款人和收款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支付。

(4) 确定性:票据的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确定的,具有明确的支付义务。

(5) 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益。

(6)要式性:票据的格式和内容通常由法律或行业惯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7)期限性:票据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超过期限则无法兑现。

3. 票据的作用(1) 支付工具: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易结算。

(2) 信用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信用工具,为商业活动提供融资和担保。

(3) 流通手段: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功能的传递。

(4) 投资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一种短期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收益。

(5) 融资工具:票据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满足短期资金需求。

第二节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1.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承担支付义务的人,付款人是根据票据的指示支付金额的人,收款人是享有票据权利并接受支付的人。

(1)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对票据的付款承担责任。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要点解读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要点解读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要点(考点基本都在课件中有体现)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何为正当持票人(善意持票人)(1)所得票据表面完全正常;(2)没有过期;(3)没有发现该汇票曾被退票;(4)不知道前手的权利有任何缺陷;(5)善意地取得汇票,支付了对价,从而对票据拥有完全的权利。

2.如何填写汇票、本票与支票3.本票与汇票的异同同: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收款人相同本票的制票人和汇票的承兑人相似都是主债务人本票的第三章国际银行清算1.世界主要结算货币与清算中心英镑法兰克福欧元伦敦美元纽约加币多伦多日元东京港元香港2.代理行与账户行的关系对于汇款、托收、信用证业务会涉及外汇资金的收付,需要代理行建立账户处理资金的清算。

因此,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在对方银行开设账户,称为账户代理行(Depository Correspondent),简称账户行(Depository Bank)。

代理行(Correspondence Bank或Correspondents)是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具有往来关系的银行。

代理行不一定是账户行,账户行一定是代理行3.SWIFT的内涵与特点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负责设计、建立和管理SWIFT国际网络。

特点:高速度低费用自动加核密押安全可靠用户分类第四章汇款方式1.何为顺汇与逆汇结算顺汇: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流向相同一般为银行汇款。

逆汇:资金流向与结算工具方向相反一般为托收和信用证。

2.汇款方式的三大种类及各自的特点、业务流程电汇、信汇和票汇电汇使用电报电传SWIFT 安全可靠速度快,但费用高信汇信汇委托书和支付委托书费用低但结算时间长收款慢票汇银行即期汇票汇款人自行将汇票传递给收款人汇票需经收款人背书后才可流通4.银行间头寸调拨的主要方法,何时贷记与借记汇款资金的调拨与偿付账户行之间转账主动贷记: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

当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了往来账户,汇出行在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时,会在委托书上注明偿付指示“In cover , we have credited your A/C with us.”(作为偿付,我行已经贷记你行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国际结算复习资料〔黑体局部为课本解释〕知识点: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他在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书面命令〕P33受票人付款人(Drawee)又称受票人。

即指接受票据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他是票据的当事人。

付款人对票据承当付款责任。

〔是按汇票上记载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汇票付款的人,在他实际支付了汇票规定的款项后也称为付款人〔payer〕P42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反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反面签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另一个人,说明将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的人〕P42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上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在汇票上签字,就成为承兑人〕P43持票人票据权利人又称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是现在正在持有汇票的人〕P43空白背书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

即背书人仅在反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P46追索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有请求归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归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

〕P51顺汇顺汇是指资金从付款一方转移到收款一方,由付款方主动汇付的方式,是国际间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方式。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结算方式发展特点:①、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的过程②、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到通过银行办理结算③、从现场交易到凭单付款,便利银行办理结算④、EDI在国际结算中的运用:电子清算系统、电子数据通讯系统、电子单据第二章1、票据特性:流通性,英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无因性,任何票据关系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包括出票和票据转让行为。

但票据是一种无须过问原因的证券,正当持票人可以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

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票据上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且记载完全,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返还性,持票人一经收到款项,应将票据签字后交还付款人。

2、汇票:是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3、汇票的必要项目:“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 Exchange , Draft无条件支付命令: 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作为命令式语句。

出票地点和日期: 出票地点应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出票地点可以决定出票行为的法律效力。

付款时间,1. 即期汇票:见票即付2. 远期汇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出票后若干天付款、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一定金额的货币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 ;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出票人名称和签字4、票据行为: 出票:1.写成汇票并签字;2.将汇票交给收款人。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简答等word资料15页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简答等word资料15页

《国际结算》复习传统国际结算特点:现金结算:以现金为结算工具直接结算:进出口商直接收付货款,无结算中介凭货付款:买方验货付款现代国际结算特点:票据结算(非现金结算、转帐结算)间接结算以银行为中介凭单付款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紧密结合更加规范(国际惯例和规则作指导)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DAT 目的地集散站交货DAP 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DAT与DAP的区别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不负责进口清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运输终端”意味着进口国境内任何地点,而不论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DAP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相同:基本原则相同1.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风险在交货时转移3.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统一4.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适用所有运输方式不同:DAT负责卸货DAP不负责卸货FOB/CIF/CFR的共同点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国际结算复习总结

国际结算复习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1、国际结算的概念由银行办理的国际货币收付业务。

即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支票、本票等),采用一定的方式(汇付、托收、L/C等),借助一定的渠道(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等),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2、国际结算的特征①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②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货物单据化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④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⑤电子化程度不断加深3、银行信用的特点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提供的信用:第一,银行信用具有集中性,克服了商业信用的自发性和分散性。

第二,商业信用的规模和期限受到企业资金能力的限制。

4、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优越性①银行网络普遍建立②银行资金雄厚③银行集中大量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加以抵消④合理化和规范化⑤高新技术的应用,电子化5、票据的特征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返还性6、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本票的定义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支付承诺,承诺在见票时或规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时间支付一定金额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8、支票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9、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

●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

不同点:●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我国票据法只承认即期本票。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共五篇)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共五篇)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共五篇)第一篇:国际结算复习重点题型:1、单项选择题20个,总分20分。

2、多项选择题10个,总分20分3、判断题10个,总分10分4、简答题 5个,总分15分5、案例分析题 4个,总分20分6、实务操作题 1个总分15分复习重点:1、选择题和判断题复习内容:1、票据的特征,两大票据法的不同和中国票据法的内容,票据的权利期限,票据抗辩2、汇票的种类,票据行为中背书、付款和追索3、票据的伪造及风险承担4、汇款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5、托收中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的责任,托收的分类及其风险对比,托收中的融资6、信用证的特征,信用证中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责任的对比,信用证的类型,背对背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的相关内容,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信用证中受益人交单议付时间的规定,审核信用证需遵循的原则,出现不符点时的处理7、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使用前提和之间的关系8、国际保理(双保理)中保理商提供的服务和其中当事人面临的风险9、海运提单的分类及各自特征10、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所遵循的惯例。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复习重点课后习题和之前课堂讲解的习题实务操作题,汇票的填写,信用证结算的流程和信用证的修改。

第二篇:国际结算重点专题1.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开出的,有开出人签字,要求收件人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或固定地,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2.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开出的,由出票人签字,保证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或固定地,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支票:是银行客户向银行开出,有银行客户签字,授权银行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4.三种结算工具的区别:⌝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支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国际结算复习笔记.doc

国际结算复习笔记.doc

国际结算复习笔记.doc信用证、提单和汇款是重点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非现金结算---用代替现金起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帐结算: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入收款单位帐户。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和同城委托收款等联行: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分行:不是独立法人,下设支行。

子银行:完全独立法人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帐户行:建立专门帐户,以解决双方结算中的货币收付。

通常二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较多。

SWIFT:Stands for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性质: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由北美和西欧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发起。

目的:是利用其高度尖端的通讯系统在会员间转递信息、帐单和同业间的头寸划拨。

当一金融机构收SWIFT 的信息后,将按其内容去执行。

由于SWIFT的通讯是电脑化,会员间的资金转移便大大地加速。

它的传递只要几分钟就可以了。

SWIFT每星期7天运转,每夭24小时运转。

)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是“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简称。

它是一个带有EDI(电子数据交换)功能的实时的、大额电子支付系统。

FOB: 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划分货物风险的界限是船舷,船货衔接,变形条件(卖方∣装运港目的港买方)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装运港交货的术语,划分货物风险的界限是船舷,与CIF区别差“I”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目的港)装运港交货的术语,划分货物风险的界限是船舷,风险与保险,典型的象征性交货1.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2.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现在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2)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2)

国际结算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名词解释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

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结算》复习第1章导论(联行、代理行、帐户行、国际商会、价格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CHIPS、FOB、CFR、CIF)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Head Office)、分行(Branch )、支行(Sub-branch )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

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两家通过签订协议而相互委托办理业务的银行;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环银电协) 。

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会员间终端连接、自动加密和接收、使用标准代码。

高效、安全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和凭货付款是传统国际结算的3大特点。

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⑴现代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⑵现代国际结算是“凭单”收付款⑶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⑷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⑸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FOB:Free on Board (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Cost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输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集散站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试比较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的异同,DAT,DAP异同。

第2章票据(付对价、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票据抗辩、票据权利、票据义务《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英国票据法》、《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汇票本票公约》)票据: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期向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据。

付对价: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是指善意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母的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独立于票据行为的产生原因而存在票据义务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票据义务不能叫票据债务票据义务的特性单向性:只有义务连带性:义务人之间双重性:担保前手签字的真实性、票据得到承兑和/或付款票据的无因性: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的取得原因、票据义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票据流通转让:流通转让性(权利转让不必通知义务人、正当持票人的权利可优于其前手、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票据的基本功能汇兑功能:是汇兑的原始功能,其作用是解决资金支付的空间间隔问题;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信用与融资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解决资金的收付时间间隔,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的比较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义务人的正当自我保护方式票据抗辩发生后持票人没有追索权票据拒付:持票人作正当提示时,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拒付又叫退票。

拒付发生后,持票人可要求前手履行票据义务。

拒绝证书拒付通知第3章票据(汇票、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跟单汇票、本票、支票、划线支票、保兑支票、空头支票)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了;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限制性抬头:此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不可流通转让;指示性抬头: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即只要通过简单交付就可实现转让;出票日期:出票人行为效力、票据到期日、票据失效日期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远期汇票:是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根据付款期限的表示或确定不同,远期汇票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汇票3种形式;第4章票据(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留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合格提示、正当付款、拒付、追索)票据行为: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如出票、背书、承诺、付款等;票据义务人:凡具备票据能力、并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义务人或狭义票据行为人就是票据义务人票据行为(狭义)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必要的行为形式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票据行为(狭义)的特点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形式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出票的影响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背书的影响对背书人的影响: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对被背书的影响:成为持票人,享有以上全部权利,包括承兑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对持票人的影响:背书人越多,持票人前手义务人就越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应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有“必须提示承兑”的字样的汇票见票后定期的汇票由与付款人在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不做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只须到期作付款提示;追索的条件持有合格票据持票人尽责发生拒付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权利:收回票据并涂销自己的背书,要求追索者交出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向前手追索;义务:清偿债务,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第5章贸易汇款(中心汇票、退汇、M/T、T/T、D/D、O/A)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叫撤销支付;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O/A:赊销方式,进口商收到出口商发出的货物后才按规定支付货款的方式;汇款结算程序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缴纳汇款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制作及发出汇款凭证选择汇入行、制作汇款凭证、发出汇款凭证汇出行向汇入行拨交头寸/汇款的偿付-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帐户(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户时)-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户时)-通过碰头行(直接帐户行)拨交(非帐户行之间)-通过帐户行的共同帐户行转帐(非帐户行之间)汇款的偿付方式(账户行、非账户行之间)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非账户行之间的简介转账: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汇款结算的优、缺点风险较大资金负担不平衡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正常货款的收付大额、紧急货款的收付一般货款的收付从属费用汇款的收付汇款贸易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的风险控制..风险来源:..进口商不付款..出口商无力接受追索..银行风险管理措施:..(1)占用出口商授信额度..(2)超额度担保、抵押..(3)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进出口合同等文件,签定《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定》第6章跟单托收(D/P、D/A 、T/R 、URC522);D/P: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D/A: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T/R:信托收据,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通过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抵押给银行,而从银行得到垫款的融资方式;URC522:托收统一规则,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和实施了;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银行主要有代收行和托收行,均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按常规处理业务,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

托收行的具体职责:核对单据;选择代收行;缮制托收委托人;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代收行的具体职责:保管好单据;及时反馈托收情况;谨慎处理货物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托收贸易融资..1.托收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 /托收出口贷款..出口商通过将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抵押给银行而从银行得到垫款的融资方式。

银行有追索权地买进出口商持有的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的行为。

..出口押汇的特点以跟单汇票、货运单据为基础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为应收款额扣减融资利息和手续费融资期限与收款期对应融资银行有追索权跟单托收优缺点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跟单托收适用条件: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在先发货的前提下,向进口商催收货款托收国际惯例..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Commerce,ICC)于1958年制订,最新版本为1996年的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该规则是办理托收业务的最重要依据,但它只具有准强制性第7-8章信用证(保兑、议付、付款、偿付保兑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L/C、UCP600、URR525、eUCP、ISBP)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议付: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开证行可以指定议付行,也可以不指定;付款:是指银行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向受益人支付票款的行为;偿付: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清偿垫款;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以外,如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则该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付款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被利用的信用证;其适用于大额的、长期合同下的分批交货;L/C: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首先是一份书面文件,即银行作出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银行开证目的是支付,并非担保!..银行的付款条件是出口商提供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单证相符)..信用证其次是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的基本特点..信用证结算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首先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其效力独立于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信用证一旦被出口商接受,便成为独立、完整的文件,其效力不再受合同影响..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业务银行只管单据,不管合同和货物信用证结算流程图受益人的收款方式:开证行自己付款、开证行授权另一银行付款、开证行授权另一银行议付付款行审单付款..单证相符必须付款..单证不符时,征求进口商意见..单证不符时是否接受单据,仍由银行决定..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不管其能否从进口商处得到偿还比较议付、付款、偿付的特点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直接付款;指定另一银行付款;授权其他银行议付可转让信用证的特点受益人通常为中间商可以转让,但并非一定要转让可转让全部,也可转让部分,只能转一次,但可同时转让多人受益人寄单收款前应换单据可转让证和新证均由原开证行负责.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优点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银行信用)进出口商融资便利缺点进口商提货风险较大(易受欺诈)占用进口商资金(开证押金)程序复杂、速度较慢、成本较高结论有利于出口商而不利于进口商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比较真、假信用证的异同相同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承兑(付款行)、贴现融资(出口行) 不同点真远期合同付款条款—远期L/C贴息支付--受益人假远期合同付款条款--即期L/C贴息支付—申请人开证行与出口融资行签订协议真、假远期L/C融资比较信用证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信用证结算的适用背景信用证结算惯例规则(UCP600、URR725、eUCP、ISBP)第9章银行保函(担保与反担保、指示行与转开行、独立性保函与从属性保函、索偿条件、见索即付SL/C、ISP、URDG)担保与反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反担保,是指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反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指示行与转开行:转开行,是指接受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而指示行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独立性保函与从属性保函:独立性保函,是指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性法律效力的文件;从属性保函,指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基础合同的改变、灭失而发生相应变化;索偿条件:是判断是否违约和凭以索偿的证明;见索即付:当申请人违约,受益人提示符合保函要求的全套正确的单据或文件时,担保人即可认定索偿有效,应立即予以赔付,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SL/C: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解释,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ISP:《国际备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 1998)简称《ISP 98》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结算方面的惯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