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医院小药柜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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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小药柜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临床科室小药柜备用管理,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卫医管发〔20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按医院相关规定建立本科室病区备用药品目录。科室药品的备用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科室病区备查,一份交药学部备案。

二、备用药品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又要避免积压。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三、临床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督查本科室药品管理。

四、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检查用药情况登记,并及时补充用完的药品,要求帐物相符。对多于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一律由药学部责任药师收回。

五、药品保管的条件要符合规定(避光、防潮、冷藏),摆放整齐。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放置,容易混淆(外观相似、读音相似)的药品要分开摆放。严禁注射剂裸装、混装。

六、片剂要用原包装瓶装好,需补记回的基数由药房累计到整瓶数量时再一次性发回科室。以免多个批号药品混杂。

七、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

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的药品,现用现配。

八、各临床科室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九、各临床科室应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近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每周检查一次。

十、需特殊保管的药品须具有安全功能的专用保管设施(如专柜带锁)和相应保管制度.

十一、高危药品要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柜管理,并有统一醒目标识。

十二、病区备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学部统一存放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二)根据患者需求需留备用的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房审查,药学部主任、护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保留。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用保险柜储存,双人管理,专册登记,并有防盗设施。

(四)药品使用后保留空安瓿、空贴并交回药房。

(五)每班严格交接,交接班时核对药品、安瓿(贴)、处方、医嘱,并签全名。

十三、除急救药品外,小药柜药品不允许进行退换,对过期的药品需要更换的,由科室自行到药库进行更换,并上科室经济卡。急救药品过期需要更换时,按规定交到药库进行更换。

十四、病区药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效期,已超出效期药品应立

即交回药库登记,统一销毁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科室自行承担。

十五、各病区备用药品基数第一次到药库用各科经济卡领取。使用后补回的药品记账到相应药房领取。过期的药品统一交回药库销毁,并对应数量从库房用经济卡领取补回。

十六、药学部每月指定责任药师对各临床科室进行药品管理督查,并按《***人民医院药学部责任药师督查评分表》进行评分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附件1:普洱市人民医院急救、小药柜药品领用流程

附件2:《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责任药师督查评分表》

***人民医院

2012年10月

附件1:

普洱市人民医院急救、小药柜药品领用流程

附件2:临床科室

药房补回领取

使

患者

药库

普洱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责任药师督查评分表

科室责任药师督查时间年月日考核细则扣分标准存在的问题考核得分

A 小药柜药品管理

30分①药柜是否有专人负责4分,没有专人负责不得分

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分,无制度不得分

③基数种类和数量是否与目录一

4分,发现一条记录不符扣0.5

分。扣完为止

④药品保管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避光、防潮、冷藏等)

4分,一条不符扣0.5分,不设

上限

⑤是否存在过期药品4分,发现一种过期药品扣2分,

不设上限

⑥药柜的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

是否分开放置

3分,发现混放不得分

⑦容易混淆(外观相似、读音相似)

的药品是否有区分标示

4分,发现一组无区分标示的,

扣0.5分,不设上限

⑧口服药(零药)的管理是否规范3分,发现不规范不得分

B 高危药品管理20分①是否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4分,无制度不得分

②是否设置专门存放的药柜4分,未设置专门区域不得分

③是否有醒目标识4分,无标示不得分

④高危药品是否与其他药品混合

存放

4分,发现一种混放扣0.5分,

不设上限

⑤高危药品使用时是否规定张贴

警示标示

4分,发现一组输液未张贴警示

标示扣0.5分,未设上限

C 急救车药品管理20分①是否有急救车管理制度4分,无制度不得分

②是否定点摆放并有醒目标识4分,无标识不得分

③是否建立使用登记本4分,未建立登记本不得分

④急救药品摆放是否规范,取用方

便

2分,根据规范情况评分

⑤是否定期检查并登记2分,未定期检查登记不得分

⑥是否存在过期、变质药品2分,发现一种扣0.5分,不设

上限

⑦是否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急救

车内药品安全(加锁)

2分,未采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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