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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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批等工作。

2、参照《中山市神湾镇总体规划(2015-2020)》,建议将神湾大道中(怡高企业(中山)有限公司至中山市煌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路段)的工业区调整为2类

区。

3、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图中的“神湾大道北”标注在“斗门大桥”处(斗门大桥实际位于神湾大道南尾),该标注有误,建议根据实际位置进行修改。问题。

2、根据神湾镇规划,怡高企业有限公司和煌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神湾大道所分割,怡高企业占地面积0.03km2,煌光玻璃、金跃电热五金、艾维励家具三家企业占地面积为0.13km2,均小于规范所规定0.5km2以上要求,只能与周边声功能区划保持一致。怡高企业周边已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怡高企业所在区域被划入2类区,而煌光玻璃三家企业为丫鬟山片区,因此企业所在区域被并入丫鬟山与神湾政府所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划分符合规范要求。

3、已修改。

图1

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图2

7 板芙镇人民政

1、建议编制单位进一步核对用地产权信息并细化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我镇实

际用地性质及功能分区(尤其是顺景工业园片区)进行合理规划。

2、建议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配合镇区发展需求。

采纳

1、根据板芙镇用地规划,顺景工业区已整体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编号

III-55,总面积2km2。

2、《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4 其他规定”,“4.1 ”已明确规定“对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机场、交通干线等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用地性

质和声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按程序调

整”,保证了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动态调整。

8

民众镇

人民政府

1、表1中,名称“民众镇政府-浪网村片区”以及“锦标学校片区”,根据我镇

实际情况,该两片区域由居民、企业、学校等混杂,建议不要笼统定为1类声

环境功能区,按照实际情况再对该两片区域细化作适当声环境功能区划。

2、表3中,名称“宏昌工业园”中区域范围“民从大道北”应为“民众大道北”,

请更正。

3、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精细工业区”,请确认“精细工业区”为哪

个工业区,包括什么范围。

4、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精细工业区”中区域范围“接源涌-克沙路”

以及“规划支路-克沙路-民众大道南”查看地图,“接源涌”不接“克沙路”、“克

沙路”不接“民众大道南”,请核实,两处出现的“克沙路”为何路。

5、表3中,名称“沙仔工业区(上围)”区域范围中的“沙仔正涌”,据了解,

我镇暂无“沙仔正涌”的说法,请核实。

6、表4中,“城市次干道”,序号3“纠青路”,是否应为“结青路”,请核实。

7、附件中,“附件1 民众镇规划与实际不符的区域”中“现状图”,建议使用最

新的卫星图片,“现状图”中的更新相应的文字内容。

8、附件中,“民众镇声环境功能区别”中,请核实“克沙路”是否为“S111道”;

请核实“翠鸣路”具体路名,因在百度地图中暂无“翠鸣路”,如核实该路不是

部分采纳

1、已核实。本次划分主要以民众镇总体规划图为底图,依据《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进行划分。民众镇仅有的两处1类声功

能区根据总体规划图全部为学校、政府、医院、公园、居住小区等用地类型

(下图绿色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应划为1类声功能

区。本次划分已剔除边缘工业(下图棕色区域),并根据道路网酌情缩小了1

类声功能区的面积。

2、采纳。

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翠鸣路”,请在本征求意见稿中作相应修改。3、采纳。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精细工业区”已更名为“浪网-

接源-多宝-沿江工业区”。

沿江能源化工建材基地(沿江能源精细化工区),位于民众镇沿江村,东临珠

江出海口,南隔横门水道与火炬开发区相望,总规划用地约4000亩,主导产

业为能源、原料化工、精细化工等,具体范围见下图。

4、采纳。经核实,克沙路为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民众镇总体规划图中所

列道路,有部分路段尚未建设,部分路段为现状的民众大道中、民江路。

表3中,名称“浪网-接源-多宝-沿江工业区”中区域范围内两处克沙路已修

改为“克沙路(民江路南延线)”、“克沙路(民众大道中)”

5、已核实。沙仔正涌为中山市水利局提供的中山千条河涌中的一条,名称无

误,位置明确(见下图)。沙仔正涌位于沙仔村,长度0.71km,起点为沙仔

正涌水闸,终点为沙仔沥。

6、采纳。“纠青路”确应为“结青路”,本处已更正。

7、采纳。已修改。

附件1 民众镇规划与实际不符的区域”已使用最新的卫星图片,拍摄时间为

2017年4月1日。

8、已核实。“克沙路”并非“S111道”。克沙路为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提供

的民众镇总体规划图中所列道路,有部分路段尚未建设,部分路段为现状的

民众大道中、民江路。

序号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翠鸣路为规划局提供的规划图中所列道路(如下图),如现状尚不存在,为近

期规划道路,尚未建设。

9

阜沙镇

人民政府

目前,我镇阜港西路、罗松工业区路两则主要以工业为主,建议将以上路段从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剔除,并重新划分。

不采纳

已核实。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单块的声

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同用地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

区。

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混合同用地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注:Ⅰ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

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

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Ⅱ类用地包括

GB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阜港西路、罗松工业区路两则的工业区现状面积约0.4平方公里(图1),不

能达到声环境功能区的最小划分面积0.5平方公里。此外,该工业区被罗松

工业区路和规划道路所分割,相对分散无法成片划分。

根据阜沙镇区总体规划,罗松工业区规划范围仅为0.32平方公里,被划入2

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

罗松工业区南部区域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图2),根据《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Ⅰ类用地面积大于70%(含70%)则可

以划分为1类声功能区,因此该部分划分为1类声功能区是合理的。如有最

新规划表明该部分土地类型将延续工业用地性质请提供规划图件以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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