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研究王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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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产能”指不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不适应钢铁工业生产的需要,不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和能耗要求的,需限期淘汰、更新、改造的设备生产能力。
《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对“落后产能”界定的标准:(1)土烧结矿;热烧结矿;90m2以下烧结机。(2)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焦炉以及土焦(含改良焦)、半焦(兰炭);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小于7.5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年;资(能)源能耗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中规定指标的产能。(3)400m3及以下高炉;2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8m2球团竖炉。(4)30吨及以下转炉;15000千伏安及以下(30吨及以下)电炉;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5)复二重线材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600mm及以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76mm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关于《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研究(王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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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工业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研究
一、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落后产能”界定的原则、标准和变化
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以下简称《振兴规划》)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相比,本次《规划》对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进行了适时适度的微调。具体而言,以往落后产能都是按照能耗高、污染重等原则以规模界定,现在则更多参照并依据更严格的能耗、环保指标,并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1)能耗指标。《规划》确定的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是降低18%,比《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高出2个百分点;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降低≦580千克标煤,比《振兴规划》确定的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下调40千克;吨钢耗新水量降低≦4.0立方米,比《振兴规划》吨钢耗新水量指标低于5吨下调1吨。(2)环保指标。《规划》确定的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是降低18%,比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降低 17% 高出1个百分点。(3)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规划》明确2015年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千克;吨钢化学需氧量降低0.065千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97%。
3.产品质量方面。低劣的产品大部分由落后产能生产,比如热轧硅钢和热轧窄钢。我国每年生产100万吨左右的热轧硅钢,主要用于中、小电机,这种以次充好的产品,规格厚、磁感低、铁损高、电耗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热轧窄钢带主要用于焊管、自行车链条等。热轧窄钢带产品内部成份均匀性差,低劣的产品质量已经给经济和社会造成许多不良影响。
炼钢
4.1
电炉
2077
1.08
19.2%4.2转炉来自64406.1
10.5%

轧钢
9200
6.7
13.7%
(三)落后产能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
1.环境保护方面。我国钢铁行业环保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宇春在2011年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公布的数据,2009年钢协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2.01kg、烟粉尘1.35kg;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比上年减少8.79%,烟粉尘减少7.5%。据测算,2010年钢协重点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1.83kg(注:《规划》统计数据1.63kg),烟粉尘1.25kg。而国际先进水平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在0.7kg以下,烟粉尘在0.5kg以下。国内先进水平与落后水平差距也较大。最新公布的数据,国内先进水平首钢京唐钢铁厂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0.3kg,而落后水平吨钢SO2排放量则达4kg左右(排除特殊原料情况)。首钢京唐吨钢烟粉尘0.25kg,而落后水平吨钢烟粉尘达5kg左右。
除我国以外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刚起步,需要钢铁工业提供基础原材料支持,落后产能退出问题并不突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多数已完成了工业化,政府对钢铁工业的调整政策主要集中在上世纪后期,多数是针对技术研发、联合重组、环境保护等,配套以企业融资、税收、补助等优惠政策,很少有针对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政策,落后产能退出主要靠市场淘汰。
2.能源消耗和生产效率方面。(1)90m2烧结机与360m2烧结机相比,单位能耗通常高出 5%~25%;大部分淘汰类烧结设备环保设施缺乏。(2)4.3m机焦炉与6m机焦炉相比,吨干煤产生煤气量低 10m3以上;炭化室高度4.3m以下小机焦炉加热耗热量高且需要高热值煤气;配干熄焦和煤调湿效率较低。6m机焦炉能源消耗与4.3m以下小机焦相比,吨焦可节能20kg~40kg标准煤。(3)400m3高炉与2000m3级以上高炉相比,单位能耗高18kgce/t,电耗高4~5倍左右。 (4)30吨转炉、电炉与100吨级电炉、转炉相比,小电炉、小转炉车间生产环境恶劣,一般能耗较高、余能余热回收利用水平低,环保配套措施不足,且装备水平落后,产品档次低,资源利用率低。如30吨及以下小转炉比150吨级大转炉能耗至少高1~2倍,并且较难实现负能炼钢。(5)本次《规划》淘汰的落后轧钢生产线大部分采用推钢式加热炉、往复式轧机,能源消耗高,生产效率低。在能源消耗上,以中厚板为例,2300mm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比2800mm四辊可逆式中板轧机能耗高 2.6 吉焦;生产效率仅为后者的1/6。
4.钢材市场方面。虽然落后产能产品质量差、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但是,由于产品成本较低,企业销售机制灵活,在国内仍占有相当市场份额,并且争夺铁矿、焦煤等市场资源,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的长远考虑,国家应加大这部分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二、国内外落后产能退出政策
(一)国外落后产能退出政策
(二)落后产能数量及所占比例
截至2009年底,我国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数量及占全部产能的比例见表1。
ﻩ表1 我国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数量及占全部产能的比例表
序号
工序名称
落后产能(万吨)
总产能(亿吨)
落后产能占比例
1
烧结
5708
7.1
8.0%
2
焦化
4311
3.56
12.1%
3
炼铁
10106
6.45
15.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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