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重点问题及风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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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问题、关于新版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
1、单 价 合 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 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99施工 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 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的意思是单价相对固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应当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调整价款。因此,单价合同 的结算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单价+合同调整价款。
商定或确定是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赋予总监理工 程师的一项权利。为的是避免当事人因为一些小的争议不能达成一致,影响 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四个问题、关于新版施工合同中开工和竣工日期
一、关于开工日期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在第7.3.2条“开工通知”中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 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新版施工合同在16条“违约”中规定: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 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属于发包人违约。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中的重点问题及风险防范
3、
第一个问题,关于新版施工合同的签约合同价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注意的问题: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竞争(不应参与让利) 3、基准日以后国家有文件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 ,应当调整合同 价款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措施费中总价项目
单价合同的风险分配特点是,承包人承担了单价的风险,发包人承担了工程 量的风险。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与总价合同正好相反,适用于工艺相对复杂,规模较 大,工期较长,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的工程项目。实 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一般宜采用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意思是合同总价相对固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 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应当调整。因此,总价合同的结算价=合同 总价+合同调整价款.
3、其它价格形式
其它价格形式 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的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承包人无需考虑成本支出,仅限于
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 按照定额计价的施工合同,我们常见的纠纷是承包人让利的约定。所谓定额
下浮让利,特指利润和管理费的下浮。但是,我们经常见到当事人约定“按 照施工合同总价下浮让利”的约定。
工程直接费基于其所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不允许进行下浮让利,否则,就 会出现工程价款不足以摊销成本的现象。如果还要不亏本,只能是偷工减料 ,造成不合格工程。
第六个问题、新版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新增拖延验收加重处罚制度
一、新的竣工验收程序。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第13.2.2条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个问题、关于新版施工合同中的商定或确定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在通用条款第 4.4条“商定或确定”中规定,“合同当事人 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 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 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 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 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是: (1)、如果合同价款是承包人依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 的,除合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以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就是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合同 价款。 (2)、如果总价合同的价款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确定的,发承包人双方应当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 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合同价款。 (3)、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 较短,并且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批准,能够准确计算出工程量的工 程项目。
第二个问题、关于新版合同新增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2.8条“现场统一管理协议”规定,“发包人 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 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只有在施工总承包存在的前提下,业主又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才需要 单独订立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应当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业主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 承包人(或者叫做独立施工人) 3、三方共同签订,在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中明确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新版施工合同对于发包人逾期发出开工通知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明 确具体,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二、关于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终点,竣工日期涉及:1、工期是否延误的问题;2、 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问题;3、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以及保修 金的返还问题等。因此,竣工日期对承发包双方都具体重大意义,也是施工 合同经常涉及的争议问题。
wk.baidu.com、暂列金额:(通用条款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 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 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 确认等的费用。 不包括专业工程,因为专业工程不可能预见不到 。
二、暂 估 价
(一)暂估价的概念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
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 备工作的金额。 (二)暂估价应当注意的问题: 1、暂估价是必然要发生的 2、暂估价的价款还没有确定,由谁具体实施也没有确定 3、暂估价的实施 4、暂估价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5、暂估价金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