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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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 〔2008〕12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 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9〕48号
进口产品
财库〔2007〕(119)

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 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进口产品
财办库〔2008〕248号
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产品认定 关于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 产品认定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实行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 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 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采购执行问题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 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 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 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执行


对于实行协议供货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产品,集中采 购机构在组织采购时,可以不限制进口产品入围,但 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审 核同意。对于非协议供货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产品, 采购人没有出具财政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意见 的,集中采购机构一律不得为其组织采购进口产品。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量小且采购次 数多的经常性产品,可以实行批量审核,即采购人向 财政部门提出一揽子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申请、所需 证明材料和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本 年内随时按规定组织购买,无需再逐一申请报批。

财办库〔2008〕248号 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2 月2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在该日期前已 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货物涉及进 口产品的,在该日期前采购程序已经启动或 启动后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需重新招标 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不需要办理进口产 品审核手续。
审核管理(鼓励进口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 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 条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审核管理(限制进口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 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 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 〔2007〕(119)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 248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12.27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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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 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 实施监督管理。
审核管理



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 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 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 意见》(详见附3)。
采购管理


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 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的10%。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需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不需要重新审核。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 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 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适用范围
财办库〔2008〕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 定,财库[2007]119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为,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 以上的进口产品。
采购执行问题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 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 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 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 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审核管理(其他进口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 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 (一)款材料,并同时出具第(三)款或者 第(四)款材料。
鼓励、限制、禁止进口产品

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的国家限制进口 产品,是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 部门制订的相关目录。
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文件 发改工业 [2007]2515号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务部令2007 年第 7 号
法律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 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财库〔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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