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的特殊规定

我国《票据法》的特殊规定
我国《票据法》的特殊规定

我国《票据法》有哪些特殊规定

目前,在商品交易,处理债权、债务等方面已大量使用票据,笔者认为,学习和掌握我国《票据法》中的特殊性规定,对于实施好《票据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票据法中未采用无记名背书的方式以票据转让的方式为依据,转让背书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为正常情况下的票据转让背书。包含了两种,即记名背书和无记名背书(又称为空白背书)。

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无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但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由于无记名背书转让方式比较灵活,它采用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所以在流通中较为盛行,一般被各国所采用和认可。但我国考虑到无记名背书方式的灵活性,可能导致票据在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不利于正当票据权利人主张权利,为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性,我国《票据法》第30条明确规定,不允许采用无记名背书的方式,规定背书转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二、我国《票据法》中只规定了单纯承兑

承兑是汇票的一种特有制度,是在出票行为发生后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由于承兑情况不同,各国把承兑分为单纯承兑和附条件承兑,笔者首先谈一下我国确认的单纯承兑的效力问题。

1.单纯承兑的效力。所谓单纯承兑,就是付款人完全依据票据文义予以承兑,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承兑。我国《票据法》仅承认单纯承兑为全法有效的承兑,产生承兑应有的效力。付款人一旦作出承兑,就承提绝对的到期付款责任(详见票据法第44条)。我国《票据法》第106条靛规定的了承兑人有关到期不付款的法律责任,即:“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标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附条件承兑的效力。我国《票据法》第43条明确规定,承兑不得附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所以,在我国《票据法》中附条件承兑不产生承兑效力。

三、我国《票据法》不允许一部分付款

以是否支付汇票金额的全部为标准,可将票据分为全部付款和部分付款两种。前者为支付汇票金额之全部的付款;后者为支付汇票金额之一部分的付款。根据《票据法》第54条之规定,持票人依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可见我国《票据法》不允许一部分付款。

四、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之所以只规定银行本票,而未规定商业本票,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所谓商业本票是指机关团体与企业、事业单位签发的本票。按照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交易性商业本票和融资性商业本票。交易性商业本票产生于商品交易中,目前使用的商业汇票中的对已汇票实际上具备交易性商业本票的作用,起到替代交易性商业本票的作用。融资性商业本票产生于短期的资金融通,如同企业债券。在国外也主要是货币市场的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这种工具的公司必须具备比较高的商业信用,同时,必须有银行或金融公司提供担保,并有一整套运作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尚不具备上述条件,如果允许企业单位签发和使用这种商业本票,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引起信用膨胀,不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而银行本票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以使用人将款项交存银行为前提的,具备较强的信用。在交易活动中,使用银行本票,销货方可以见票发货,购货方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结清债权债务,收款人将银行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有利于加速商品流通和资金周转,减少现金使用。基于这些考虑,我国《票据法》未对商业本票作出规定,而只规定了银行本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五、我国追索权制度采取一权主义模式

追索权制度,各国票据法主要采取两种立法模式。

1.一权主义模式,又称期前偿还主义。这种立法模式,确认追索权是一种偿还请求权,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时,持票人即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即允许持票人在到期日前进行追索。日内瓦统一法,英、美、法票据法等均采取此立法模式。

2.与一权主义相对应的是二权主义模式,又称担保主义。该模式认为追索权

包含了担保请求权和偿还请求权两种权利,持票人在承兑被拒绝时,对于其前手仅可以请求给予付款之担保,但不能进行追索,只有在票据到期请求付款再被拒绝时,才可以向其前手追索,请求偿还票据金额。这种立法模式不允许期前追索,持票人只有在到期日不获付款时才能追。德国、日本曾采取此种立法模式。为简化票据关系,维护票据信用,一权主义立法模式逐渐成为追索权制度的主要立法模式。我国《票据法》第61条对实行一权主义立法模式作了明确确认,允许持票人根据法律规定,于到期日前依法行使追索权。

六、我国《票据法》上的拒绝证明与一般票据法上的拒绝证明的区别

拒绝证明,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者付款而遭拒绝后,在行使追索权前,为证明被拒绝之事实而提供的证据。就实质内容而言,我国《票据法》上的拒绝证明制度和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及其他票据法上的拒绝证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为:

1.种类不同。一般票据法上的拒绝证书可分为拒绝承兑证书、拒绝付款证书、拒绝见票证书、拒绝记载承兑日期证书、无作为承兑提示的拒绝证书等。拒绝证书的范围较广。而我国《票据法》第6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拒绝证明仅分为拒绝承兑证明和拒绝付款证明。其他事项,不要求作成拒绝证明。

2.作成义务和制作人不同。我国《票据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承兑人或拒绝付款人分别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的作成义务人,在拒绝的同时,他们负有作成拒绝证明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作成义务人和制作人是一体的。而一般票据法上的拒绝证书制度,均将持票人规定为作成义务人。例如,台湾票据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汇票全部或一部不获承兑或付款,或无人为承兑或付款提示时,执票人应请求作成拒绝证书证明之。日内瓦统一法也作如此规定。但同时规定拒绝证书的制作人应该由拒绝承兑地或拒绝地之法院、公证处、商会或银行公会作成之。实行作成义务人和制作人分离制。

3.是否可以免除的法律规定不同。我国《票据法》将作成拒绝证明规定为拒绝承兑人和拒绝付款人的法定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般人不得免除。一般票据法上的拒绝证书,当事人可以约定免除之,同时也存在法定的免除拒绝证书情形。

4.拒绝证书的替代。我国票据法第63第、第64条规定拒绝证明的替代制

度,规定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及其法定证明可以替代拒绝证明的作出。但我国票据法显然未承认略式拒绝证明的存在,即我国票据法不承认拒绝承兑人或拒绝付款人在票据上记明提示日期,然后再记明全部承兑或付款之拒绝,并经其签名后,与作成拒绝证明具有同一效力。我国台湾票据法和英美票据法除上述法定替代情形外,还明确规定了略式拒绝证书与拒绝证书具有同一效力。

5.效力不同。我国票据法第65条规定,持票人如果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未按照规定期限的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拒绝证明不能提示,是追索权丧失的原因之一。此种规定和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相似。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如果持票人未“作成”拒绝证书,则可能丧失追索权,而不是“出示”。英、美、法票据法则不把拒绝证书的不作成,作为追索权丧失的原因。不作成拒绝证书,不当然丧失追索权。

七、我国票据法在拒绝事由通知方面的特殊规定

拒绝事由通知,是指持票人将自己已进行票据提示,并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事由等,告知被追索人。拒绝事由通知的意义在于,使被追索人预先知道追索开始,从而为被追索作好准备,成为自动偿还和及早筹集资金,以防止偿还金额的扩大或准备再追索。笔者认为,就票据的拒绝事由通知方,我国票据法与别国票据法存在以下方面的区别。

1.通知的方法和内容。我国《票据法》第66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这区别于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后两者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通知。另外,我国《票据法》实行投邮主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第67条对书面通知的内容作出概括性要求,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2.违反通知义务的后果。未尽通知义务或未在法定期限之前履行通知义务的,为违反通知义务。违反通知义务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采取截然不同的立法体制。日内瓦统一法没有将拒绝事由通知作为行使和保全追索权的要件,仅把拒绝事由通知规定为追索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或手续,未尽通知义务的,并不因此而丧失追索权,仅对因怠于通知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得超过票面金额。我国《票据法》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上

述原则。而英美法将拒绝事由通知作为行使和保全追索权的必要条件,持票人如不履行退票通知义务,因此而丧失追索权。这反映了两大法系票据法在法理上的差别。

八、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付款人可以不付款

票据法第92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笔者认为,在我国如允许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还必须付款,实际上是延长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这样会使出票人难以对其资金进行管理,影响其资金效益,同时也容易造成空头支票的发生。对持票人来讲,容易助长其违反票据法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利于持票人权利的实现,同时也不利于加强对支票使用流通的管理。目前支票主要在城市范围内交换和流通,为了防止持票人久不提示付款,给出票人在管理上带来不便,为了防范空头支票的发生,为了有利于加强对支票使用和流通的管理,为了适应实际需要,票据法规定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自出票日起为10天。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受理,这有利于督促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由于支票不同于汇票、本票,不具有主债务人,出票人处于相当于主债务人的地位,所以必须加重出票人的责任。为此,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对出票人并不丧失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票据的使用和流通范围。扩大票据交换的覆盖面,把县、市以下周围的乡镇纳入同城市票据交换;使用票据的范围,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将票据交换向毗邻县、市辐射,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一些经济发达区域内广泛使用票据。为了更好的实施票据法,明确我国票据法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准确地把握好我国票据法的特殊规定,将对提高社会资金的效力,规范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法人、公民合法权益起到重大的作用。

票据法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为宗旨,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随着经济以及票据业务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票据法》逐步显露出其不适应性。十几年以来,《票据法》仅在2004年配合行政法的修改做了微小的改动。目前,我国票据法存在诸多缺陷,亟待修改。 【关键字】票据法立法缺陷修改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化,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现行《票据法》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民商法基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倡导信用社会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修改《票据法》已势在必行。 一、从《票据法》的司法实践来看,其具体内容存在诸多缺漏。 1、票据法与无因性原则的冲突 强调无因性的目的在于强化票据的流通功能,保障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因此国际上几乎所有票据制度完善的国家都承认票据的无因性。而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票据的无因性现行《票据法》片面强调票据的基础关系,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与票据基础关系进行挂钩,削弱了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看似现在防范票据的欺诈风险,实则增加了持票人的风险与成本,削弱了票据的流通性并最终影响市场交易的繁荣发展。 2、电子票据业务无法可依,没有赋予电子签名法律地位。 《票据法》在出台时显然没有预见电子票据的出现,只承认传统的纸质票据。《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现行《票据法》否认了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方式,使新兴的电子票据业务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在电子票据业务中,人们无法采取传统上的亲笔签名来确认身份而只能采取电子方式,即电子签名。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3、空白授权票据适用范围过窄,只认可空白支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空白票据规则有如下特点:一是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二是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行为;三是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两项: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在实践中,交易双方经常会遇到票据上应记载事项在签发时难以确定,只有在交易完成以后才能将票据补充完整的情况,而《票据法》对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未作任何陈述,这就限制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流通。 4、票据转让方式过于简单,仅限于背书转让,否认了交付转让 《票据法》总则部分对票据转让方式未曾规定,但在汇票一章中,专以背书一节规定了有关票据转让的问题。如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提到,持票人在转让或授予汇票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据此,单纯的票据交付行为在我国不能形成有效的票据转让。而且,《票据法》还指出,有关本票和支票的背书,适用汇票背书的规定。因此,可以说,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背书交付为唯一的票据转让方式(因税收、赠与、继承、法院判决等法定原因取得票据的除外)。法律规定单一的背书交付票据转让方式,旨在保护真正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一立法模式忽视了无记名票据转让面临的特殊问题,而且与国际上多数国家有关票据转让方式的立法相悖。

(完整版)IATF16949顾客特殊要求管理办法

顾客特殊要求管理办法 1.目的 识别、明确顾客的特殊要求并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和过程全面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和定义 范围:适用于XXXXX所有顾客的特殊要求的控制。 定义:与现阶段我事业部运行的质量体系要求不一致的顾客要求均属于顾客特殊要求,另外顾客要求达到的质量目标也属于顾客特殊要求。 3.职责 3.1.市场部门及时与顾客沟通联络,将接收到的外来文件(如合同、合同附件、质量协议、技术条件等)或邮件,及时传递到项目组相关人员;市场部归口该部门接收到的外来文件清单,如果是邮件,需将邮件打印出来存档; 3.2.项目经理(指定联系人)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接收到的外来文件或邮件组织评审,识别和明确顾客特殊要求,并逐一对顾客特殊要求进行评价,形成顾客特殊要求清单。将顾客的特殊要求在设计开发输出的“技术文件”予以明确,并传递到须执行的部门(采购、技术、生产、质量、市场等部门)和整个供应链;项目组负责组织验证能否满足顾客特殊要求;3.3.质量部负责对顾客特殊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验证。 4.工作程序 4.1顾客特殊要求的识别 4.1.1当进行新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和制订控制计划时,项目组(多方论证小组)指定的联系人 必须及时与顾客沟通、联络、收集资料后组织评审识别顾客特殊要求。项目组对识别的特殊要求记录于顾客特殊要求清单中,并在设计输出的技术文件(控制计划、生产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等文件)中明确顾客特殊要求,并组织验证能否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并与顾客沟通确认; 4.1.2产品量产后,当顾客传达了新的文件或邮件要求时,接收人员需在1天之内将信息传达 给项目组,项目组组织评审后,按更改程序(工程更改流程和4M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更改; 4.2顾客特殊要求的执行和满足 4.2.1更改必须在相关技术文件(FMEA、控制计划、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等)注明更改和实施日期; 4.2.2 项目组需将更改后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传达给各部门,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培训。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1、种类与概念 ①汇票(F1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 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 (背书人)(被背书人) 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 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 ①流通性: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1、票据行为 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1)种类与概念 ①出票(F20):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F43) ④保证(F45):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保证的法律效力:考吧天空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b13994902.html, 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

最新历年票据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票据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票据属于( ) A. 债权证券 B. 证权证券 C. 有因证券 D .商品证券 2. 不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是( ) A. 银行汇票收款人 B. 银行本票申请人 C. 商业汇票出票人 D .支票背书人 3. 可能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是( ) A. 出票人禁止转让的票据的受让人 B.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的持票人 C?偷窃他人票据的持票人 D. 出票原因关系违法的票据的被背书人 4. 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是( ) A. 票据原因关系 B. 票据预约关系 C?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D. 票据资金关系 5. 票据权利的内容是( ) A. 请求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 B. 请求付款人承兑 C?转让票据 D.请求返还票据 6. 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D.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7. 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关系是( ) A.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享有票据权利

B.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不享有票据权利 C?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D.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状态无关 8. 关于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要求,我国票据法采取(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说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说 C?自然人当然具有说 D.商人资格说 9.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 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 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 .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 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 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10. 黄某是某公司普通雇员,盗用公司财务印章签发支票给房产公司,支付自己的购房款。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 A. 黄某的行为构成伪造票据 B. 黄某的行为属于票据的无权代理 C. 黄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支票无效 D. 房产公司未向公司核实,取得票据有重大过失,不享有票据权利 11. 关于票据更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出票人才有权更改票据 B. 票据上的金额不能更改 C?票据具有要式性,一经填写不得更改 D.票据更改应以红笔标注 12. 甲、乙两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获取物资一批。甲、乙的负责人将物资抛售后携款潜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时( ) A.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甲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汇票无效 B.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银行承兑是被欺诈而为的行为,应当撤销 C. 银行应当拒付,因为本案涉嫌犯罪,应当先处理刑事部分 D. 银行不能对丙拒付,因为丙是善意持票人 13. 属于票据丧失的情形是( ) A. 持票人故意将票据撕毁 B. 持票人将票据委托他人保管,他人却强占票据不肯返还

顾客特殊要求程序

1 目的 制定控制程序使本公司能够了解并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到顾客特殊要求的各部门。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满足顾客特殊要求的质量体系的建立,确定相关部门 和人员的职责。 4.2 技术部负责顾客特殊要求的技术标准调整和确认。 4.3 品质部负责质量的验证。 4.4 物料部负责贮存顾客特殊要求的产品。 4.5 业务部负责顾客信息的传递和产品的发运、交付。 5 方法 5.1 获得顾客特殊要求的途径: ●顾客以协议方式通过顾客代表传达的特殊要求,包括图纸、合同、 协议中的内容; ●本公司公司依据ISO/TS16949标准识别的特殊要求。 5.2 顾客代表将顾客以协议方式传达的特殊要求传递至相关部门。 5.3 管理者代表评审顾客特殊要求对本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 5.4 APQP项目小组负责对顾客特殊要求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凡顾客的特殊

要求,根据合同评审的规定必须予以满足。 5.5 多功能小组至少每年应确认本公司正在使用ISO/TS169492证书所包 含的顾客的特殊要求的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明确满足顾客规定的PPM规定值。 5.6 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 应按顾客要求的频次对所有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按顾客的工程材料及性能标准),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当顾客要求时,其结果应经顾客评审认可。 为各顾客配套的关键外协件,材料所涉及的供应商必须使用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 5.7 据评审结果,管理者代表确定涉及顾客特殊要求的部门和人员的职 责。 5.8 顾客代表负责与顾客进行联络,建立与顾客的接口,使相关的各项工 作能够尽快得到顾客的配合。 5.9 技术部列出并收集与顾客特殊要求相关的资料,顾客代表向顾客索取 需要由顾客提供的资料。 5.10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改进现有质量体系,将顾客的特殊要求落实到公 司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应操作中。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修改现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5.11 项目小组在APQP和控制计划中标识顾客的特殊技术要求。 5.12 技术部用顾客要求的符号在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中标识出产品的特殊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规定

客户信息管理流程和管理规定 一、客户信息管理的工具 二、客户意向级别的判定 三、客户信息回访的规定 四、客户信息归属的判定 五、客户信息跟进管理的流程 六、客户信息的定期盘点和分析 一、客户信息管理的工具 4S店针对到店、来电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客户信息,是必须要通过一套的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此类工作贯穿前台接待监督、销售顾问执行、信息员建档管理监督并定期表格形式统计,销售经理和市场部进行分析和改善,管理流程并非一成不变,管理工具也并非一成不变,现在大部分品牌应厂家的要求,建立使用客户信息的CRM、DMS等管理系统,原理全部来源于现实的纸质表格管理工具的统计、提醒、记录、监督功能,也就是说,不论再先进的管理系统完善或改进,都和我们现实使用客户信息管理工具万变不离其踪。 1、来店(电)客户信息登记表:体现客户名称、随行人员、到店时间、离店时间、意向车型、信息来源、沟通概况、销售顾问、来电或到店、试驾与否。 容易出现问题:销售顾问未留客户信息的情况不做登记,前台接

待或展厅经理需要进行现场的监督;登记客户信息不全面,特别是信息来源重视程度不足,展厅经理需强制性对信息不完善或造假的情况进行处罚,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 上述管理工具表格,作为公司销售部、市场部乃至整个公司的数据分析的基数,保证数据分析的有效性和意义,任何一家4S店在管理考核方面必须重视和加强此表格的管理。 2、客户信息资料卡(跟进卡)、预购客户管理卡,简称“A卡”A卡的主要功能是要记录从首次获得客户信息到客户跟进直至产生最终结果的整个过程。 需要体现如下信息:客户信息的基本概况(,性别,年龄,单位,地址,从事行业,联系,现在车辆使用情况、现在使用其他联系方式);车辆需求的基本概况(欲购车型、颜色、配置、对比车型、购车预算、购买方式,购车用途);信息来源(。。。。。。);沟通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分析,需要何种资源协助。 建卡日期,首次接待日期,A卡编号,回访日期,首次接待概况,意向级别,主管审核签字,下次回访计划,访问记录,回访方式,主要异议诉求。 容易出现的问题:首次接待概况体现客户购车要素和需求分析情况不全面、不制定下次回访计划,未按照计划执行回访、主管审核未能按时进行和指导意见不足、回访计划制订不合理、访问记录无效回访信息、客户订车后不再进行回访跟进不能跟进至最终交车。 3、战败申请表:战败日期,战败车型、价位、战败原因分析,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票据中没有保证关系的票据是(C) A.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本票 C.转帐支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时效的起算日是(A) A.出票日 B.到期日 C.承兑日 D.付款日 3.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B) A.在条件成就时有票据上的效力 B.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不管条件是否成就,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D.在承兑前有法律效力,在承兑后无法律效力 4.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责任是(A) A.连带责任 B.按份责任 C.补充责任 D.共有责任 5.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B) A.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 B.背书是否连续 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原因关系 D.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 6.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时附有条件的,(C) A.所附条件成就时,视为同意承兑

B.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视为拒绝承兑 C.不管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律视为拒绝承兑 D.不管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律视为同意承兑 7.汇票出票行为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D)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到期日 8.以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称为(D) A.一部背书 B.无效背书 C.空白背书 D.回头背书 9.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C)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见票即付的汇票 D.定日付款的汇票 10.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的关系是:(B) A.现金支票可以转帐,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B.现金支票只能有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用于转帐 C.现金支票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转帐 D.转帐支票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转帐 11.票据权利包括(C) A.背书权与抗辩权 B.拒绝承兑权和拒绝付款权 C.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D.背书权和支付请求权 12.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关系是: (C) A.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B.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最新票据法复习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由银行以外的人作为出票人并由银行承兑付款的汇票是(D) A.银行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关于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承兑以前付款人只是票据关系人而非债务人 B.承兑后承兑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也是票据保证人 C.承兑是一种合同行为 D.承兑是所有票据都具有的票据行为 3.张某偷盗李某的一张汇票后悔悟,将票据返还给李某,这种关系属于(C ) A.票据关系 B.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C.非票据关系 D.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4.票据上的自然人签章(C ) A.只能采取签名的形式 B.只能采取盖章的形式 C.可以采取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D.只能采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5.季某将一张支票的收款人“李某”改为“季某”,此改动未在票据上显示痕迹。这种情况下(D) A.票据仍然有效 B.票据无效 C.季某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D.变造事项无效 6.1999年1月5日,甲签发出票后两个月到期的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G为付款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之转让给丁。1999年3月1日,丁要求G承兑时遭拒绝。丁若对乙行使追索权,应于(B ) A.1999年7月5日以前 B.1999年9月1日以前 C.2001年3月1日以前 D.2001年1月5日以前 7.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B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8.以下情形中将导致汇票无效的是(D ) A.未记载付款地 B.未记载付款日期 C.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D.出票日期有改动 9.张三签发的以李四为收款人的支票,小写金额为1000元,大写金额为10000元,则(C) A.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0元 B.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元 C.票据无效,李四不享有票据权利 D.李四可以行使的票据权利以张三追认的数额为准 10.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是(A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见票即付的汇票 D.定日付款的汇票 11.下列背书行为有效的是(B ) A.将金额一万元的汇票以背书转让其中的五千元 B.背书时载明“不得转让”字样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D.将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合伙人王某和李某 12.持票人海运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以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则(C )

客户关系管理规范

客户关系管理规范 目录 客户关系维护制度 (1) 客户关系促进制度 (2) 客户拜访管理制度 (3) 客户关系维护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更有效地指导客户服务人员维护客户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关系维护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客户关系维护应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调整,并进行跟踪纪录。 第三条客户关系的重点不仅应放在现有客户上,而且还应更多地关注未来客户或潜在客户。 第四条应利用现有客户关系进行更多的分析,使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第五条有关维护客户关系的工作需要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共同合作,相互监督。 第三章客户关系维护的基本办法 第六条增加客户的合作受益,如对信用较好的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等。 第七条通过各种公共媒体,以及公司举办各种公共活动来影响客户的发展倾向,增强公司的亲和力。 第八条通过了解具体客户信息,使企业的服务更加人格化和个性化。 第九条有计划缩短客户服务项目的淘汰周期,推出新的客户服务项目。 第十条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注意使用标准客户服务用语。 第十一条简化老客户服务流程,方便老客户。 第十二条欢迎客户再次来访,当时预约下一次拜访。 第十三条在老客户进行下一次购买时予以折扣,鼓励回头客的奖励机制。 第十四条举办客户礼品赠送活动,让其感到受到了特别的对待。 第十五条对客户信守承诺,提供超值服务。 第十六条使用电话定期跟踪,定期拜访老客户。 第十七条记录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库,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 第十八条不断地更新客户信息库,保留有用的客户资料。

第四章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第十九条通过广告宣传、客户服务计划的制定及客户服务人员的个别接触,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第二十条客户关系专员不要只去访问特定的客户,而应进行巡回访问。 第二十一条充分聆听客户的需求信息,对客户给予周到细心的关怀和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二十二条经常与客户沟通,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五章指导客户 第二十三条积极地将各种有利的情报提供给客户。 第二十四条及时向客户提供新产品信息,向他们提供新产品使用机会,获得他们的反馈和感受。 第二十五条耐心处理客户的异议,经常帮助客户。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开展促销优惠活动的时候,应及时通知客户。 客户关系促进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我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旨在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加强与客户的业务联系,防止客户流失,增强企业 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客户专员、客户服务人员、销售人员与客户的关系维护、关系促进及从公司层面上加强社会公众的认知,促进公司的社会影响,进而促进客户 关系的良好发展,扩大销售业绩。 第二章客户关系促进措施 第三条收集客户各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的、个人的,并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第四条根据客户特点、需求为客户提供合理建议,推荐合适的产品,帮助客户经营。 第五条认真履行合同,积极落实合作承诺。 第六条适时回访,了解客户对本企业产品的使用情况,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销售策略的建议等,收集并记录,以便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服务。 第七条经常告诉客户一些对其经营发展有意义的信息,如各类优惠活动、新产品上市、为答谢老客户而举行的相关活动、与客户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等,让客户知道你在随 时关注他、重视他。 第八条代表客户与公司交涉,尽量解决客户的问题。 第九条为客户提供一流服务,感动客户,赢得客户的信赖。 第三章客户关系促进措施 第十条不断接近客户,探知其想法,掌握其真正需求,并根据其特点,量身打造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一条根据客户的状况及所掌握的信息,对客户进行多方面分析,如满意度分析、客

5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的背书无效。 A.二人以上 B.二人 C.三人 D.三人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三日 B.一日 C.二日 D.七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A.享有 B .不享有 C. 影响 D.不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A.有权 B.无权 C. 根据判决书 D.根据裁决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A.承兑人 B.签发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 10日 B.一个月 C. 二个月 D.三个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 )另行规定。 A. 当地人民银行 B.国务院办公厅 C.中国人民银行 D.当地银监部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支票,()应当对()承担票据责任。 A.付款人出票人 B.出票人付款人 C.出票人持票人 D.持票人付款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 A.公章签章 B.公章签名 C.盖章签章 D.盖章签字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 )。 A.法律上的效力 B.票据上的效力 C.汇票上的效力 D.本票上的效力 E.支票上的效力 F.任何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业务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 A.付款请求权 B.付款权 C.付款追索权 D.追索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客户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为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增强品牌影响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通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期望能规范各企业以及企业员工行为,提升管理品质。 二、管理规范 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表 备注: ·入驻企业,在周末或者节假日需加班的情况下,提前2小时告知前台的客服专员,并做好登记; ·入驻企业如需使用会议室,须至少提前一天到前台处做好会议室申请的登记;(一)办公区域管理 一、运营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入驻企业须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三、入驻企业及其员工各企业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公约;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四、各企业及其员工须维护商务中心纪律,对任何违反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 予以追究;

五、入驻企业应自觉维护商务中心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形象的行为或言辞; 六、各企业之间应互敬互爱,和谐相处。禁止诋毁内任何企业和个人; 七、企业之间不得随意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八、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公共办公区及其他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九、不可让客人在无企业员工陪同下在办公区走动或未经允许使用办公设备:计算机、电话 等; (二)人员行为规范 一、各企业员工须爱护商务中心内摆放的办公家具、盆栽绿植以及休闲娱乐设施等。如因企 业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损毁,应按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二、禁止打架、斗殴等影响企业之间和谐的行为出现; 三、不得在办公区域墙面、办公家具和公共设施上写字、刻画及任意张贴; 四、商务中心内摆放的办公家具及饮水机等设备,请勿随意挪用; 五、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办公,接待来访、业务洽谈要在洽 谈室内进行; 六、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应带入办公区; 七、废纸、废物应放入纸篓,杯中剩水应倒入指定地点; 八、商务中心内的书籍、报刊等资料,各企业员工借阅完应归还到原位; 九、车辆应在停车场或者在指定停车区域整齐停放; (三)企业办公环境 一、办公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桌面物品摆放同意有序; 二、员工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靠至办公桌边; 三、爱护公物,力求节约;

浅谈票据法的相关法律思维

浅谈票据法的相关法律思维 票据法的法律思维是法理学中抽象的法律思维在票据法中的具体应用,它是以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为取向,按照票据法特有的方式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票据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票据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以及商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强制性、技术性,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1]这与一般的部门法律是不一样的,但其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取向与各部门法律是高度一致的,因为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只是对于这些价值的追求票据法做出了一种非理性的、完全技术性的制度设计,这种设计与民法明显区别,这正是票据法特有的思维方式。 一、票据上无虚假记载体现了外观解释原则 票据上无虚假记载是指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真实的,这里的真实不是实质的真实而是形式上的真实,即使有证据表明票据记载与事实不同,在票据关系上也不认为它是虚假的。记载事项是通过票据记载行为表达于票据之上的,并通过该记载确定票据行为的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票据法的思维,票据上的记载所体现出来

的文义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票据流通的全过程都是按照该记载进行的,而不论该记载在事实上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票据上的记载不能以事实为标准作真假的区分,票据外观所表现出来的记载内容就是票据活动所应参照的绝对标准。票据法上的这一思维与一般民法思维完全不同,一般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真意是基础,除了书面所表示的文义以外,还可以综合其他事实,做出与书面所载文义有所差异甚至于相反的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书面记载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符或者与事实不符,当然认定该记载是虚假的。 票据法这一思维体现了票据法理论的外观解释原则。票据上所载文义即为票据行为人之意思表示之内容,而非既成事实之记录。纵然票据上记载事项与事实不符,票据行为亦按照票据上之记载,当然发生效力。换言之,票据行为如在形式上已具备法定之方式者,虽与事实不符亦不影响其效力。票据要件之存在与否,应就票据上记载以为判断之依据。即使票据的书面所载内容,与票据外的实质关系相悖,也不因此而影响票据记载内容的效力。这一原则是票据文义证券特征的表现。

印发客户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客户管理规定的通 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客户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公司客户管理,建立公司长期、稳定、双赢的客企良好合作关系,现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客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客户管理,掌握客户详细,把销售、经营与服务的各个方面整合到一起,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来组织推动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与适应范围 1. 目的 1)降低经营风险——更贴近客户和客户需求,防范客户遗失和应收款坏账,保留优质客户,去除不良客户;有利于选择合适的长期合作伙伴。 2)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全面的客户信息;降低因信息/反馈传递不畅带来的经济损失;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经济效益。 3)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建立不同的客户服务标准,突出客户服务重点,通过与客户有关过程的管理,识别客户要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客户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相关管理的各项工作,重点是: 客户资质准入管理;

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等级、信用管理; 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客户退货处理、货款折让等); 客户满意度管理等工作环节。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体制 1. 公司成立客户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政委:党委书记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经营部、企管部、生产部、公司办、财务部、安环部、审计监察部、销售分公司、国贸公司。 客户管理委员会为客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客户准入、分级、评价、评审、淘汰及其相关政策的制定。 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客户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设在经营管理部,负责客户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商日常管理工作,公司企管部、生产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安环部等负责客户资质、品质、信誉、资金、业务量、合同履约率等方面管理。 2. 客户实行准入制度,经核定为合格以上客户始得纳入公司销售和服务范畴。 3. 对选定的客户,公司与之签订销售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公司对客户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5.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评价,不合格的应立即解除销售合作协议。

客户特定要求管理程序

xxxx汽配有限公司文件编号P-07-29 版 本 号A 客户特定要求管 理程序制 定 单 位 业务部 发行日期2008.8.20 页 次1/6 1.目的:为应顾客特定要求时,(克莱斯勒的特定要求、福特的特定要求、通用的特定要求) 2.范围:上述三大汽车业,或其他客户特定要求均属之。 3.权责:规划、执行、跨功能小组。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如有顾客特定要求,即按第Ⅱ节顾客(克莱斯特、福特公司、通用公司)特定要求事项执行作业,如下所述;并参考TS16949附录C控制特性和符号,如附件一。 5.1.1克莱斯勒的特定要求:所有交货给克莱蓁勒汽车公司生产性零组件及服务零组件的供应商,必须在1997年7月31日完成TS16949第三者验证登录。 5.1.1.1零组件使用符号加以识别: (1)盾牌(S):作为安全特性的识别,本项特性是规定组件、物料、装配或车辆组装作业的规格,它们需要特别的制造控制,以确保符合克莱斯特汽车公司和政府车辆的安全要求。 (2) 钻石(D):作为特定特性识别,本项特性是规定组件、装配或车辆组装作业的规 格,它们是由克莱斯勒指定关键性功能,并且在品质、可靠性及耐久性方面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3)五角星(D):是关键性工具制造的符号,用来识别夹具、量中的零组件及初期的产品零组件原特定特性。 5.1.1.2年度的全盘尺寸检验:本项检验需获得克莱斯特公司有关代表书而同意后才可例外不做。 5.1.1.3内部品质审核:除非经由克莱斯勒公司有关代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每年最少应实施内部审核一次。 5.1.1.4设计确认/生产查证,除非的规格,有特殊规定可参照实施不同的频率。 5.1.1.5纠正措施计划依据“克莱斯特7D”表格内容包括:(1)问

客户特定要求管理程序(含表格)

客户特定要求管理程序 (IATF16949-2016) 1.0目的 本程序明确客户特殊要求,对客户特殊要求进行控制;如有客户特殊要求时,严格按客户特殊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交付和/或服务满足和符合客户要求,使客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产品的特殊要求均适用之。 3.0职责 市场部:订单接收及对外联络窗口。 工程项目组:客户特殊要求评审。 工程项目组和相关部门:客户特殊要求执行。 4.0定义 无 5.0作业流程 5.1市场部门负责接收客户的采购订单和技术要求。 5.2工程项目组长接收到由市场部门转收的客户采购订单和技术要求时,首先查看采购订单和技术要求上是否有客户对产品的特殊要求;如有客户的特殊要求时,召集工程项目组成员对客户特殊要求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报告。 5.3建立客户特殊要求档案资料: 工程项目组对评审后的客户特殊要求按客户类别建立相关客户特殊要求的档案

资料,并由工程项目组负责归档管理;当客户的特殊要求有发生变更时,由工程项目组负责对其进行更改和换新作业,以确保公司随时掌握客户特殊要求的最新状态,满足客户要求。 5.4工程项目组按《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并将其分发至相关部门。 5.5客户特殊要求宣传、沟通: 工程项目组将按《内部沟通管理程序》之沟通和宣传的途径和方法对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宣传和沟通,以便让公司所有员工了解和理解。 5.6客户特殊要求培训: 如客户的特殊要求涉及到教育培训,则由行政人事部和相关部门按《资源管理程序》之规定进行作业。 5.7客户特殊要求实施和执行: 客户特殊要求由相关部门依其实施和执行。 5.8客户特殊要求资料保存: 客户特殊要求资料的保存与归档,由各使用部门按《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进行作业。 6.0相关文件 《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 《内部沟通管理程序》 7.0相关记录; 7.1客户特定要求清单 客户特定要求清单. xls

票据法司法解释

票据法司法解释,票据法司法解释 票据法司法解释 票据法司 票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b13994902.html, 票据法司法解释,票据法司法解释 票据法司法解释 票据法司 票据法司法解释,票据法司法解释 票据法司法解释 票据法司 合同案件裁判规则(最高黎民法院民事审讯第二庭审判长吴庆宝法官培训讲稿一) 2009-10-16 作者简介:吴庆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初级法官。1964年10月8日,出身于山东省招远市。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久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做事。1987年10月至1988年3月,到国务院中国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研究部赞成工作,曾策划列入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研讨会、全国法制体例工程研讨会、反不刚直比赛国际研讨会等。1991年参加筹备第二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1993年秋参加起草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主讲述等文件;1994岁首,参加起草最高法院任建新院长在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报告 ;1994年参加起草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等文件。刻意主审不服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经济瓜葛案件,特别注重审理期货、证券、安全等新类型金融案件。到目前为止,共参与审理各类二审、再审、请示等经济纠纷案件逾1000件;直接主审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逾300件。同时参与起草《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司法解释工作,负责制定《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题目的规定》等大型司法解释。小我主要著作:已出版和宣布法学著作、论文等500余万字。1987年出版《经济诉讼基础常识》;1988年出版《经济司法实务》 ;1994年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经济纠纷案例全集》第一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适用》(参加编写);1995年出版《中国经济审判适用全书》(常务副主编);1997年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经济纠纷案例选集》第二集(参加编写并统稿);1999年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金融纠纷案例选遍》(参加编写并统稿)。2002年出版《商事审判热点难点研究》 ;2003年出版《典型合同判解研究》、《合同权益疑义案件判定解说》、《商事审判实务难点精解》、《期货贸易民事责任》(主编);2004年出版《民事判决书创造与改革难点解评》、《裁判的理念与方法》。1985年9月至今,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报刊发表民商法论文、文章和案例逾百篇。至1995年9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主编的季刊《经济审判参考资料》责任编辑,1995年9月至今,兼任该季刊编审。1999年以来,为《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一至四辑撰稿并任编委,现为《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编委会编委。

VIP大客户服务管理业务规范

四川广电网络成都金牛分公司客服部 大客户服务管理业务规范 一、大客户服务管理业务规范目的 大客户管理岗是针对大客户的专有服务岗位,是公司为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服务最重要的方式,大客户管理岗在满足大客户提出的业务办理需求的基础上,需要通过主动、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向大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全面体贴、主动积极”的服务,彰显大客户的尊贵,从而达到发展大客户、留住大客户、提高大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的目的。 二、大客户种类 1、特约用户 (1)领导类 省、市各相关部、委、局的重要个人客户。 (2)合作伙伴类 长期与公司有紧密业务和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个人客户; 2、集团客户 三、大客户服务 1、专属服务 大客户管理岗提供7×24小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定期通

过电话、短信与客户联系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上门服务。 2、营业厅专区服务 在主要营业厅开设大客户服务专席,向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3、提醒服务 根据客户订购产品的时长,大客户管理岗有义务提前告知客户产品即将到期时间,以避免节目中断现象的发生。 4、业务办理、维护、咨询和投诉的快速回应 对大客户的咨询、投诉,更加快速的处理和回复。 5、客户关怀服务 在重要节假日或纪念日,大客户管理岗通过上门拜访、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客户关怀和问候。重要客户过生日,由大客户管理岗上门赠送鲜花、生日蛋糕和贺卡,同时采取发送短信息的方式开展亲情服务。 6、新业务的优先告知和免费体验服务 四、大客户管理工作原则 1、保密性原则:为所服务大客户全面做到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客户信息。 2、勤勉性原则:每周应主动提前梳理大客户情况或需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解决,对于超越权限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业务部门寻求解决办法。 3、无差错原则:在日常工作期间,均需遵循无差错原

TS16949顾客特殊要求控制程序

顾客特殊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识别、明确和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 , 以确保产品和过程全面满足顾客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顾客的特殊要求的控制。 3 .3 职责 .3.1 市场部指定联系人负责及时与顾客沟通联络 , 识别和明确顾客特殊要求。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相应的计划和采取措施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 .3.3 技术质量部负责验证顾客特殊要求在公司的落实状况 , 并保存“顾客特殊要求一览表”。 4 工作程序 4.1.1 顾客特殊要求的识别 4.1.1 当有新产品或产品改型的情况下 , 需要进行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和制订控制计划时 , 市场部指定联系人必须及时与顾客沟通、联络 , 识别和明确顾客的特殊要求 , 并由多方论证小组长登记在“顾客特殊要求一览表”上。 4.1.2 市场部在和顾客沟通的过程中,由顾客提供的合同、协议内阐明了其要求供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交付、索赔等多方面的特殊要求,市场部接收人员应将它登记在“顾客特殊要求一览表”上。 4.1.3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顾客特殊要求一览表”。

4.1.4 多方论证小组有关人员或市场部指定联系人负责将顾客特殊要求传递到相关部门。相关部人员针对顾客的特殊要求而制订相应的控制计划及所需的各种作业指导书,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满足和加强顾客满意度。 4.2 顾客特殊要求的执行和满足 4.2.1 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控制计划及作业指导书执行工作并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 4.2.2 技术质量部负责验证顾客特殊要求 , 并将有关落实结果记录于“顾客特殊要求一览表”中。 4.3 管理说明 4.3.1 在顾客的所有特殊要求没有明确和满足以前 , 不可生产和交付产品。 4.3.2 应识别、明确和满足所有不同顾客的特殊要求。 4.3.3 “顾客特殊要求一览表”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及时更新和长期保存。 5 相关文件:无 6 质量记录 6.1 DXC/QR 7.3-01 顾客特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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