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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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
一、关联关系表 12-1
1、填报的关联方主要是与企业有直接投资关系或是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集团内没有直接投资关系也没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可以不填。表12-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涉及的符合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企业需要填列。
2、“纳税人识别号”填列的是关联方所在国家、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代码。
3、“地址”填列的是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关联方为个人的为有关联关系的个人住所。
4、关联关系类型: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上述关系满足一项的即构成关联关系,满足几项选几项,填写对应项目的字母代码。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12-2
1、该表大部分交易类型对应的数据由系统根据12-3至12-7的填报情况自动生成,交易类型为“其他”的需要手工填写。
2、“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选择“是”。凡是不符合同期资料免除准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选择“是”。
3、“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果“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选择“是”则该项不能选“是”。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
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4、“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是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可与其关联方分摊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局总局备案。
三、购销表 12-3
1、材料(商品)购入:包含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数据来源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会计核算科目。
2、商品(材料)销售:数据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反映的本年度商品、材料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填报的是收取的出口加工费金额。
4、“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项合计数应等于“商品(材料)销售”部分的“出口销售”额。
5、“定价方法”:6种,在填报时对应以下内容用数字填列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
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6)其他方法
四、劳务表 12-4
1、劳务的范围: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
2、“劳务收入”数据来源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的劳务收入。
3、“劳务支出”的数据来源是“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的接受劳务时支付的费用。不包含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
4、“定价方法”同12-3表中相关内容。
五、融通资金表12-7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的填报事项:
(1)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2)关联债资比例是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分子的债权性投资是关联债权性投资,但是作为分母的权益性投资是所有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权益投资总和。
(3)计算公式: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