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微权力” 惩治“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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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微权力”惩治“微腐败”
丹棱县杨场镇黄庙村殷仲安在任黄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家补助款和惠民资金6.11万元;收受企业老板2.49万元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挪用公款2万元;私存公款8万元。2015年8月,丹棱县纪委给予殷仲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全部违纪所得。
绵阳市新华劳教所原党委书记贾明万在任新华劳教所党委书记、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80万元。同时查明,还存在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致使国有资产损失等其他问题。2015年12月,绵阳市纪委给予贾明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这组数据既说明基层正风反腐的成效显著,同时也折射出“微权力”腐败问题的严重性。2016年正风反腐工作继续向基层延伸。据统计,仅仅在2015年全国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共80516起,处理91550人。
重典治乱:以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否在基层有效落实,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高度重视,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蝇贪”之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只有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管住管好“微权力”,惩治“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一年来,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以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省纪委组织11个专题督导组,分别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及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分赴21个市(州)开展督导调研,了解各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督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此基础上,四川省全面构建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由纪委领导牵头包片、包案督导,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片和包案负责制,紧盯重点问题,督促及时解决。省纪委明确,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同时,通过调阅案卷资料、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为方便群众举报,省纪委还于去年6月开展了信访举报宣传
月活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省纪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均由信访室确定专人管理,“单线联系”,严格保密;办信、接访,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举报都得到认真处理。此外,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对查实了的实名举报,一些地方还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搭建网上监督方式,也是省纪委的重要举措。“廉洁四川”网站开设信访举报专区和曝光台,引导群众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平台,实现了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时监督。
集中火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微腐败”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省纪委案管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土地征收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资金管理等7个方面,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省纪委加大对基层纪委的指导力度,完善交叉办案、驻点办案、协作办案、乡案县审等工作模式,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办理,集中火力拍“苍蝇”。2015年,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523件,同比增长30.5%。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3106件,处分13651人,省市县三级通报曝光典型案件4771件,持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接受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11.2%。
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微权力”腐败,危害大,影响大,我们又如何管好“微权力”,预防腐败?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会议专题研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及“微权力”治理工作,就推进基层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等进行研讨交流。
成都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刘耘芸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会议就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及开展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巴中市纪委为破解乡镇执纪难题,通过向同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借力,实现职能互补、阻力共排。近年来,市、县(区)两级纪委运用合力攻坚模式共查办大案要案200多起。
德阳等地出台《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针对联组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明确县级纪委和联组的受案范围,情节简单、定性明确的案件由乡镇移送联组审理,情节严重、情况复杂的案件则直接移送县级纪委审理。县(市、区)纪委办理的部分案件也按规定报市纪委审理室把关。
案例
“群众利益不容损害”
――基层正风反腐案例分析
案例1:“改厕”资金层层吞食
2015年4月,绵阳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走访道碑观村时,一位村民情绪激动地说,他家积极响应上级“改厕”号召,但工
程完工这么久了,“改厕”补贴款却迟迟没有领到,他怀疑补贴款是不是被村干部贪污了。
游仙区纪委调查发现该村“改厕”项目资金确实被村党支部书记杨作贵挪作他用。另外,据杨作贵交代,他为了争取更多的“改厕”项目资金,曾向区爱卫办副主任唐银春行贿1万元。
唐银春,从2007年11月起就走马上任游仙区爱卫办副主任一职,一直分管农村“改厕”项目工作。而且“改厕”项目在全区22个乡镇230个村社实施,涉及范围非常广。办案人员敏锐察觉到,向唐银春行贿争取“改厕”项目资金可能不只是道碑观村,从这“1万元”的问题线索入手,抓住唐银春这个关键人物,顺藤摸瓜,或许会有更大收获。在经过办案人员调查来的大量证据面前,唐银春一五一十地向区纪委交代出2008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自己多次利用职务收受部分乡镇、村组相关人员所送现金20.6万元。唐银春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向唐银春行贿、争取“改厕”项目资金的这些乡镇、村组,是否将争取来的惠农补贴实实在在发到了群众手中?是另作他用,还是揣进了私人腰包?游仙区纪委秉着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态度,成立“4?20”专案组,聚焦火力对全区“改厕”项目资金进行彻查。
4月24日,专案组在核查石板镇“改厕”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疑点。2013年国家、省级财政共为实施“改厕”项目的每家农户拨付补贴款550元,而石板镇“改厕”补贴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