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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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计[2013]10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教计〔2013〕1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2日
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公开。
第三条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学校全覆盖、信息全透明、过程全监督”。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落实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