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产品质量法的比较与借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外产品质量立法的比较与借鉴【摘要】
本文主要从比较法角度,针对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的现存问题,借鉴欧美产品责任法中的相关制度,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拓宽产品定义与范围以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二,完善产品缺陷判断标准,借鉴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中将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和发展缺陷,并根据不同的类别确定判断缺陷标准。第三,衡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合理地完善生产者针对产品质量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四,针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有待完善之处提出几点建议:包括划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提高管理权之效率;设置惩罚性赔偿以及在《条例》实施以后加快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产品定义产品缺陷责任抗辩事由产品召回制度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law, are aimed at existing problems on Product Quality Law of China. Through learning from relevant systems in Products Liability of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ree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First, to broaden the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product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consumer in a greater degree. Second, consummate the criteria of defect, following the example of " Model Uniform Product Liability Act " ,divide the defects into designing defects, manufacturing defects, warning defects and defects in development and in accordance with different defects to determine the standards to defects. Third, to balance interests of producers and consumers through adding defense matter on the quality of products liability. Fourth, aiming at making " Management Ordinance to recall defective products " to be in perfec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few recommendations, including clarification of authorities among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improve efficiency of management; settings punitive damages as well as speeding up the legal system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recall system for defective products.
【Key words】Definition of product Defects of products Causes to defend
the quality of product Recall system of defective products
【目录】
一、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定义与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我国立法对产品的定义与范围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美欧立法对产品定义与范围的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定义与范围的有益借鉴错误!未定义书
签。
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我国立法关于产品缺陷判断标准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完善我国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的对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抗辩事由.....................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我国现阶段立法关于抗辩事由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国外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研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我国对国外产品质量责任抗辩事由的有益借鉴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审议稿)之评析错误!未定义书
签。
五、结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产品质量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这一难题摆在了法学界面前。为了应对新的难题,自我国在1986年《民法通则》首次规定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以来,先后制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填补我国产品质量领域内的立法空白。其中,产品质量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失灵,维护广大消费者财产、人身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产品质量法也在使用过程中遭遇了现实困境。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它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面对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已是迫在眉睫,尤其是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欧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制度,并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以期能发现些许立法不完善之处,并提几点漏建,希望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设计相关制度和完善现有规范。
【正文】
一、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定义与范围
产品的定义与范围实际上解决的是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因此,一国的产品质量法对于产品的定义与范围也反映出了立法者对于消费者保护的程度。
(一)我国立法对产品的定义与范围的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将产品定义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根据第2条第3款和第50条规定,分别将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排除在产品范围之外。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的是“商品”一词,这里的“商品”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当属同一个含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产品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